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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etrel (紫燕*自在飞花轻似梦*燕燕于飞), 信区: ITnews
标 题: 来自台湾地区报道:别踩到盗版软件的地雷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Jun 19 15:37:38 2002) , 转信
来自:CSDN
文/林孟仪 摄影/邱瑞金
2002年6月 CHEERS杂志
如果你的电脑里,灌满了一堆盗版软件,那你可得小心了。可能吃上官司、罚钱、坐牢的
,将不只你自己而已......
去年底某天上午,一批人突然造访小陈(化名)的公司,其中有警察、律师和台湾商业软
件联盟(BSA)的代表,他们拿着法院的搜索票,打开每一部公司的电脑,针对其中几种特
定软件的画面,一一记录、拍照存证,吓坏了所有的同事。
原来,公司被人检举使用盗版软件,当初为了省钱使用盗版软件,如今小陈的老板因提不
出购买软件的证明文件,只好付出一笔可观的赔偿金,以求软件厂商撤销告诉,幸好双方
最後也达成和解。
查缉对象锁定企业用户
企业界要小心!今年,美国对台湾祭出特别301条款,加上行政院订今年为「推动保护智慧
财产权行动年」,法务部因此加强查缉盗版软件,并由BSA和检调单位联手,打出「再盗版
、就让你住套房(牢房)」的电视广告。这项行动每年都进行,但因为今年规模较大,BS
A 接获的检举案件比往年多出5倍以上,法务部更为了宣誓反盗版而添购微软及赛门铁克的
软件。
BSA行销暨公共事务部经理刘桂溱表示,「2002企业反盗版行动」教育宣导期已经结束,5
月1日後,BSA将恢复平时最高30万元的检举奖金,持续接受民众检举,捍卫软件的智慧财
产权。
而为让资讯化程度不高的中小企业,能够以最优惠的价钱,将公司的软件全面迅速「就地
合法」,包括微软、趋势等软件厂商也纷纷推出优惠的企业大量授权或版本升级方案;5月
中的春季软件展,各家软件厂商的摊位更是抢抢滚,出现供不应求的景象。
为求效益及索偿的可行性,查缉盗版软件行动锁定的对象,自然主要针对企业用户。面对
查缉行动,企业的资讯长该做些什麽?工作人又该如何自保?
熟读并保留授权证明书
「软件的使用是一种授权,而非所有权的概念,所以并不是你买了合法的软件,怎麽使用
都可以,」文利申法律事务所律师洪庆顺根据过去受理案件的观察指出,企业除了真的使
用盗版软件之外,最常见的疏忽,就是买了合法软件,但是没有详读授权说明书,误解了
软件的使用范围。
例如,市售的套装软件通常只授权给「一台」电脑安装使用;但是有些企业以为,只要买
了一套合法的软件,就可以备份到所有的电脑上使用,并非故意侵权。
因此洪庆顺建议,不论是企业或个人,购买合法软件之後,一定要熟读软件随附的授权证
明书,才不会因为误解、超越软件厂商授权使用的范围而触法。
他也指出,查缉行动中判定企业是否使用盗版软件的比对依据,包括了授权说明书、真品
证明书、发票或交货单等,并非每项都要,但是愈齐全愈有利;因为如果授权证明书遗失
,至少可以提出送货单或发票作为购买证明。
尤其购买软件时随附的授权说明书,份数应与使用该软件的电脑数量一致。有些大型企业
买的不是一套套、单机版本的软件,而是采用软件厂商提供、较优惠的大量授权方案,这
时企业会拿到一张简单的授权证书。洪庆顺强调,除了要熟读,也要妥善保留授权说明书
。
资讯管理应结合智财观念
重视智慧财产权,凸显了企业资讯部门的角色。而在台湾众多的中小型企业中,往往没有
资讯部门这个单位;也因此,中小企业成了使用盗版软件的高风险群。即使设有资讯部门
的大企业,这些资讯人员没有受过相关的训练,也未必拥有智财权的观念。
「除了买软件、安装软件、修电脑,很多大企业的管理阶层其实也不知道资讯部门还该做
什麽,『资讯管理』根本不知该从何管起,」吴志洋以担任企业软件风险管理顾问的经验
指出,他帮企业检查软件时,常发现资讯人员只知道保存光碟片,其他的证明文件通通丢
掉。
吴志洋建议,没有资讯部门的中小企业,最好能推派一个员工来负责公司内的资讯管理,
同时订出定期稽核公司内盗版软件及处罚的游戏规则。
同时,企业内部的资讯人员应该「造册列管」公司的电脑与软件;尤其政府部门或大型企
业,因为分部、据点多,资讯部门往往连公司究竟有几台电脑都搞不清楚。掌握电脑中的
软件数量,才能进行督导,知道员工是否私下安装盗版软件,也方便将来厘清责任归属问
题。
除了有专责的资讯部门与人员、造册列管之外,企业由资讯部门统一申购软件,不要部门
各自为政。尤其软件的价差很高,有专人负责了解,选择合适的优惠方案,还能为公司省
下一笔可观的支出。
要具备智财观念,资讯人员还必须进修。BSA行销暨公共事务部经理刘桂溱表示,BSA每年
都举办多场免费的软件资产管理宣导活动,光去年就举办了10场,今年也已举办3场,欢迎
企业资讯人员叁加。
企业与员工的责任归属
让员工了解智财权、宣导反盗版软件的观念,企业责无旁贷。
资策会科法中心副主任陆义淋认为,资讯部门应与法务部门密切配合,才能培养企业内部
的智财权观念,杜绝员工使用盗版软件。
目前企业与员工签聘雇契约时,通常会让员工签署一份声明不可下载、使用非法软件的约
定。平时,企业还得采取积极措施,定期宣导并作内部稽核,盘点员工电脑里的软件。
企业盗版软件官司告诉的对象是企业及负责人,如果今天使用盗版软件是员工个人的行为
?
