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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企业标识引发产权纠纷 新中国电信要换LOGO(图)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1月31日14:13:35 星期四), 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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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31日 10:43 光明日报
新中国电信要和这个充满纠纷的企业标识说再见。
  本报记者 蔺玉红
  为人们所熟知的中国电信企业标识,由于产权不属于中国电信,不久将进行更换。
来自中国电信的消息说,目前新中国电信企业标识招标工作正在进行。
  中国电信企业标识产权纠纷由来已久,此次借拆分重组之际,弃旧换新,虽说是壮

断腕,迫不得已,但也未必不是件好事。
  据了解,1995年,为树立“中国电信”作为国家公用电信网的整体形象,原中国邮
电电信总局委托北京理想设计艺术公司设计完成了中国电信企业识别系统,并制作了《
中国电信企业识别手册》。其中第一部分为中国电信企业标识,这就是我们日常所见的
由“中”字和“回纹”构成的三维立体空间图案,颜色为淡蓝色(见上图)。1995年该标
识正式投入使用。
  1997年原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将“中”字图案在国家工商管理局进行了注册。1998年
原中国邮电电信总局将“中”字与中国电信字体组合在国家工商管理局进行了注册。但
由于种种原因,当时制作标识时,邮电电信总局未能就标识版权归属问题与理想公司明
确权责关系。
  邮电电信总局自1999年初起,与理想公司就版权归属问题进行多次磋商,希望理想
公司将版权转让给中国电信。在即将达成协议时,理想公司又以标识实际设计者是邵柏
林而非理想公司为由,拒绝转让。邵柏林先生则声称其作品从不出售,中国电信可无偿
使用,但拒绝出示书面文字说明。2000年5月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成立后,就此问题再次与
理想公司协商未果。
  有关法律人士告诉记者,按著作权法有关规定,如双方未明确版权归属,则该标识
的版权归设计者所有,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使用该标均为侵权;
设计者只对“中”字标识享有版权,对“中国电信”、“CHINATELECOM”及其组合不享
有版权;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如在未取得版权的情况下继续使用CI标识,将会涉及侵权。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是否可以主动申请由法院来明确产权呢?这位人士告诉记者,诉
诸法律,法院很可能会将该标识的版权判归中国电信,但耗费时间较长,所花精力较大
,最后支付费用也为数不小。
  恰在此时,中国电信再次重组,南方21个电信公司重组成新中国电信,上市已提到
议事日程。作为中国电信无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电信标识版权归属问题已到了
非解决不可的时候了,否则,将有可能对上市和未来发展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在这样
的情况下,中国电信决定,重新设计中国电信标识,仍然与“中国电信”、“CHINATEL
ECOM”组合使用。
  换标工作涉及面较广,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原有的与该标识有关的企业宣传用
品、办公用品等将全部作废,耗资将非常巨大。中国电信之所以要这么做,除了想从根
本上解决关于企业标识的纠纷外,还有一个重要目的,是想借此契机彻底改变中国电信
形象,使中国电信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市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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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ffer is a kind of grace in the life.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39.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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