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aoguo (laoguo), 信区: SME
标 题: 合同的签订(四)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10月08日18:32:21 星期三), 站内信件
《合同法》中的有关条款
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用人单位依据
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
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
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
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
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
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
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
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
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
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
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
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
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
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
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
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
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
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
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
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可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
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
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
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
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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