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martianwang (活着), 信区: SME
标  题: 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二)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10月07日20:16:43 星期二), 站内信件

                   六、对高校毕业生的合理收费
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收费的制度中明确规定,合理的收费包括以下三种:
一、相应的培养费,国家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如因本人原因不到定向、委培

单位就业,应向学校缴纳相应的培养费;
二、补缴的学费和返还的奖学金,享受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等国家专业奖学

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岗位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因不服从国家的办理就业手
续而自谋职业的,应补缴在校期间的学费,并返还定向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三、违约时,按协议赔偿的违约金。




                七、毕业生到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应注意问题
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该单位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是挂靠
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户口应落在该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经挂靠的人
才机
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学校才能为该毕业生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八、对不按协议就业的毕业生的政策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各类毕业生,应服从国家需要,按就业协议的要求按时就业。对不按
时就业,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过说服教育仍不服从者,经学校校级主管领导审核,报
陕西
省教育厅批准,取消其毕业分配资格。在缴清全部培养费及各类奖学金后,方可将其档

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




                       九、关于党团关系转接工作
按照《党章》、《团章》有关规定,党团员离开原工作或学习岗位到新的单位工作,应

理党团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按党委组织部安排进行。团组织关系的转接
。团员交齐团费后,团组织关系转出由各院系团总支办理,个别丢失团员证的团员,应
提前到校团委按规定补办。对暂时未就业毕业生的党团关系可以不转,但必须经常保持
和各院系党团组织的联系,按时缴纳党团费。






                          十、关于档案关系转接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按其就业的单位,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
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无权携带人事档案。所有毕业生党员的组织档案均由各所
在院系党总支统一归入党员本人的学籍档案(即人事档案)中,由档案室统一寄往派遣
单位。
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在一个月内将档案通过机要局转递出去,用人单位也可以开俱

明材料,派人到学校领取,但毕业生本人不得自己携带。毕业生报到后超过三个月的时

还接不到档案,可以通过学校查找。





                         十一、关于户口关系转接
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公安处到公安部门(长延堡派出所)按规定办理。公安
部门(长延堡派出所)按国家就业计划(或就业报到证)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
迁移
户口关系。 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

保管,不要褶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

,持户口关系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迁移手续。以后零星

理手续的须持就业中心介绍信、报到证到学校公安处办理。到深圳就业的同学,需到就

中心查清自己的入圳审批号,上海、北京凭市人事局(市教委)批准接收函报到,西安

城八区的需持人口控制卡落户,中央驻陕、省属单位在就业中心领取人口控制卡;市属

在市人事局大分办或市教委人事处领取。未就业的同学户口暂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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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martianwang 於 10月07日20:22:50 修改本文·[FROM: 210.46.7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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