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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netiscpu (网中鸟~~倒计时), 信区: Linux
标  题: 开拓智域(五)3.杂乱的理论,清教徒实践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May 30 20:35:51 1999), 转信

发信人: pure (青衣~悠然而虚), 信区: Linux

标  题: 开拓智域(五) 3. 杂乱的理论, 清教徒实践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Mon Jan 18 23:25:42 1999) WWW-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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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杂乱的理论, 清教徒实践

然而, 在历经了所有的这些改变, 依然存在广泛的舆论在什麽是`自由软体'或`开放原

始码'. 对共同理论的最清楚的表述可在各式开放原始码版权中找到, 都有一些重要的



同元素. 

在1997年, 这些共同元素被结合到Debian Free Software Guidelines, 後来变成开

放原始码定义. 在开放原始码定义的指导下, 一份开放原始码版权必须要保护无条件的

由任何人或团体来修改开放原始码软体的权利. 

因此, 与OSD相关的理论(及OSD-conformant版权, 诸如GPL, BSD, 及Perl's

Artistic License)就是任何人可以玩弄任何东西. 没有人可以防止一大票人来玩弄任

何开放原始码产品(诸如, 以Free Software Foundations的gcc C compiler), 复制

原始码, 将它们朝各种不同的方向演化, 但都可以宣称依然是该产品. 

但在实际上, 这样的`分歧'几乎没有发生过. 大计划分歧的状况很少, 而且几乎都是由

重新贴个标签及大规模的自我正当化来完成. 很清楚的, 在GNU Emacs/XEmacs分支,

或gcc/egcs分支, 或各式各样的BSD分支群, 这些分歧者都感觉到他们是在对抗一个相

当巨大力量的社会规范. 

事实上(与anyone-can-hack-anything的大众理论相矛盾之处)开放原始码文化有个很

复杂但大体自我正当化的拥有权习俗. 这些习俗规范了谁能修改软体, 这些状况决定了

谁能够修改,  谁有权力再发行修改过的版本到团体中. 

这些文化的禁条明确地规范基准. 因此, 我们在此摘要一些重要的部份会对未来有点用

处. 

      对计划分歧来说, 社会的压力很大. 除非实在是非这样做不可, 透过大众的自我

      审判. 

      发行一个未经原创者同意对计划的改变是受到阻止的, 除非在特殊状况下, 诸如

      一些一般的修正码. 

      将一个人的名字从计划历史, 或维护者中抹去是绝对不可行的, 除非当事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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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bin@mtlab.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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