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xwz (小甜枣儿), 信区: Humanity
标  题: 知识的价值03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4月06日20:04:37 星期五), 站内信件

           [作者] Esther Dyson 

           [译者] 汪 洋     

管窥一斑 

对于内容创作者而言,网络还存在着其它障碍。其中之一就是高效运作的信息市场
。以往内容是不可替代的:我们难以用一种内容来替代另一种内容。但是,大多数
信息并不像内容创作者认为的那样是独一无二的;现在内容有了各种各样的规格,
如股票价格、搜索标准、影片排名和分类等,规格不同,却均属于信息。 

比如,在软件领域中,界定或开发一种符合某种标准的产品轻而易举。不知名的经
销商只要能确保软件功能,即具备了砍价能力,即可压低市场领导者的产品价格。
当然,市场领导者(如微软)也将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因为他们完全可以利用几乎
是免费的内容来出售相关产品或新一代的产品,他们还可以在忠诚的分销渠道中进
行再投资(即使他们并不拥有这些分销渠道)。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内容是转销商
和创作内容的经销商打出的广告。 

总的说来,将一种软件产品用于多种场合是相当容易的。或者,更有意义的是,将
一种解决方案用于解决另一个问题是相当容易的。问题的界定,而不是问题的解决
将成为未来的一种稀缺资源。 

在娱乐界和艺术界,随着越来越多的创作者用低成本、便于使用的制作工具来创作
内容、来争夺注意力,内容的价格也会有所下降。然而这并不是脱颖而出的理智之
举,越来越多的艺术家发现欣赏者其实就在自己的身边——地理意义上或网络意义
的紧邻。但是,尽管邻近地区的进入壁垒降低了,但是,全球竞争却依然非常激烈
。于是奇特的影星,无法替代的艺术作品应运而生了,但是,大多数娱乐作品和节
目只不过打发时间的一种方式而已,根本算不上独特的体验。正如NewMedia 
Associates公司的Mark Stahlman指出,几乎每一种形式的创作——从读书到外出
约会——每小时所花的成本几乎是一样的,(目前的标准是每小时1至2美元。)人
们将娱乐节目和娱乐作品视为一种可在内部自行转换的东西,以同一种标准来计算
娱乐节目或娱乐作品的价值,这是一种极不理智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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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sunny.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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