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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aqingzhq (牙神), 信区: ITnews
标  题: 中国首起网民欠费案审结 易趣全面胜诉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1月19日01:41:06 星期六), 站内信件


  中国第一起网站告网民拖欠平台使用费的诉讼日前在上海审理终结。这起引发法律
界广泛关注的网站状告用户的欠费纠纷案,以易趣网的全面胜诉而告终。
  经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原告易趣网络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全面胜诉。依照判决
,被告必需支付原告易趣网以下四种费用:一、网络平台使用费;二、律师费;三、法
院受理费;
四、其他调查费用。这起诉讼的判决成为中国首例证明“网上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的样板性案例。
  此案的原告是国内个人电子商务网站——易趣网,2001年10月24日,该网站向上海
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用户刘松亭违反服务协议,多次使用网站付费服务发
布欲出售商品的信息,却不按时缴纳相应费用。据该网站负责人介绍,易趣网自2001年
7月1日起对卖家用户收取商品登录费,该费用指用户利用易趣网提供的网络平台登录拍
卖商品而应交纳的费用,按照双方服务协议,该网站的“商品登录费”按照商品的价值
划分档次,最低1元,最高8元,该收费标准和措施目前只对卖方用户实施。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2001年10月2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在短短两个多
月内,经过缜密审理和调查取证,作出如前文所述的判决。 法院表示:“虽然没有任何
先例可循,但这起诉讼仍有法可依,我们作出的判决对维护中国互联网及网上交易的法
律秩序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原告诉讼代理人,上海市丰泽律师事务所李立律师说:“这起诉讼的本质非常简单
,就是欠债还钱这个最基本的道理。按照合同法,只要签定了协议,就必须承担起相应
的法律责任。这起诉讼案的审理证明:现有的法律一样适用于互联网上,网上交易与一
般网下交易同样受到法律规范。”
  易趣网负责人表示:“易趣网的社区是我们和300多万个用户一同建立起来的,是一
个十分注重个人信用的交易平台。我们之所以采用国内网站中唯一的‘先消费,后付款
’的方式进行收费,是基于我们对用户的信任。在大多数卖家用户都按时交费的情况下
,个别不遵守规定的用户,等于是违反了互信的原则。因此,为了维护多数遵守诚信原
则用户的权利,我们的社区将继续秉持严格惩罚的原则。” (赛迪网-中国计算机报记者
 王瑞祥)(责任编辑:Don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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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18.10.12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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