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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jinqiao (怅然若失), 信区: ITnews
标  题: 微软的拆分是一家独胜还是两难选择?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7月21日20:42:48 星期六), 站内信件

微软的拆分是一家独胜还是两难选择?
07-21 10:15 赵旭/(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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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软的拆分判决被上诉院驳回,许多人认为事情告一段落,其实不然。这种暂时的
判决并不意味着微软就可以逍遥法外抑或是司法部门大获全胜。未来事态的发展将更为
难以预料。因为在矛盾的双方之外,还有很多让人两难选择的因素。
    一位经济学家说的好,做生意的有三种人:一种是规则的制定者,一种是了解了游
戏规则又能够紧跟制定者的人,第三种是既不知道规则又不知大概该怎么做的人。在这
三种人里面,第一种赚大钱,第二种赚小钱,第三种不赚钱。显然,微软属于第一种。

    对于现有的商业游戏规则,政府这只调节之手并非无能为力,比如反垄断调查,比
如强行拆分;但它却无法完全改变在商业环境中自发形成并完善的规则,因为时不时就
会处于两难的境地。
    这就可以联系到去年6月7日,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做出判决,将全球最
大的电脑软件公司微软一分为二,其中之一是继续生产视窗,另一部分是生产应用软件
、网络及其他业务。因为在大多数人眼中,把浏览器软件捆绑在电脑操作系统上,违背
了反垄断法。
    然而,一年后,6月28日,美国上诉法庭驳回了拆分微软的裁决,并且让态度强
硬而“言论不当”的杰克逊法官退出此案的审理。事态发展至此,众声哗然。但这并不
代表微软已经在新一轮法律大战中取得胜利,上诉庭认为,微软事实上已经违反了谢尔
曼反垄断法案第二部分:非法坚持操作系统垄断并使用垄断力量打击竞争对手,微软将
IE和Windows捆绑的一些做法违背了反垄断法律。
    看来,目前的审判只是在某种程度上作出一些妥协。而且,作为电脑业规则的制定
者之一,微软赖以占据垄断地位的,不仅仅是自己的规模和市场占有率,还有技术。而
且其表现方式也不仅仅是价格,还有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对消费者有益的捆绑。那么政府
的行为就成为一个两难选择,是鼓励企业去取得独有的技术而把规模做大,还是为防止
垄断对企业加以限制。
    事实上,更早些时候,美国反托拉斯专家麦凯兹提出过,传统意义上的垄断是价格
上的提高以及产量的限制,而不是提高产量降底价格。拆分的结果能否带来降价,似乎
至今还没有如此乐观的预测。而且,无论是拆还是不拆,对消费者似乎意义不大。因为
微软靠操作系统保持市场独占,所以即使拆分其价格也未必会有大的变化。现在是微软
在操作系统上捆绑了许多其他软件,而拆分之后,操作系统的价格不变,而其他软件又
需要消费者去独立购买,那么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现在还难下结论。
    而且,政府可以限制企业不搞搭售,但却不能限制其逐步增长的市场份额。更为关
键的是,微软的核心是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拆分之前是一只老虎,拆分之后,他的两
个产品仍旧占据市场独断地位,一只老虎也许就真的变成了两只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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