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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兵法第四章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Mon Jul 22 15:26:38 2002) , 转信
军争第七
孙子曰:
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交和而舍,莫难于军争。军争之难者,以迂为
直,以患为利。
故迂其途,而诱之以利,后人发,先人至,此知迂直之计者也。军争为利,军争为危
。
举军而争利则不及,委军而争利则辎重捐。是故卷甲而趋,日夜不处,倍道兼行,百里而
争
利,则擒三将军,劲者先,疲者后,其法十一而至;五十里而争利,则蹶上将军,其法半
至;三十里而争利,则三分之二至。是故军无辎重则亡,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故不
知
诸侯之谋者,不能豫交;不知山林、险阻、沮泽之形者,不能行军;不用乡导者,不能得
地
利。故兵以诈立,以利动,以分和为变者也。故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
山,难知如阴,动如雷震。掠乡分众,廓地分利,悬权而动。先知迂直之计者胜,此军争
之
法也。
《军政》曰:“言不相闻,故为之金鼓;视不相见,故为之旌旗。”夫金鼓旌旗者,
所
以一民之耳目也。民既专一,则勇者不得独进,怯者不得独退,此用众之法也。故夜战多
金
鼓,昼战多旌旗,所以变人之耳目也。
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是故朝气锐,昼气惰,暮气归。善用兵者,避其锐气,击
其
惰归,此治气者也。以治待乱,以静待哗,此治心者也。以近待远,以佚待劳,以饱待饥
,
此治力者也。无邀正正之旗,无击堂堂之陈,此治变者也。
故用兵之法,高陵勿向,背丘勿逆,佯北勿从,锐卒勿攻,饵兵勿*常槭ξ*
遏,围师遗阙,穷寇勿迫,此用兵之法也。
九变第八
孙子曰:
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合。泛地无舍,衢地合交,绝地无留,围地则谋,
死
地则战,途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
故将通于九变之利者,知用兵矣;将不通九变之利,虽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治
兵
不知九变之术,虽知五利,不能得人之用矣。
是故智者之虑,必杂于利害,杂于利而务可信也,杂于害而患可解也。是故屈诸侯者
以
害,役诸侯者以业,趋诸侯者以利。故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之;无恃其不
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
故将有五危,必死可杀,必生可虏,忿速可侮,廉洁可辱,爱民可烦。凡此五者,将
之
过也,用兵之灾也。覆军杀将,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
行军第九
孙子曰:
凡处军相敌,绝山依谷,视生处高,战隆无登,此处山之军也。绝水必远水,客绝水
而
来,勿迎之于水内,令半渡而击之利,欲战者,无附于水而迎客,视生处高,无迎水流,
此
处水上之军也。绝斥泽,唯亟去无留,若交军于斥泽之中,必依水草而背众树,此处斥泽
之
军也。平陆处易,右背高,前死后生,此处平陆之军也。凡此四军之利,黄帝之所以胜四
帝
也。凡军好高而恶下,贵阳而贱阴,养生而处实,军无百疾,是谓必胜。丘陵堤防,必处
其
阳而右背之,此兵之利,地之助也。上雨水流至,欲涉者,待其定也。凡地有绝涧、天井
、
天牢、天罗、天陷、天隙,必亟去之,勿近也。吾远之,敌近之;吾迎之,敌背之。军旁
有
险阻、潢井、蒹葭、小林、□①荟者,必谨覆索之,此伏奸之所处也。
敌近而静者,恃其险也;远而挑战者,欲人之进也;其所居易者,利也;众树动者,
来
也;众草多障者,疑也;鸟起者,伏也;兽骇者,覆也;尘高而锐者,车来也;卑而广者
,
徒来也;散而条达者,樵采也;少而往来者,营军也;辞卑而备者,进也;辞强而进驱者
,
退也;轻车先出居其侧者,陈也;无约而请和者,谋也;奔走而陈兵者,期也;半进半退
者,诱也;杖而立者,饥也;汲而先饮者,渴也;见利而不进者,劳也;鸟集者,虚也;
夜
呼者,恐也;军扰者,将不重也;旌旗动者,乱也;吏怒者,倦也;杀马肉食者,军无粮
也;悬□②不返其舍者,穷寇也;谆谆□③□③,徐与人言者,失众也;数赏者,窘也;
数
罚者,困也;先暴而后畏其众者,不精之至也;来委谢者,欲休息也。兵怒而相迎,久而
不
合,又不相去,必谨察之。
兵非贵益多也,惟无武进,足以并力料敌取人而已。夫惟无虑而易敌者,必擒于人。
卒
未亲而罚之,则不服,不服则难用。卒已亲附而罚不行,则不可用。故合之以文,齐之以
武,是谓必取。令素行以教其民,则民服;令素不行以教其民,则民不服。令素行者,与
众
相得也。
【注:】①:“翳”加“艹”头。②:[垂瓦]。③:[讠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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