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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CUlover (灌就一个字), 信区: Hebei
标  题: === 石家庄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 ===
发信站: BBS 哈工大紫丁香站 (Thu Dec  1 20:38:09 2005)

http://www.sjzrc.net/index.dll/ColArticleTitleList?Menu=政策法规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待遇的暂行规定
          (摘要)



一、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住房待遇

  经批准引进的博士后、博士或双硕士学位人才的住房,用人单位可按我省有关规定,
申请居住“省会专家博士楼”。也可购买面积为15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由财政补贴购房款
的1/2,用人单位和个人各负担购房款的1/4(房价按1700元/平方米计)。
  经批准引进的硕士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用人单位提供不少于80平方米的
一套住房,或按有关政策购买80平方米经济实用住房。所需资金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
各拿1/3(个人部分也可向银行贷款)。
  对不调入石家庄市,以聘任、技术合作等形式在我市工作三月以上博士、博士后专业
技术人员,政府提供二室一厅周转房一套,免收租金;硕士(含双学士)和副高以上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二室一厅住房一套,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担租金。

二、工资待遇与补贴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除执行国家正常工资标准外,由用人单位另外给博士后、博士600元
/月补贴;给硕士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200元/月补贴。用人单位也可以对引进的人才实行年
薪制,年薪标准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商定,由市人事局人才中心负责鉴定,并监督执行


三、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

  高层人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调转人事关系和档案时,在本人有要求和有足够证据的前
提下,经市人才流动仲裁委批准,可以为其新建档案。
  凡到石家庄市“三资”、乡镇、私营企业及民办机构工作,或承包、领办国有、集体
企业的高层人才,其档案、人事关系由市人才中心直接代理,并免收保管费。

四、合同鉴证

  长期受聘于我市的外地专业技术人才,虽其人事关系未调入我市,其与我市单位所签
定聘用或技术合作协议、合同受政府保护,涉及到工资、待遇、技术职务、住房、知识产
权等,由市人事局人才中心监督实施。

五、奖励

  高层人才携带技术项目、发明专利,为单位投产并取得效益的,可以按税后利润的3-
7%提取奖励金三年。也可以技术入股,转入个人拥有的股份。对有突出贡献的,政府另行
给予重奖。

六、家属子女安置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中,博士以上人员的随调家属,市里统一安排工作。其他高层人才
配偶及子女随迁、随调,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安排的,人事
、劳动部门给予协助安排。引进的人才其配偶及子女属农村户口的,可优先办理“农转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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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不一定有好报,但我仍然选择做一个好人。
都说好人不长寿,但是如果活着就是受罪,我选择做一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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