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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etrel (紫燕*自在飞花轻似梦*燕燕于飞), 信区: ITnews
标  题: 司法部曲意和解 微软赢不来前景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Nov 13 15:00:17 2002) , 转信

司法部曲意和解 微软赢不来前景 
(2002.11.12)   来自:中国经营报   王凌峰  
 
 
 
  
 
  微软垄断案暂时告一段落,对于微软却并不意味着天下太平。

  最近业界又弥漫着“微软垮台论”,这种论调出台的内在逻辑也不复杂:美国政府与
微软就微软垄断案达成和解协议,而当前世界IT业整体低迷,IT厂商大都活得很艰难而微
软却凭借其垄断地位相对而言活得滋润得多,于是微软再次成为众矢之的也就非常自然。


  因此,所有问题的死穴正在于绕不开的微软垄断案上。

  而中国关注微软垄断案更有突出的现实意义。首先,对于中国尚且幼稚的软件业而言
,中国政府的任务是,加入世贸组织之后既要防止跨国公司特别是微软的垄断行为,又要
形成一个有效竞争的软件业发展环境,这与美国政府面对微软难题的处境颇为神似。此外
,作为加入世贸组织的一个基本承诺,国家经贸委现正抓紧《反垄断法》草案及相关法规
的论证修改,而软件业垄断与传统产业垄断有本质不同,中国首部《反垄断法》理应表现
出自己的创造。因此无论从哪个方面说,持续关注微软垄断案都是很有必要的,所谓“前
车之鉴,后事之师”是也。

  美司法部曲意和解

  2001年11月司法部就微软垄断案与微软达成庭外和解,和解协议一出台便批评如潮。


  那么司法部为什么要与微软和解令自己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c
om泡沫破灭后突如其来的“9·11”事件使得美国经济雪上加霜,美国经济衰退需要微软这
支不可多得的强心针,由此不难理解“9·11”事件之后短短50天内美国司法部就提出了和
解协议。但从司法技术角度而言,最重要的原因似乎是司法部一直没有找到在软件业中既
保证规模效益的同时,又确保存在有效竞争的垄断规制方法。由此不难理解为何2001年6月
28日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认同微软存在违法的市场垄断行为,与此同时却又驳回地方法院将
微软一分为二的判决,并将主审法官杰克逊撤换,交由联邦地方法院重审。认定了微软垄
断行为,但是传统的拆分反垄断策略又非良策,一时找不到其他办法,美国政府无奈之下
只有暂时和解。

  微软垄断策略的核心是充分利用自己的市场份额优势打压对手,具体操作手法有二:


  一是软件捆绑,二是在软件领域的各个层次制造封闭分割。

  微软提出.net战略的最直接动机是微软面对来自Linux为代表的自由软件以及java为代
表的跨平台编程语言的压力而做出的回应。微软CEO巴尔默2002年7月15日在西雅图的微软
开发者大会上直言不讳“微软惟一的竞争对手就是Linux”。为了打压处在成长期的Linux
,微软开始对python等自由软件进行有限支持;允许其战略合作伙伴查看微软代码,但依
然将最终修改权掌握在自己手中。.net战略最深层的动机是企图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微软对
市场份额的垄断。

  因此,微软表面上是逐步走向开放,骨子里面还是以退为进,觊觎更高层次的封闭垄
断。于是也就不难理解微软一方面在.net框架中使用通用标准协议,另一方面又声称在其
WindowsXP中不再支持计算机世界的“世界语”java语言,其中原因非常简单:利用其市
场份额优势迫使或者说诱使消费者作出yesorno的选择,甚至迫使美国政府在经济衰退的特
别时期不得已做出让步。

  但是尽管微软避免了被拆分的厄运,其大搞垄断的最关键事实却已经为美国司法部所
确认。微软之所以逃过一劫,美国经济不景气只是一个偶然的外部原因并非最根本的原因
,因为美国人深知长期垄断只能损害经济效率,而信息产业又是美国最近一次经济增长的
基础,为了美国经济的效率司法部必然会选择“丢卒保帅”,不会轻饶微软。在未来的日
子里微软还将面对反托拉斯指控。事实上,从司法技术的角度看,微软大难不死的根本原
因是美国司法界没有找到打破微软垄断的有效办法。美国的传统反垄断方法是拆分。美国
历史上多次著名反垄断案都采用了拆分,1911年美国烟草公司被拆分为16家公司、美国标
准石油公司被拆分为34家公司、1984年美国电话电报公司被拆分;而IBM在经过1969年至1
980年长达11年的反垄断程序之后被拆分。因此司法部以及倒盖茨派最初提出拆分微软,是
解决垄断问题时一种很自然的反应。但是前面对微软垄断策略的分析表明,拆分并非是能
够有效引入竞争的最好方案,就这样在传统行业反垄断中行之有效的简单分拆策略有效性
受到挑战,反垄断制度创新势在必然。

  对于破解微软垄断的两点建议

  实际上打破微软垄断并不复杂,也不需要那么多抽象的经济哲学论战和复杂的经济学
模型,用张五常的话说只需三招两式即可。

  第一招是美国司法部需要认识到软件业的真正竞争载体不是具体的软件产品而是软件
所遵循的形形色色标准。司法部应该抛弃在具体软件产品上纠缠不休的规制思路,把规制
对象转移到软件产品遵循的各种协议上来。因此,应该强迫微软的一切软件产品支持有业
界代表性厂商以及政府技术专家共同组成的委员会所制定或承认

  的各种标准,对独立软件开发商全面公开应用程序接口,保证其他厂商开发的同类软
件同样能够在win平台上以微软软件产品同样或者不低于某个界线值的速度运行,就能够有
效打破微软垄断。微软垄断归根到底是通过对各种软件标准的封闭分割来实现的,一旦要
求各种标准的强迫兼容,微软封闭标准实现垄断的做法就无计可施了。

  第二招是要求微软将其操作系统之外的应用软件完全模块化,操作系统也要遵循统一
标准提供统一的对外接口,比如将浏览器、多媒体播放器等完全模块化,以解决微软惯用
的软件捆绑保持扩大市场份额的策略,从软件技术角度而言,浏览器与操作系统完全可以
而且应该独立实现,以保证操作系统的安全性。

  在这种规制思路下,回头看美国司法部在微软案上的失误,正在于一直把目光盯在具
体软件产品上而没有注意到软件标准的至关重要。

  让微软软件遵循统一业界协议标准和软件产品模块化并没有要求微软公布所有源代码
,能够有效地引入竞争容易操作和监管。

  总之,软件行业要求公平竞争环境的声音越来越大。也许盖茨此刻正坐在他那座耗资
几千万美元的超级豪宅中开始痛苦地意识到,依靠垄断赚取超额利润这一屡试不爽的老招
法这一次或许真的该说再见了。今天处于低迷状态的IT行业空前地需要公平竞赛,正像陈
小春做的运动鞋广告一样,“大家一起来吧”!而“大家一起来”的最基本前提是打破微
软在软件业中的垄断地位。

  看过2001年美国大片《反托拉斯行动》后,会发觉片中的软件大亨和盖茨实在是如出
一辙———笑容可掬、头发蓬松、说话慢条斯理,人到中年却无比执着、敏感、强硬。坐
在计算机技术武装到牙齿的豪宅中,他希望自己的操作系统软件无所不在。当然片中软件
大亨的结局不是那么美妙,而现实世界中的软件大亨比尔·盖茨的结局就取决于今天公共
政策设计者的制度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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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http://bbs.hit.edu.cn [FROM: 202.118.23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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