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jonjon (姗姗来迟), 信区: SME
标  题: [转载] 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hu Oct  2 16:15:40 2003)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ork 讨论区 】
【 原文由 elife 所发表 】


一、毕业生就业程序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第四学年的第一学期底开始。按照教育部规定
,用人单位选拔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每年11月20日之后才能到学校开展“供需见面”
活动。 
①  由院系和学校组织进行毕业生个人信息统计及资格认定(第三学期末进行);
 
②  由学校提供就业信息,并负责推荐; 
③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 
④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⑤  由学校将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就业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国家教育部; 

⑥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下发,由省市地方调配部门按计划办理就业手续。 
二、毕业生要注意自己的档案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是用人单位选拔、聘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往往根
据毕业
生人事档案中所反映的德、能、才以及专业特长,将其安排到适当的工作岗位上。
因此,
学生毕业后,其档案能否准确、及时、安全地到达用人单位手中是非常重要的。 

    高校学生必须了解其档案转递过程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以配合学校共同做好档
案的转
递工作,使自己顺利走上工作岗位。 
    (1)要注意档案转递方式。按照有关规定,高校毕业生档案必须以机密件由
机要通信
方式转送到就业单位。机要通信是较普通邮政更为保密、安全、准确的档案转递渠
道。 
    (2)要注意档案的转递范围。凡派遣单位不属于机要转递范围的中小公司、
企业以及
县区以下单位,毕业生应向学校提供准确的属于机要转递范围的上级主管单位及就
业单位
的详细地址。 
    (3)关于档案的送取事项。凡机要局无法投递的单位,可由就业单位持人事
部门出具
的介绍信来校取走毕业生档案。 
    (4)档案转递的时间及查询。档案寄出两个月后,同学们可向就业单位的人
事部门查
询。否则,机要局将不再提供查询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是不可弥补的。 
三、关于毕业生出国
毕业生可以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自费出国的毕业生不参加分配,在学校规定的
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省主管部门批准,作计划减员处理,不列入就
业计划,原则
上不再负责办理就业手续。集中办理就业手续时未办妥签证手续的。原则上应将其
户口转
至家庭所在地,继续办理出国手续。情况特殊者,经学校批准,可在学校保留户口
至当年
九月底。
四、委托培养与定向生的就业政策 
国家教育部规定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在执行国家教育部政策过程中,对因
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地区、原单位就业的个别定向、委培生,在征得原定向、委培单
位同意,并处
理好相互经济关系,属在原市、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间调整的,由陕西
省教育
厅审批并重新办理就业手续;需跨部委、跨省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
,统一
报国家教育部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省教育厅按照调整计划办理就业手续。
五、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录用协议后要承担责任
“双向选择”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有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
协议后又去联
系其他单位,“脚踏两只船”,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种不讲信誉的人在社
会上是
不受欢迎的,所以,毕业生必须信守协议。如果万不得已要单方面毁约,就必须在
规定的
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经学校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
缴纳一
定的违约金,方可列入计划办理就业手续。 
签约后的毕业生仍需努力学习,通过各种方式了解签约单位的生产、工作情况,做
好相应的准备,以提高适应工作的能力。同时,要加强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修养,
遵守校纪校规
,顺利完成学业,以示对用人单位负责。如果签约后放松学习,纪律松散,思想道
德品质
恶劣,学校可视情况如实向用人单位反映,听取所签订协议或取消其办理就业手续
资格,
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六、对高校毕业生的合理收费
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收费的制度中明确规定,合理的收费包括以下三种: 
一、相应的培养费,国家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如因本人原因不到定向、
委培
单位就业,应向学校缴纳相应的培养费; 
二、补缴的学费和返还的奖学金,享受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等国家专业
奖学
金及享受艰苦行业、地区或特殊岗位定向奖学金的毕业生,因不服从国家的办理就
业手续而自谋职业的,应补缴在校期间的学费,并返还定向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三、违约时,按协议赔偿的违约金。
七、毕业生到私营、个体等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应注意问题 
毕业生到各种非公有制经济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就业,该单位的人事档案关系应当是
