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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illy (夏日的阳光), 信区: BaShu
标 题: “邓六条”的来历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Fri Aug 13 19:08:33 2004), 转信
四川在线消息 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
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
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
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引自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同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的谈话
为结束海峡两岸分裂的不幸局面,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在积极探寻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途径
和办法。
1977年7月邓小平第三次复出后,如何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成为他反复思考的一个中
心问题。
1979年1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布了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关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国家统一的大政方针。同一天,政协主席
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举行的座谈讨论《告台湾同胞书》的茶话会上宣布,台湾回归祖国、完
成祖国统一大业提到了具体日程。
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阐述了关于
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在会见一位海外朋友时
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剑英委员长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一国两
制”的构想是从台湾问题提出来的。
1983年6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详细谈到了中国
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我们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
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我们承认台湾地方政府在对内政策上可以搞自己的一套。台湾作为特别行
政区,虽是地方政府,但同其他省、市以至自治区的地方政府不同,可以有其他省、市、
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祖国
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
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
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
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这就是著名的“邓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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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轻的我走了,
正如我轻轻的来;
我轻轻的招手,
作别西天的云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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