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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reexiaoyu (●逆风飞扬●), 信区: FamilyLife
标 题: 下一站,罗湖(56)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Oct 24 16:53:54 2004), 转信
(56)
我们经历了深圳这座城市最司空见惯最最平常的事件——小偷光顾。
其实在五月中那次我去深圳,草坪小憩时,我们俩就目睹过小偷趁一对恋人花前月下之
时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把他们的提包抢走,而我实验室的所有人甚至我老板的lg都在深
圳丢过各种东西,对这座城市的治安混乱我早有耳闻,只是没想到会发生到一向谨慎的我的
身上,而且后果是如此的严重,比实验室同事们都悲惨得多。
大概是和小猪头在一起的时候都太专注于对方了(说来也怪,自诩记忆力都不错的我们
在一起的时候总是容易忘事和丢东西,比如忘了从KFC拿走赠券之类的,当然,后来在香港
还丢过一次钱包,好在只是金钱损失而已),或者是牙疼导致若干天睡眠不足进而导致注意
力分散,反正,总之,就放在我身边的装着我全副家当的小包在我疏忽的一瞬间就消失了。
里面有:香港身份证,通行证,大陆身份证,银行卡若干,学生证等其它证件若干,所有钥
匙。钱倒是不多,可是在那一刹那,我就成了一个“黑人”,丧失了所有的合法身份证明。
最直接的后果是,我无法过关返港了。
那时候是傍晚了。而且还是周日,不是正常上班时间。110警察只是记录了一下丢失情
况,表示此类事件发生太多,爱莫能助,只能看运气,是否会在旁边的垃圾箱发现证件等等
,同时让我们到派出所正式报警。
当时我还抱着一线希望,希望派出所能出具一个类似于临时身份证之类的临时证明让我
当天晚上能过关。
可是,我失望了。派出所能做的只是出一个正式的报失单,然后凭此去办补办手续。至
于补办手续怎么办,需要多少时间,都得第二天上班时间去深圳市公安局打听。
当时我唯一能知道的就是,第一,麻烦大了;第二,至少当天晚上,是回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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