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persuer (还是舍不得离开你呀。。。:)), 信区: Humanity
标  题: 钱要为人服务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4月05日18:27:30 星期四), 站内信件

在读研究生进修班的时候,老师给我们说了一个故事:有姐妹俩,在美国是姐姐,在中
国的是妹妹,在所在的国家里她们都是属于“白领阶层”。姐姐一到美国就用银行的贷
款买了一幢小别墅,分期还款,50年后,她还清了贷款;妹妹在中国拼命的赚钱积钱,
50年后也终于有了自己三室一厅的新住宅。有一天,姐妹俩聚到了一块,说起了自己的
辛苦经历,也说到了房子。姐姐说:“我虽然辛苦了50年,但我也享受了50年,值得。
”妹妹说:“我虽然辛苦了50年,但我只是辛苦,没有享受,现在终于可以享受了,可
是人也老了,年数也不多了。”
     这个看似简单的故事,其实蕴涵了极为深刻的经济学和社会学哲理。这就是“人为
钱服务”还是“钱为人服务”。
    如果把问题这样明明白白的摆出来,恐怕没有人会说“人为钱服务”的:“钱”本
身就是工具——既是人创造它的,又是人在用的——所以当然是“钱为人服务”。是呀
,可是在实际生活中,我们的国人还远没有如此,更多的人,其实是成了“钱的奴隶”
,是“人在为钱服务”!
   这也难怪:(1)国外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已经是十分的完全,社会上大
多数的劳动者没有后顾之忧,也根本用不着存钱来防老防病。而中国的社会保障和福利
制度还没有达到这样的程度。(2)国外国民收入的平均水平比较高,能够承受较高的固
定的分期付款。而中国的国民收入水平相对较低。(3)国外的贷款和信用制度发展比较
成熟,各种手续比较简单。而中国还仅仅是这几年刚刚起步。我的一个同事上段时间在
办“按揭买房”的手续,其中的一项是要单位担保。而我们的单位是一个连经费都没有
独立的行政单位,况且上面明确规定各级财政也不能担保。再说,个人买房是个人的债
权债务,和单位又有什么相干?真不知道银行是怎么想的!?
    但是中国现在是有条件和有必要培养国人的这种“消费”习惯的:因为已经有相当
的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只要分期还款的额度适中,手续简单,是能够动员很多一
部分人的。如果我们把这种“消费习惯”推而广之,不仅可以使更多的中国人“提前”
享受劳动成果,而且可以刺激消费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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