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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etrel (紫燕*自在飞花轻似梦*燕燕于飞), 信区: ITnews
标  题: 新浪告搜狐证据足不足?网络取证成大难题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Jul 17 11:11:53 2002) , 转信

新浪告搜狐证据足不足?网络取证成大难题 
 
2002-07-17 09:49 颜斐 刘书 
 
 

 

  新浪搜狐对簿公堂,这无疑是互联网界最受瞩目的一起官司。昨天,在双方代理律师
进行了3个小时的激烈质证后,一个问题摆在法律界面前:如何应对互联网官司的取证难与
公证难。 
  

  由来 
  
  今年1月24日,新浪以搜狐对新浪网短信频道、财经频道及体育频道等网上内容剽窃、
抄袭及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并提出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随后,搜狐立即以相同的案由对
新浪提起反诉。 

  其实,两家网站关于网络版权的矛盾由来已久,而让他们终于在法庭上相见的事由源
于有关“鬼节”的手机图片。据新浪有关人士介绍,去年10月,新浪网站制作了有关“鬼
节”的专题图片。几天后,他们发现大量相同图片被搜狐下载,于是向搜狐发出了书面通
知。然而一周后,“剽窃”事实仍在继续。对于搜狐的漠然态度,新浪准备诉诸于法律。
对于新上载的内容和更新的网页,新浪都到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并在页面上署明
版权。到目前为止,新浪已公证了几千幅页面。 

  焦点 

  尽管主审法官对此类案件经验丰富,但现场仍有诸多争议引人深思。从中可以看出,
在互联网上取证难已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昨天,新浪的代理人展示了厚厚37份证据,并用了1个多小时对这些证据做了法庭陈述
。对于新浪诉称搜狐拷贝了其553幅手机图片,新浪还通过电脑演示“剽窃”过程。新浪认
为,对于网上相同的图片,其不同的编号证明了新浪上载的时间要早于搜狐。 

  而搜狐对新浪公证内容的权属性提出质疑。搜狐认为,公证机构只对操作计算机的过
程进行监督,但对原件的来源,即图片是该网站的原创还是硬盘上的内容并没有明确的出
处说明。对此,新浪称每份公证书都附有详细的工作记录和出处,必要时可以提供给法庭
。 

  说法 

  庭审结束后,新浪代理人说,网络作品的剽窃是用键盘和鼠标在幕后进行的,对其剽
窃行为的证明有一定难度。不过,他们表示对赢得这场诉讼很有信心。“这场诉讼的意义
在于如何规范网络环境和建立网络媒体的行业规范。” 

  法律界专家称,关于互联网知识产权在法律上没有争议,适用于修改后的著作权法。
而在网络的虚拟世界里取证却非常困难。网上内容随时消失,可以修改与添加,因此,公
证部门对互联网内容的公证都异常严格。 

  据了解,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明确立法,网络版权保护在法律上仍
有真空,但有关网络版权单独条例正在出台。审理此案的法官说,法院将依据著作权法的
基本原则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来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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