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RedAlert (爱老虎油), 信区: Linux
标  题: OpenSource定义
发信站: 紫 丁 香 (Wed Jan 19 19:05:53 2000), 转信

 开源不仅仅表示开放程序源代码。从发行角度定义的开源软件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自由再发行
   许可证不能限制任何团体销售或赠送软件,软件可以是几个不同来源的程序集成后
的软件发行版中的其中一个原件。许可证不能要求
 对这样的销售收取许可证费或其它费用。
 2.程序源代码
   程序必须包含源代码。必须允许发行版在包含编译形式的同时包含程序源代码。当
产品以某种形式发行时没有包含源代码,必须非常
 醒目地告知用户,如何通过Internet免费地下载源代码。源代码必须是以当程序员修改
程序时优先选用的形式提供。故意地扰乱源代码是
 不允许的。以预处理程序或翻译器这样的中间形式作为源代码也是不允许的。
 3.派生程序
   许可证必须允许更改或派生程序。必须允许这些程序按与初始软件相同的许可证发
行。
 4.作者源代码的完整性
   只有当许可证允许在程序开发阶段,为了调整程序的目的将“修补文件”的发行版
与源代码一起发行时,许可证才能限制源代码以更
 改后的形式发行。 许可证必须明确地允许按更改后的源代码所建立的程序的发行。许
可证可以要求派生的程序使用与初始软件不同的名称
 或版本号。
 5.无个人或团体歧视
   许可证不能有针对任何个人或团体的歧视。
 6.无领域歧视
   许可证不能限制在专门奋斗领域内的任何人使用该程序。例如不能限制程序应用于
商业领域,或者应用于遗传研究。
 7.许可证发行
   伴随程序所具有权力必须适用于所有的程序分销商,而不需要这些团体之间再附加
许可证签字盖章。
 8.许可证不能特指某个产品
   如果程序是某个特殊的软件发行版中的一部分,伴随该程序所具有的权力不能只依
赖于这一发行版。如果程序是从那一发行版中摘录
 出来的,使用或发行时用的都是那个程序的许可证,分销程序的所有团体都应拥有与初
始软件版所允许的所有权力。
 9.许可证不能排斥其他软件
   许可证不能限制随该许可证软件一起发行的其它软件。例如,许可证不能要求所有
与之一起发行的其它软件都是开源软件。
 10.许可证实例
   GNU GPL、BSD、X Consortiun和Artistic许可证都是我们认为符合开源软件定义的
许可证。MPL也是一样。
   Bruce Perens 原来将这一文档的草稿起草成“The Debian Free Software Guide
lines”的样子,并且在1997年6月花了一个月的时间
 与 Debian 的开发人员以电子邮件会议形式收集对它的评论,最后,他删除了一些文档
中只适用于 Debian 的内容,并以“开源软件的定
 义”(Open Source Definition)为题定稿。
  
--

  ╔══════════════╗
  ║  一路上有你,苦一点也愿意!  ║
  ╚══════════════╝        

※ 来源:.紫 丁 香 bbs.hit.edu.cn.[FROM: sim01.hit.edu.cn]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3.250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