挂靠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户口应落在该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经
挂靠的人才机
构盖章同意接收该毕业生后,学校才能为该毕业生办理就业有关手续。
八、对不按协议就业的毕业生的政策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各类毕业生,应服从国家需要,按就业协议的要求按时就业。对
不按时就业,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过说服教育仍不服从者,经学校校级主管领导
审核,报陕西
省教育厅批准,取消其毕业分配资格。在缴清全部培养费及各类奖学金后,方可将
其档案
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 
九、关于党团关系转接工作 
按照《党章》、《团章》有关规定,党团员离开原工作或学习岗位到新的单位工作
,应办
理党团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按党委组织部安排进行。团组织关系的
转接。团员交齐团费后,团组织关系转出由各院系团总支办理,个别丢失团员证的
团员,应提前到校团委按规定补办。对暂时未就业毕业生的党团关系可以不转,但
必须经常保持和各院系党团组织的联系,按时缴纳党团费。 
十、关于档案关系转接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按其就业的单位,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
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无权携带人事档案。所有毕业生党员的组织档案
均由各所在院系党总支统一归入党员本人的学籍档案(即人事档案)中,由档案室
统一寄往派遣单位。 
毕业生毕业离校后,学校在一个月内将档案通过机要局转递出去,用人单位也可以
开俱证
明材料,派人到学校领取,但毕业生本人不得自己携带。毕业生报到后超过三个月
的时间
还接不到档案,可以通过学校查找。 
十一、关于户口关系转接 
毕业生户口关系的转移,由学校公安处到公安部门(长延堡派出所)按规定办理。
公安部门(长延堡派出所)按国家就业计划(或就业报到证)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
单位地址迁移
户口关系。 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
对并妥善
保管,不要褶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
报到后
,持户口关系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迁移手续。以后
零星办
理手续的须持就业中心介绍信、报到证到学校公安处办理。到深圳就业的同学,需
到就业
中心查清自己的入圳审批号,上海、北京凭市人事局(市教委)批准接收函报到,
西安市
城八区的需持人口控制卡落户,中央驻陕、省属单位在就业中心领取人口控制卡;
市属的
在市人事局大分办或市教委人事处领取。未就业的同学户口暂留学校。 
十二、有关毕业生体检的政策规定 
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
业协议书》对毕业生体检规定如下: 
a、学校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办理就业手续,所签就业协议自行取
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
协议签定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b、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手续前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指每天8小时工作者),应回
家休养,一年内治愈者(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列入
下一届就业;一年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受者,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事宜,将其档
案、户口及粮油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十三、患病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毕业前夕学校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正常工作者暂不办理就业手续,让其回
家修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
业;一年后仍未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口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
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应按在职人员有关
规定处理。  
十四、内地毕业生支边问题 
毕业生就业中经常提到的边远省区,指的是内蒙古、黑龙江、广西、贵州、云南、
西藏、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这十个地方。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来源于边远省区
的毕业生,所学专业只要是本省区需要的原则上要安排回去就业。对非边远省区的
毕业生到边远省区工作,国家历来是鼓励的,边远省区对毕业生支边也是热忱欢迎
。那么,有志于支边的毕业生如何才能使自己的愿望得以实现呢?国家对内地大学
生支边又有何优惠政策? 
很多同学想知道学校有没有支边名额,其实现在国家计划下达的所谓支边名额是不
存在的。学校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的需求信息,其中可能有的来自边远省区,此外
,在国家教育部每年下达的保证国有重点用人单位需求的计划里,也有部分用人单
位位于边远省区。毕业生可积极与学校和院系里主管部门、老师联系,了解情况,
掌握信息,及时提出支边申请。由于学校特点不同,一些重点大学、部属院校如石
油、地质、煤炭、师范等系统的院校,边远省区的需求信息比较多,这些院校的毕
业生支边要相对容易。而对于那些地方所属的院校来说,边远省区的需求信息较少
甚至于没有,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可向学校和边远省区主管部门提出自己的支边
申请,要在申请中尽可能详细的介绍自己。学校和边远省区一般都会为毕业生提供
方便,帮助联系并及时答复。支边申请宜早不宜迟。因为等到四、五月份,就业计
划大体确定,到那时就为时晚矣。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办法
,一方面毕业生申请支边,另一方面边远省区也有本地区的急需专业、需求层次等
要求。所以,并不是每一位毕业生提出申请,就一定能够支边的。 
按照目前就业计划编制程序,毕业生支边只要纳入学校的建议计划,有关主管部门
审核后作为正式计划下达执行,特办理就业手续时毕业生就踏上支边的人生之途了

