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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转载:处女崇拜的社会学意义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hu Mar 28 08:08:58 2002) , 转信

谨供参考
发信人: mouseofpku (芙蓉国某鼠), 信区: D_Sociology
标  题: 处女崇拜的社会学意义 (转自历史版 呵呵)
发信站: 南京大学小百合站 (Sat Apr  7 07:39:16 2001) , 转信


                             处女崇拜的社会学意义 
李寒秋 
古代中国的国粹——处女情结与处女崇拜,在西风东渐中支离破碎,风流云散,已经成为


了历史的笑柄与陈迹。现代社会的人们信仰的是欲望至尊,崇尚的是男女平等与性自由。


男人们好色成癖,风流成性,女人们也不甘落后,要在这方面与男人一争高低,一决雌雄


。 

不过人类的性放纵与社会组织原则的矛盾却永远存在并且时时趋于激化。这个矛盾一直在


困惑着全世界每一个国家的人们,在历史上从来就没有得到过完善的解决。现在也不可能


得到解决,恐怕在将来还是如此吧。虽然人们的性观念越来越开放,可是人类与生俱来的


性嫉妒的本能恐怕难以彻底消除。 

其实,火山喷发后终将归于平静,性放纵过后是一定是感情的空虚与道德的悔恨。听说现


在处女膜修补手术极其红火,价格昂贵,且需排队预约。这恐怕说明了家庭价值与女人的


性贞节的对社会与个人的作用与好处都是不可替代的(某些利用处女之身赚取超额利润的


例子不在讨论之列)。 

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中特别提到过,原始社会的人们总是夸赞新生儿象父亲,为的


是消除父亲的疑虑,确立父子亲情。因为只有母亲确切地知道,孩子的生父究竟是谁,父


亲则总有一些疑虑。原始初民有些性混乱,因此常常会出现这些情况。 

毕竟孩子不是从自己的肚子里生出来的,因此任何一个男人对孩子是否为己出的问题难免


都会有些疑虑。原始初民对付这种疑心病的办法一是哄骗,夸赞孩子长得象父亲。另一个


较早的办法是装糊涂,干脆否认了男性在生殖活动中的地位。说孩子是是无孕而胎,是由


祖先的灵魂或者某种圣物投胎而来。这样一来,谁都搞不清孩子与自己到底有没有血缘关


系,也懒得去搞清了。反正都是咱们大伙的后代,大家彼此彼此,互不嘲笑,互不吃亏。


所谓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在这方面体现得最为清楚。 

有人认为在这种“公妻制”下就可以使性嫉妒完全消除,处女崇拜完全没有必要。其实,


从人性、利害关系与权利结构的角度来观察以及借鉴历史经验来分析便会发现,即便这种


“公妻制”曾经存在过,由于“私人的使用偏好”与“公共权利的缺陷”,将使得“公妻


制”最终不能施行。 

首先,要是任何一个女人都不能拒绝任何一个男人性要求的话,那么就极有可能出现比较


性感漂亮的女人整天应接不暇,而那些较为平庸的女人则门可罗雀的局面。长此以往,恐


怕会爆发社会矛盾。那些不漂亮的女人将要举行游行示威,叫嚷,“我们要男人!我们要


性交!”,“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等等口号。甚至搞暴力革命,将那些吸引男人的漂


亮女人统统毁容。大家都难看,性权利就平等了。 

其次,在绝对的性自由状态下,也极可能出现一群男人同时中意并且服务于某个女人的情


况。这也会爆发社会矛盾。因为其中的任何一个男人都会觉得自己为了这个女人付出了更


多的心血,但是得到的回报却不如别人。极端的情况就是要每日每夜与这个女人厮混,这


样就可实现享乐的最大化。但这样一来难免会引起其他人的公愤。不如分家,每个人领回


自己的女人。如此一来使性的权利与义务的对象都固定化,就不会发生争执了。 

人类的这两大行为机制的存在,决定了人类文明社会的的婚姻制度只能是一夫一妻制。 

既然进步到了一夫一妻制,压制性自由就是合乎思维逻辑与人类行为模式的必然结果了。


因为,如果自己的妻子任意与他人性交,结果却怀上了别人的孩子,这对丈夫来说是一个


致命的打击。一辈子辛辛苦苦,无私奉献,临到老来,却发现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


还有比这更令人伤心愤怒的事情吗?为他人作嫁衣裳,到老一场空,情何以堪? 

