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lupy (老师), 信区: undergraduate
标 题: 关于重修管理的规定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Mon May 24 16:00:00 1999), 转信
关于重修管理的规定
一、 重修课程及交费标准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籍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必修课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必须
交费重修。根据这一原则,经研究确定下述14门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为重修课。
1.工科数学(I) 2.工科数学(II)
3.英语 4.大学物理
5.画法几何及制图 6.理论力学
7.材料力学 8.机械原理
9.机械设计 10.电路
11.电子技术 12.模拟电子技术
13.数字电子技术 14.电工技术
重修费按1995年经费管理办法,即四年总学费1万元除以总学分170,再减半,即按
每学分收费29.40元计算。
二、重修管理的有关规定
1.有关教研室务必在放假前将上述课程考试的重修学生名单报送教务部。
2.重修一般安排在下学期1~6周内进行。
3.重修课不得申请免修。
4.各系在考试结束后将成绩通知重修学生本人,在下学期开学初第一周由系秘书将重
修费收齐后交学校计财部,并将交费学生名单及交费收据报送教务部。开课后一周内仍不
交费者,将取消本次重修机会。
5.未交重修费者不得参加重修及重修考试,否则取消考试成绩。
6.英语考试不及格的必须参加重修,不能以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代替。
7.各系应按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缓考。被批准缓考的学生,可以参加
相应课程下一年级的考核,一般不得参加重修考试。若参加重修考试,则必须交费。
8.重修学生交费后必须参加重修及重修考试。如果不按时参加重修考试,则记为旷考
。重修考试不及格,应再交费跟下一年级重修。一门课程只能重修两次,如第二次重修不
及格,做结业处理。
9.应当参加重修而不按时交费重修者,按自动放弃一次重修机会处理。两次无故不参
加重修者,做结业处理。
10.重修考试合格者,成绩均记60分。
11.重修课不再安排挂科考试。
12.已离校的结业生在离校后一年内回校所要参加的课程考试中若包括重修课,则应交
费跟相应年级的学生一起重修,并参加重修考试。
13.参加重修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学生证丢失者,应携带由学生所在院、系出具的带
有学生本人照片的准考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本规定自九九年九月开始执行。
教务部
9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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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lupy 于 May 25 10:23:07 修改本文.[FROM: jwch.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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