洪庆顺律师表示,目前没有这样的案例,几乎都是企业为了省钱使用盗版软件,但企业的
确可能提出举证,证明是工作人个人行为,工作人仍然应该小心。因为只要负责人主张、
经过调查也确实是员工个人的行为,员工个人就必须担负使用盗版软件的民、刑事责任。
虽然根据民法规定,员工执行职务时,若其行为侵害到别人的权利,企业要负连带的赔偿
责任;除非负责人能够举证,已经对员工的行为尽了积极监督的义务。因此,企业执行内
部稽核、处理方式的纪录,对雇主方面将是有利的举证。
但是若企业为节省经费,授意员工使用盗版软件遭到检举,员工该如何自保?洪庆顺遇到
的案例是,员工写签呈建议公司买正版软件,但是被公司以经费拮据为由驳回,他建议员
工留下签呈的影本自保。
此外,员工进入企业服务、接手该电脑、软件安装的时间点,也都可能是员工自保的证据
。
注意下载来源的合法性
企业为了省钱、工作人更常为了方便,使用或下载盗版软件。
趋势科技台湾区总经理丘立全相信,这是一个好机会,让企业和工作人检讨,到底需要多
少软件才合用?平常是不是安装太多没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了?
他举例,趋势管理员工电脑里的软件数量,提供足够工作上应用的软件,员工不必也不该
私自下载其他软件,不然就应自行负责。
网路上常见标示“freeware”字样的软件供人下载使用,洪顺庆律师特别提醒,下载时要
注意来源的合法性;最合法的来源应该是该软件公司的网站,而非私人网站,否则只要下
载来源本身不合法,使用者仍然有违法之虞。
「即使是合法的下载,也不表示这个软件真的完全『免费』,」洪庆顺强调,有些软件自
称是免费的freeware,其实不然,而是「在一定期间、一定使用范围内免费」。例如,「
免费使用30天的软件」,30天後使用者应自行移除软件,否则就算盗版;「同意个人单独
下载使用,但并不同意转寄或复制给他人使用」的免费软件,只要使用者一转寄或复制,
就等於触法。
「软件下载、安装过程中都会显示授权合约书,一来是英文,看不懂,再来下载过程中,
一定要一直按yes下去,才能安装,所以大家都不会看,」吴志洋强调,一按yes,就表示
使用者同意授权合约书的内容,法律责任便存在,「超过免费使用期限,你不愿意继续付
钱,应该要移除程式,但大家通常都一直使用,其实这是违法的!」
迅速就地合法
侵害着作权法必须担负民事、刑事责任。民事包括损害赔偿、公开道歉等等;刑事方面,
若是擅自重制,必须负6个月以上、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可以并科20万元以下的罚金。
洪庆顺律师解释,民事的损害赔偿,即弭补软件公司因此蒙受损害的部分,依市价、有几
套盗版就赔几套的钱,但是在难以计算的情况下,法院罪高可以判「一种软件一百万元」
的赔偿。如果违法的是个人而非企业,处罚的规定亦然。
违反着作权现在仍是告诉乃论之罪,只要在第一审的言词辩论终结之前都可以达成和解、
撤回告诉,但是最近有些声浪主张违反着作权应采公诉罪,一旦成为公诉罪,就无法和解
了。
为免触法,使用者应该迅速「就地合法」,移除盗版或过期的免费程式,企业应加强稽查
内部电脑。
由於软件支出昂贵,限於预算计画分批采购合法软件的中小企业,在过渡期一旦被检举,
仍然难逃法律责任。「只要使用非法的盗版软件,就应该立即删除,」洪庆顺律师建议的
变通方式是,较不常用的软件,可以安装在一台电脑,由员工共用,确保大家都不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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