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xwz (小甜枣儿), 信区: Humanity
标  题: 知识的价值06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4月06日20:05:43 星期五), 站内信件

           [作者] Esther Dyson 

           [译者] 汪 洋     

注意力真空 

人们普遍认为,网络空间是无限的、无边无际的。但它同时也受到网络空间中人类
注意力的限制。如果根本没有人访问,那么网络空间是否还有存在的价值呢? 

房地产为什么会有价值?问问餐馆老板你就明白了!因为房地产不仅指的是单纯的
建筑物,而且还涉及到房客与来访者之间的复杂互动、“物理”工厂和服务业之间
的关系,同时,也和所处的地段有关。网络空间里的房地产也遵循同样的规律。 


房地产首先吸引人的应该其“毗邻性”——即从那里,可以很容易找到某个地方。
同样,在网络空间里,“房地产”(指网站)也必须具有一定的毗邻性和指导性,
即指向某个网页,或者在CompuServe和Poland Online上占据显而易见的地位。 

纽约第五大街、伦敦的Bond大街、彼得堡的Nevsky Prospekt大街人潮涌动,但是
其零售空间是有限。同样,在虚拟空间里,与某一特定位置相近的空间毕竟是有限
的——引人注目的服务公司是屈指可数的,毗邻某个地理位置的地点也是有限的。
 

但是,你也可以建立起自己的“地缘王国”,并使之成为人们的必经之地。然后,
随心所欲地添加餐馆和小商店。在网络上,内容可以吸引人,吸引一大群人,但是
,也可以赶走一大批人(有一则故事说的是,一家商场的老板为了赶走青少年,总
是喜欢播放古典音乐),同时,也可以使人与人之间产生某种奇妙的互动。商场不
仅有琳琅满目的商品,而且还有令人留连忘返的乐园;咖啡屋不仅提供小饮,而且
也为人们提供了一个相聚的场所;同样,网络空间也为社交活动提供了一个全新的
空间。 

人可以吸引更多的人:“人”似乎是不属于任何人的“内容”,而这种“内容”又
可以让售给市场上的任何一个“人”。“现场演绎”、“现身说法”可以吸引更多
的来访者和客户。免费表演其实就是一种活广告,它将激发表演者之间真正的互动
,同时,它也是促成这种互动的社区。 

内容和人(和商品一样)在一个适当的环境里特别惹人注目,而且会深受人们欢迎
(当然这种欢迎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其后,它也可能波及其它场所,产生附加值
(在一定的范围之内)。这是一场非常微妙的游戏,它很容易就让人想起广播效应
。 

  

中间人的重现 

在网络空间里,市场领导者本着薄利多销的原则出售品牌内容。但是,网络世界最
有前途的应该是服务业和内容加工业。它们包括内容的取舍、分类、定级、阐释和
为客户量身定制一定的内容。此外,还包括“现场演绎”、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以
及其它各种由活生生的人共同参与的活动。内容出售者无论是否拥有某一“分销渠
道”,都应该投资于这一分销渠道;因为,渠道的价值得到提升之后,这一价值又
会“附着于”他们所出售的内容。 

“渠道”是否有价值得视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而定,而不是视内容而定。品牌、身份
和其它价值的标志都是重要的;同样,供应也必须正常化。客户想获得一定的信息
流,想从一个可靠的途径获得内容就必须付费。比如,有了《纽约时报》这棵大树
,人们就不得不相信记者的报道。《纽约时报》的记者们报道的内容是极有价值的
,因为该报记者对质量很挑剔,因为读者相信他们——相信他们的内容。因此,《
纽约时报》堪称“真理”的代言人——无论这是真真切切的真理,还是歪曲的真理


人们普遍认为网络世界是一个无中介世界。但是,事与愿违,人们为网络内容所付
的费用大都落入了中间人或者可靠中间人的腰包里去了。从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到软
件支持、取舍、过滤、解释、和分析,中间人无所不能。经销商的目标就是提供最
方便的内容,同时将自己的态度与个性附加于内容:潜在的内容并不是专有的,因
为内容提供者希望最大限度地传播内容(无论是为了获得一定的收益(尽管可能是
微不足道的),还是为了提高知名度。) 

内容拥有者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来自于免费内容或者几乎免费的内容,包括他们自己
的广告,以及形形色色的创作者所创作的形形色色的内容。 

创作者担心得不到报酬,担心会因此挫伤创作热情。免费内容市场可避免重复劳动
,因为没有人愿意再卷入“发明车轮”这类风波中。几乎免费的内容市场也可能使
很多拙劣的内容失去市场,也可能使人们不再从事那种刻意使人们注意这种内容的
营销手段。一本免费的书值得我们为它促销吗?卖得出去就卖得出去,卖不出去就
卖不出去。再没有其它任何理由了。小说家可能因为自己的表现而获得一定的报酬
,或者也可能找到资助人,帮助自己完成未来的创作。 

对于新世界中的创作者而言,最终的结果就是,知识价值市场可能细分为高价值的
内容市场,以及免费或廉价内容的服务业和内容加工业。中间人消失了。 

对于许多人而言,这种世界是非常可怕的,因为它不需要任何法律。它只是经济规
律的外在表现而已——即供需的关系——它适用于未来的电子内容和电子商务世界
。它不是一个大多数创作者和知识产权拥有者所熟悉的世界。 

当然,这个新世界可能以一种我们未知的方式来分配利润。但是,只要对于每一个
人而言,规则是一样的——或者是可以预测的——那么,这个游戏还是公平的。而
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这种过渡。 

但是,规则还是免不了的。复制内容非常容易,而且也是可以接受的,受保护的内
容也是“特别的”,因为人们假设这些内容是很有价值的。(创作者如果希望保持
良好声誉的话,也必须这么做。)受到保护的内容应该贴上标签,予以管理,而且
使用范围也必须受到一定的监督。内容得付费,时间得付费,交易也得付费。这一
控制系统将由高效的、设计精良的电脑系统控制——这可真够许多程序员和公司忙
上好几年的,而且也可能给一些风险资本家带来一定的收益。 

当然,至于内容的真实性、诚信度、商标和身份而言,可能还会有很多法律的和社
会的压力。很多时候,我们可以自由地复制某些内容,但是,我们却不能宣称这些
内容是自己的,也不能说这些内容是独创的。对于那些零散的作品,以及“名著续
集”之类的作品,我们似乎也应该予以认可,因为迟早它们也会找到自身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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