针对这些情况,中国古人最终想出了一个绝妙的对策,即处女认证制度。男女新婚合欢之


夜,男方都会准备一块白布。用以承受那童贞之血,以验明处女之身。如果不见红,极有


可能将新娘扫地出门,并且到女方家庭詈骂不已,街坊都会纷纷指责女方家庭没有教养;


如果见红,则会向女方家庭赠送“闺门有训,淑女可钦”的牌匾,女方家庭将以此为极大


的荣耀,街坊邻居都会称赞不已。 

准确率如何先不管,以在下业余社会学的眼光来打量,这个制度至少有三个功能:一是证


明这个女人未被其他男人占有过;二是证明这个女人未怀孕;三是证明这个女人有较好的


家教。证明了这三者,男方家庭基本上就可以对今后的婚姻生活充满信心了。 

其实所谓的处女膜情结与处女膜崇拜无非就是一种社会设计,以压制与牺牲女性的性权利


为基础,将整个社会的性冲突与性矛盾降到最低限度,由此可以避免性冲突演化为社会政


治冲突。至于性自由,就只有那些职业下层体力劳动妇女才能够享受了,正经妇女一概不


得与闻。这样社会成本最低,冲突最少。 

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但凡知书达理,明白世事的人家,总是千叮咛,万嘱咐叫女儿从小保


护好那块“护身符”。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行要细步,坐要侧身。总而言之,是要尽量


避免处女膜受到伤害。否则的话,真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上升到社会安定与政治团结


的高度,这是对自己现在父母家的家庭名誉与将来丈夫家的家庭幸福以及由此而相联系的


一切负责。任何一个希望保存家庭体面的未婚女性尤其是其父母对此都不敢轻视。 

在男方家庭看来,要是女人婚前就生性风流,任性而为的话,恐怕婚后会不安于室。如此


一来,后患无穷。早点发现这个毛病也是好事,免得今后后悔自己挑错了人。 

既然有了这种社会规范与社会舆论,任何男人在缔结婚姻时,要是对此不加考虑与重视,


在妻子的童贞问题上随随便便的话,将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对此问题满不在乎,难免


会被那些心怀恶意,下流无耻的人认为是做丈夫的不介意妻子的贞操了,理所当然就认定


人人得而狎之。言者无意,听者有心;烧纸引鬼,开门揖盗。自寻晦气,又是何必? 

另外,对于某个男人来说,如果他的妻子性情放荡,桀骜不顺,而自己又懦弱无能或者大


大咧咧的话,其妻子就极有可能与别的男人勾搭成奸。一旦出现了这种情况,他便面临着


两个选择—— 

首先,如果他忍气吞声的话,将被别人嘲弄与轻视,并且将有更多的男人生觊觎之心。好


处共享,见者有份吧。反正这个女人的身体已经成为了公共财产了,共产则公妻嘛。 

如果不愿意忍气吞声,出现上述尴尬的情况。那么他还有两个选择,一是找到奸夫,痛打


一顿,教训他以后不得再寻桃源旧梦。如果对方是有钱有势之人,自己相对力量太差,只


有退而求其次,还可以抓住自己的老婆打一顿。 

在现代社会,打奸夫与打老婆这两种情况都不允许了,反正就是不准打人。不过将这种家


庭隐私闹到全社会皆知,并且要摆出一付温恭俭礼让的姿态,实在是令人不齿。如果有这


等好修养的话,还要闹到社会上干什么?再说,清官难断家务事,闹到司法机关的最终结


果不还是和气生财,息事宁人? 

