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gramming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JJason (总统~~), 信区: Programming
标 题: Liskov替换法则(LSP)(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1月12日20:38:06 星期天), 站内信件
【 以下文字转载自 SoftEng 讨论区 】
【 原文由 esier 所发表 】
使用指向基类(超类)的引用的函数,必须能够在不知道具体派生类(子类)对象
类型的情况下使用它们。
[ Function Thar Use Referennces To Base(Super) Classes Must Be Able To
Use Objects Of Derived(Sub) Classes Without Knowing It ]
Liskov替换法则
显而易见,Liskov替换法则(LSP)是根据我所熟知的"多态"而得出的。
例如:
方法drawShape应该可与Sharp超类的任何子类一起工作(或者,若Sharp为Java
接口,则该方法可与任何实现了Sharp接口的类一起工作)
但是当我们在实现子类时必须要谨慎对待,以确保我们不会无意中违背了LSP。
若一个函数未能满足LSP,那么可能是因为它显式地引用了超类的一些或所有子
类。这样的函数也违背了OCP,因为当我们创建一个新的子类时,会不得不进行代
码的修改。
总结
Liskov替换法则(LSP)清楚地表明了ISA关系全部都是与行为有关的。
为了保持LSP(并与开放-封闭法则一起),所有子类必须符合使用基类的
client所期望的行为。
一个子类型不得具有比基类型(base type)更多的限制,可能这对于基类型来
说是合法的,但是可能会因为违背子类型的其中一个额外限制,从而违背了LSP!
LSP保证一个子类总是能够被用在其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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