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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规定 (讨论稿):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7月22日18:41:32 星期一), 站内信件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规定 (讨论稿):按照人事部、建设部关于执业注册资格考
试的有关规定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
每年举行一次。
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制订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的考试大纲
,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负责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同有
关部门组织考试工作。
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基础考试:
(一)在经过国家评估合格的四年制大学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前,最后一年正在就
读的学生;
(二)未经过国家评估合格的四年制大学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生;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公用设备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
件之一的:
1、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以上人用设备工程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
2、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或二级以上建筑)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
),其中大型工业项目(或一级建筑)项目不少于1项;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
(一)符合基础考试条件(一)(二)并通过基础考试,从事公用设备工程设计累计5年以上者
;
(二)符合基础考试条件(三),并通过基础考试者;
(三)具有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和从业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去基
础考试,直接参加专业考试:
1、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公用设备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
2、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专科毕业,从事公用设备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
六、申报考试人员,需有所在单位出具申报人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方准报考。
七、申报考试程序
(一)本人申请并填写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考试申请表(另行制定),提供本人学历证
书,进修证明原件、反映设计业绩和职业道德的证明文件。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报考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省、自治区、直辖
市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含中央企业直属设计单位)所
有申报人员的报名资格审定工作,并上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管委会备案。
八、考试报名时间
每年12月底所在单位在报名时与申报材料一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工程师管理委
员会交纳申报费,地方注册委员会将报名情况汇总后报注册公用设备管委会。
九、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专业、学历、毕业年限等证书、证明必须有效,并与申请表相符;
(二)申报人从事公用设备工程设计年限、业绩、职业道德证明文件必须准确无误,并与
申请表相符;
(三)确认申报人从事公用设备工程设计年限时,应扣除工作中脱离本专业设计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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