其实,打人放泼的行动本身是表演性与广告式的,为的是警告一切有觊觎之心的偷情汉,


染指禁脔将要付出相当的代价。司法公正在并没有这方面的效果,只能对事对人并且还要


讲究无罪推定。如果这种人老实可欺,其内人开门延客的话,告不胜告,烦不胜烦,不会


有什么永久与彻底的效果。 

另外还有一种极端情况,即绿帽先生本人有钱有势,或者当地民风保守,众怒难犯,将奸


夫淫妇一并拿来,处以沉潭极刑。这是这种对女性的性禁锢的文化合乎逻辑的极端的情况


,但是没有普遍意义,可以略而不谈。 

在中国古人看来,因妻子的外遇而打人告状都是成本极大,效率极低并且极不光彩的事情


,应极力避免。最好是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从小就对女性进行处女的神圣性与女性


的节烈观的思想灌输。这是事半而功倍的好办法。处女崇拜与贞节观念的社会意义就是让


女性自觉自愿地压抑性欲,自我弱化,三从四德,为家庭和睦与社会稳定做出牺牲与贡献


。 

从权力结构的角度看来,如果没有社会组织的力量与文化的熏陶的制约,单个男子未必就


能够对单个女子形成压倒优势,确保妻子一定会对丈夫惟命是从,奉若神明。要是女方家


庭有钱有势,这个理想化的格局就更加不能保证了。因此不得不动用社会组织的强制力与


文化的魅力来“扶弱制强”与“一视同仁”,维持绝大多数老婆都怕老公的常态,这样就


可以将家庭与社会的种种矛盾减少到最低程度。 

性欲与性放纵无论如何都是违反社会规范与破坏家庭组织的。一切以安定团结,太平无事


为最高宗旨的统治当局都不可能无视它的威胁,势必全力压制。当然其镇压的锋芒首先是


对准了弱势群体——女性,而对男性就多少网开一面了。 

现代社会由于技术进步,已实现了性与生殖的分离。同时鉴定亲子关系也有了较为科学的


手段,已大大地降低了古人的困惑与矛盾。女性的职业化与男女平等意识的普及,加大了


整个社会的自由度。但是人性与利害关系决不会改变,人类的行为模式也不会有什么真正


的进步。男女之间的冲突与竞争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敌意恐怕比古代社会更加表面化了。 

人性就是如此,刻薄寡恩,精明势利。既然已经承认了男女平等,那么取消对于女性的种


种保护就是合乎逻辑的结果。作为享有同等权利的竞争对手,凭什么要求特殊的照顾?从


社会学的眼光来看,性自由不是一种权利,它应该被视为一种权力的工具与政治社会地位


的象征。以常理与历史经验推之,没有任何人可以享受这些权力与地位而不必付出相应的


代价的。 

另外,男女平等是基本实现了,但是困惑古人的外遇问题在现代社会的家庭照样存在。以


现代社会的意识形态来分析,男女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外有私情,对于受害的一方来说,这


应该视为一个权利平等与权利被侵犯的问题。就人性与利害关系而言,有付出就要求有回


报,回报必须与付出相等。为什么他人享受其配偶的关心爱护,却不必承担法定的义务呢


?这样做当然是极不公平的。以这个大前提来推理,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应该给


予受害者补偿以及给予破坏者以惩罚。但是这样做却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个人自由的原则


和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互相冲突,结果两败俱伤,最终的牺牲品与受害者还是家庭的稳


定与幸福。 

古代社会的制约手段因为野蛮落后而被抛弃,现代社会文明人道先进的手段又建立不起来


。看来,就只有彻底牺牲家庭的稳定与幸福了?人人都去偷情,这样就公平了? 

现代社会已经确立了结婚自愿与离婚自由的原则,“偷人有理”与“通奸无罪”的口号日


益深入人心,其实这些一切未必比古人的所作所为更加明智现实。在古人看来,婚姻可以


没有感情,但是财产却不允许分割,为的是加大离婚的难度与保障子女的利益。古人尤其


是中国古人在观念上并不认为婚姻是一种感情上的契合,而是一种人生事业,类似于长期


投资。“从一而终”的观念就是由此而产生的。既然婚姻不讲感情,社会讳言感情,男女


双方就不可能利用感情作为借口闹家庭矛盾了。 

说来说去,性生活仅仅是为了生育后代,婚姻则是男女两方以生育为目的的经济结合(在


古代应该还加上政治上的结合)。卑之无甚高论,无非是一个最低的基本目标吧。至于现


代人,抱定了浪漫主义的爱情理想,以性快感为基本条件,以卿卿我我,温柔缠绵,同生


共死为最高目标。其直接后果也许就是,只要在性生活上不满意或者感情上不融洽,就孜


孜于寻找其他人的安慰。如此这般,恐怕也未必会有什么尊严与幸福吧。 

其实人本来就没有什么自由,也不必奢望什么幸福。非礼勿视,非礼勿思,非礼勿言,非


礼勿行。求得内心的平静与安宁,自觉自愿地去过一种有道德与有节制的生活,从心所欲


而不逾矩。也许所谓的自由,尊严与幸福就在其中吧? 

人类精力有限而欲望无穷,以此之有限追彼之无穷,不利于家,不利于后矣! 

未老先衰,斯文扫地,写出了这等庸俗势利,陈腐不堪的文字。在女权主义者看来,尽是


歧视女性的偏见,大男子主义十足,实在对不起广大妇女同胞。“读书越多越反动”,伟


人之言,信矣夫! 

完成于2001年2月26日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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