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martianwang (活着), 信区: SME
标 题: 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一)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10月07日20:15:02 星期二), 站内信件
一、毕业生就业程序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第四学年的第一学期底开始。按照教育部规定,用
人单位选拔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每年11月20日之后才能到学校开展“供需见面”活动。
① 由院系和学校组织进行毕业生个人信息统计及资格认定(第三学期末进行);
② 由学校提供就业信息,并负责推荐;
③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④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⑤ 由学校将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就业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国家教育部;
⑥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下发,由省市地方调配部门按计划办理就业手续
二、毕业生要注意自己的档案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往往根据毕
业
生人事档案中所反映的德、能、才以及专业特长,将其安排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因此
,
学生毕业后,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用人单位手中是非常重要的。
高校学生必须了解其档案转递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以配合学校共同做好档案的
转
递工作,使自己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1)要注意档案转递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档案必须以机密件由机要通
信
方式转送到就业单位。机要通信是较普通邮政更为保密、安全、准确的档案转递渠道。
(2)要注意档案的转递范围。凡派遣单位不属于机要转递范围的中小公司、企业以
及
县区以下单位,毕业生应向学校提供准确的属于机要转递范围的上级主管单位及就业单
位
的详细地址。
(3)关于档案的送取事项。凡机要局无法投递的单位,可由就业单位持人事部门出
具
的介绍信来校取走毕业生档案。
(4)档案转递的时间及查询。档案寄出两个月后,同学们可向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
查
询。否则,机要局将不再提供查询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是不可弥补的。
三、关于毕业生出国
毕业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不参加分配,在学校规定的期限
内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省主管部门批准,作计划减员处理,不列入就业计划,
原则
上不再负责办理就业手续。集中办理就业手续时未办妥签证手续的。原则上应将其户口
转
至家庭所在地,继续办理出国手续。情况特殊者,经学校批准,可在学校保留户口至当
年
九月底。
四、委托培养与定向生的就业政策
国家教育部规定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在执行国家教育部政策过程中,对因特殊
情况不能回原地区、原单位就业的个别定向、委培生,在征得原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并处
理好相互经济关系,属在原市、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间调整的,由陕西省教
育
厅审批并重新办理就业手续;需跨部委、跨省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
一
报国家教育部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省教育厅按照调整计划办理就业手续。
五、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录用协议后要承担责任
“双向选择”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协
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有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又
去联
系其他单位,“脚踏两只船”,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种不讲信誉的人在社会上
是
不受欢迎的,所以,毕业生必须信守协议。如果万不得已要单方面毁约,就必须在规定
的
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经学校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
一
定的违约金,方可列入计划办理就业手续。
签约后的毕业生仍需努力学习,通过各种方式了解签约单位的生产、工作情况,做好相
应的准备,以提高适应工作的能力。同时,要加强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修养,遵守校纪
校规
,顺利完成学业,以示对用人单位负责。如果签约后放松学习,纪律松散,思想道德品
质
恶劣,学校可视情况如实向用人单位反映,听取所签订协议或取消其办理就业手续资格
,
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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