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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banzhang (支书), 信区: HITSY
标 题: 实验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0年09月15日20:28:43 星期五), 站内信件
实验学院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
(试 行)
一、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凡在实验学院学习一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参加奖学金评定:
⑴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
执行大学生守则;
⑵ 热爱实验学院,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⑶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和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⑷ 热爱班级,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⑸ 能处处为他人着想。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⑴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不满一年,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
、记过处分不满半年者;
⑵ 考试、考查课成绩有不及格者。
二、评奖办法
奖学金分为特殊奖学金、实验学院奖学金等。
1.特殊奖学金的评奖办法
特殊奖学金由设奖单位或奖学金委员会制定评选及奖励办法。由学院推荐符合
条件的优秀学生参评,组织审核评选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上报学校评审委员会,
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最终评定及发布获奖学生名单。
2.实验学院奖学金的评奖办法
⑴ 实验学院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比例
实验学院奖学金分为四等,每学年评定一次。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按
学生参评人数的10%评定;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按学生参评人数的20%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按学生参评人数的20%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
600元,按学生参评人数的40%评定,获奖学金人数比例控制在学生参评人数的90%
以内。(如有变动,根据最新的条例或规定执行)
⑵ 实验学院奖学金的评奖办法
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学生的综合评价分的高低。
⑶ 评奖程序
① 学生综合评价成绩由学院成绩管理系统提供,由学院院办组织核算,评比
结果和获奖名单须经主管院长审核确认,并向全体同学公布,保证评比的透明度,
保证评比的公正、合理;
② 学院审核汇总后填写奖学金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院办备案,一
份签字盖章交计财部领取奖金;
③ 奖学金发放由学院院办负责,每个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评选完毕,奖
金一次性发给学生本人;
④ 获奖学金的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从受处分之日起取消本学年奖学金。
本实施办法自二○○○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哈工大实验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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