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clx (楚留香), 信区: Unix
标  题: 开放性原始码的定义
发信站: 紫 丁 香 (Sat Jun 27 17:43:38 1998), 转信

译注: 我翻译了"开放性原始码的定义"和与其相关
         的说明。我认为开放性原始码这个概念可能成为未来
         Linux 世界的主导。 在这层意义上,这两份文件可
         能非常重要,值得国内电脑喜好者的注意。译文之後
         都附了原文,以供读者参考。 

         在此这两份文件均为译文在前,原文在後。也许可照
         原来网站的方式把两份文件串在一起。 

         原文来源: http://www.opensource.org/ 


                -- 赵平望(Pinwang Chao) <tchao@worldnet.att.net>




               开放性原始码的定义

1. 免费自由重复散布

当一套散布的软件由若干不同来源的程式组成时,许可证不得限制
任何一方销售或让予作为其组成部分之一的开放性原始码程式。 该
许可证不得要求从是项销售中索取使用费或其他费用。 (理由) 

2. 原程式码

软件应附有原程式码,该软件除以编辑後的形式散布外,还应允许
以原程式码的形式散布。 如一项产品中的某些部分未附有原程式
码,则应有通行的途径,通过网际网路免费下传。 原程式码中必须
具备编程员可用来修改程式的原始码。不得使原程式码变得晦涩难
懂,亦不得具有使用预处理器或转译器处理後所得的中间形式。 (理
由) 

3. 衍生软件

许可证应允许修改软件和衍生软件,并允许修改後的软件和衍生出
的软件以原软件的同一条件散布。 (理由) 

4. 原程式码的完整性

许可证可限制原程式码以修改後的形式散布,除非为修改软件的目
的在最後编辑时原始码连同修改程式一起散布。 许可证必须明确规
定允许散布根据修改後的原程式码编制的软件。许可证可要求衍生
软件使用不同的名称或版本号码,有别与原始软件。 (理由) 

5. 不得歧视任何人或团体

许可证不得歧视任何人或多人组成的团体。 (理由) 

6. 不得歧视任何专业工作领域

许可证不得歧视任何人将程式用于任何具体专业领域。 例如,许可
证不得限制程式用于商业,亦不得限制用于遗传基因的研究。 (理由


7. 许可证的散布

与程式有关的任何权利必须适用于使用该程式的任何使用者,这些
使用者无须为此种使用再取得其他许可证。 (理由) 

8. 许可证不得具体针对一项软件产品

与程式有关的任何权利不得由该程式是否为某一特定软件的一部分
来决定。 如果从一套软件中取用一组程式,并根据该程式的规定使
用或散布这组程式,则得到这组程式的所有各方的权利与得到原软
件的使用者的权利相同。 (理由) 

9. 许可证的规定不得影响其他软件

许可证不得对其他与此软件一起散布的软件作出任何限制的规定。
例如,许可证不得坚持要求所有根据同一介质散布的其他软件都必
须为开放性原始码软件。 (理由) 

10. 许可证□例

GNU GPL,BSD,X Consortium 和 Artistic 许可证均可视为符合开
放性原始码定义的许可证□例。 

原始文件: http://www.opensource.org/osd.html



  有关开放性原始码的定义的说明

制定开放性原始码的定义的目的是为了要推动基于开放性原始码发
展的软件 -- 务使根据开放性原始码许可证散布的软件能获得其他
软件同好的评审,使软件不断得到发展和改良,达到非开放性软件
无法达到的可靠程度和力量。

为使这项发展持续不辍,必须抵制为了短期利益停止软件开发。因
此,软件许可证中必须作出不得使人完全无法取用软件原程式码的
规定,而只让极少数的人能看到内容或对其作出修改。

1. 免费自由重复散布 (back)

在许可证中作出免费自由重复散布的规定,就排除了为取得销售软
件而得到的短期利益和少量金钱而愿意放弃许多长久效益的诱惑。
如果不作出这项规定,就可能有许多压力迫使合作伙伴背弃承诺。 

2. 原程式码 (back)

规定原程式码必须不晦涩难懂,因为软件不可能不经过修改而有所
改进。 为了便于软件的改进,必须作出程式必须便于修改的规定。

3. 衍生软件 (back)

单能读到原程式码不足以支持个别同好对软件的审评和快速地选取
改进的软件。 为了加快改进软件的速度,必须要能试验和重复散布
各项修改。 

4. 原程式码的完整性 (back)

鼓励对软件作出各种改进是一件好事,但使用者有权知道谁应对其
使用的软件负责。 软件的原作者和维护人员相互都有权知道要他们
支持的软件为何,以维护他们的信誉。

因此,开放性原始码软件的使用许可证必须保证软件中已附有原始
码,但可以规定该原始码需以最初的原始编码和其後的修改程序散
布。 通过这种方式,使用者可取得对软件的各种"非正式"的更改,
并同时能分辨出有异于最初原始程式之处。 

5. 不得歧视任何人或团体 (back)

为了从这项过程中取得最大效益,社会各阶层人士和团体均有同等
资格对开放性原始码软件作出贡献。 因此,禁止任何开放性原始码
软件的许可证将任何人排除在这项进程之外。 

6. 不得歧视任何专业工作领域 (back)

本条的主要用意是禁止许可证中有任何使开放性原始码无法在商业
上使用的规定。 我们要商界人士参与我们的工作,而不让他们感到
排斥在外。 

7. 许可证的散布 (back)

本条的目的在于禁止通过非直接途径,例如要求签署"不公开"协议
等办法,使软件无法公开。 

8. 许可证不得具体针对一项软件产品 (back)

本条预先对其他各种许可证方面的陷阱作出规定。 

9. 许可证的规定不得影响其他软件 (back)

要使用或散布开放性原始码软件的人有权对其自己的软件作出选
择。 

原始文件: http://www.opensource.org/osd-rational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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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4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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