目前,国家和边远省区对支边毕业生,除了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鼓励外,在工作安
排和生活待遇方面都制定了一些比较优惠的政策。在工作方面,凡是自愿要求支边
的,可以不受计划限制,在适合需要的前提下,可以优先挑选工作地区或工作单位
。在待遇方面,除要给毕业生一定的物质奖励外,国家规定至少浮动一级工资,有
的边远省区规定浮两级或两级以上。还有的单位在住房、子女就业、夫妻分居等方
面优先予以照顾。在工作流动方面,对去西藏和青海高原地区的毕业生,在该地区
连续工作满8年以上的,如本人申请回内地时,和这两个省(区)人事部门联系原籍
或其爱人所在地区安排工作,有关省(市)应予接收,将其工作安排好。其他省区,
如果你工作了一定时间后,要回内地工作,边远省区也会予以放行的。   此外,
毕业生应该知道,现在还不提倡以边支边。有这样两种情况:一是毕业生来源于内
地省(市)的边远贫困地区;二是以一个边远省区的毕业生到另一个边远省区。尤其
是前一
种情况,毕业生更应予重视,以免做无用功。
十五、2003年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
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和2003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精神,国家决定从2003年开始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指导思想 
  鼓励青年知识分子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去,经受磨练,健康成长,
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在新的形势下,站在执政兴国和人才强国的战略高度
,需要长期坚持和不断完善并逐步形成制度。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要以邓
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引导大学生到西部去、到基层去、到祖
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促进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
社会事业的发展;拓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渠道;培养造就一大批既有现代科学文
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弘扬“奉献、友爱
、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工作内容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
、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应届
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
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
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三、政策支持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
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
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
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
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
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
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
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
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
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
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8.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
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
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
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鼓励各高校和社会各方面对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学习、就业和创业提供
帮助和支持。
  四、组织机构 
  1.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联合成立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领导小组和项目
管理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 
  2.各省、区、市团委、教育厅(教委)要相应联合成立省、区、市领导小组和
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本省这项工作的协调组织;服务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时要负
责志愿者的培训及协调指导服务县项目管理办公室的工作。 
3.各高校要加强领导。高校团委和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联合成立学校项目管理办
公室,主要负责志愿者招募的具体工作。高校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可列入学校该
年度就业率统计。 
  4.各服务县要成立县领导小组,县团委、教育局及有关部门要联合成立县项目
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服务单位工作和对志愿者进行日常管理。服务单位
负责落实工作岗位,提供免费住宿等相关保障,并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业务管理。
 
  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团组织,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级团组织、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以项目
运作的方式扎实推进这项工作。各级财政、人事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 
  1.加强领导。加强项目领导机构和项目管理机制的建设,明晰职责、相互支持
,加强沟通、紧密合作,保障计划的顺利实施。 
  2.广泛动员。要唱响“到西部去”的时代强音,以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崇高
理想感召和动员大学毕业生自觉选择到基层、到艰苦环境中锻炼成才,同人民紧密
结合、为祖国奉献青春。 
  3.按需选拔。要在面向全国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西部贫困地区
的需求,选拔思想过硬、品学兼优、具有较强奉献精神的毕业生参加这项计划,尤
其要鼓励西部高校和农业、林业、水利、医学、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参与,对入学
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的毕业生要优先选拔。 
  4.搞好服务。要为志愿者安排好服务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积极
协调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落实相关保障政策,努力为志愿者服务期满后升学、就
业以及创业等创造有利条件。 
  5.严格管理。各服务地区、服务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志愿者培训和日
常管理,关心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和安全,确保这项计划规范、有序地实施。同时
,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实施地方性项目,纳入全国项目的表彰范围,志愿者享
受同等政策待遇。

--
   ◢◤ ▁▁▁▁▁▅▁▁▁▁▁▁▁▁▁▁▁▁▁▁▁▁
▁▁▁▁▁     
   █            \|/◣            +   
                        ▏   
   ◥◣       ╲╲|╱       那点点的星光  +          ◣◢     ▏   
    |     ◤╲\\╱/╱_◣ 是你微
笑的声音,悠远、轻盈◥██◤   ▏
   
    |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43.46]

--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 [FROM: 202.118.228.192]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3.067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