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xwz (小甜枣儿), 信区: Humanity
标  题: 关于域名抢注问题的法律思考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4月05日07:21:04 星期四), 站内信件

其中之一来解决域名抢注问题,总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局限性。在这情况下,我认
为,解决域名抢注的最好方法是把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结合起来。具体措施有
以下几方面: 

    建立专门的域名争议的处理机构
    由于域名问题的特殊性,我认为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来处理国内的域名争
议。这样做的好处有:

    1、可以避免冗长的诉讼程序,有利于维护网络的高效运作;

    2、该机构可以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有利于保证裁决的客观、公正与权
威。

    该组织应由法学界、信息产业界、电信部门、域名注册与管理机关、商标注册
与管理机关以及工商管理机关的相关问题专家组成。

    域名注册的程序
    按照通行的国际惯例,域名注册一般采取“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这对于
简化手续,保证网络的高效运作具有重要意义,但也为域名抢注埋下了隐患。我认
为,在域名注册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商标注册的一些做法。具体措施有:

    域名注册的程序采用“双轨制”:一方面保留原有的注册方法,作为域名注册
的简易程序;另一方面,增设域名注册的严格程序,即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域名的同
时出具有效的法律文件,证明该域名与申请人的商标或商号之间存在着严格的对应
。采用严格程序注册的域名还应经过公告,公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欺诈行为。
出于保证网络运作效率的考虑,公告期不宜太长,以15天到一个月为宜。

    域名注册程序“双轨制”的核心是:域名注册管理机关保证经由严格程序注册
的域名免受争议,这对于减少域名纠纷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该制度也为域名注册
提供了更为灵活的选择余地,此外,它还能刺激企业的域名意识,促使企业抓紧注
册域名。

    为了防止有人利用该严格程序进行新一轮的域名抢注,可以规定每一域名申请
人只能利用该严格程序注册一至两个域名。

    作为域名注册的配套制度,国家可以规定:新成立的公司企业必须把域名注册
作为登记手续的一部分;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域名,可由当地信
息管理部门统一注册。

    域名争议的处理
    防止域名抢注的核心在于对域名争议的处理

    对于域名争议,首先要判定是否属于恶意抢注。所谓恶意抢注,应该具备以下
几个条件:

    第一,注册人与其注册的域名之间不具备法律上承认的必然的关系,而且,该
域名是他人所必须的,由于该域名被注册,将使得该他人无法得到。

    第二,注册人通过其注册的域名获得了非法的利益,或者使他人蒙受了不应有
的损失。

    是否属于恶意抢注,应由专门的域名争议处理机构认定。

    如果某一域名注册一旦被认定为“恶意抢注”, 对该域名应予注销,对于恶
意抢注域名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视情节分别予以罚款、停止其网上活动、吊销营业
执照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考虑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于不属于恶意抢注的域名争议,可在域名争议处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该机构应本着保护先注册方利益的原则作出裁决。同时,该机构还应
指导提出争议的一方注册新的域名作为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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