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milyLife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freexiaoyu (●逆飍飝扬●尛鱻♂●), 信区: FamilyLife
标  题: 【结婚手册完全版】—— 丁香原创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Dec 28 21:33:30 2004), 转信


    前几天做了结婚手册系列,呵呵,没想到好多人关注,不断写信给我,询问细节。兴奋之余,决定把这个系列合成一篇,做个全站推荐,也是FamilyLife朋友们的心血结晶 :)

                ====== ▓  结婚手册[丁香原创]  ▓ ======

一.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详见附录

二. [工大研究生在学期间申请结婚相关规定]

        大学生如果到了法定结婚年龄就应该可以结婚。婚姻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不可因为他(她)们是学生就剥夺他(她)们应该享有的权利。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是男女结
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男女到了这个年龄,并不是非结婚不可
的年龄,国家号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身的情况和要求,适当地推
迟结婚时间。法定婚龄与晚婚号召,一个是防止早婚,一个是提倡晚婚;一个是强制规定和
强制执行,一个是提倡和号召,不应将两者人为地对立起来。经过宣传教育,有些达到婚龄
的人坚持要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给予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87)教研字008号文件关于“提倡研究生在学习期间晚婚”的精神,结合我校的
实际情况,特作如下具体规定:
  一、在学研究生未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其结婚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二、符合晚婚年龄的在学研究生申请结婚,必须经所在院、系同意,报学校计划生育办
公室批准。
  三、经批准结婚或入学前已婚的研究生应当晚育。学校不给生育指标,不发独生子女费

  四、研究生因生育中断学习者,作休学处理。

    不过据说这个87文件已经作废了,所以就没有那么多申请了,呵呵

三. [关于登记]

    i. xiaoxiaomei的心得  ★★★★
    1,  两个人先把自己的户口本取出来
    这个呢,直接去派出所就可以,带上你的学生证,交押金10元
    主意:如果你的户口不是工大的,要尽量使自己的户口本完美,
    比如,每个戳都要清晰,婚否那一兰,一定要填上,否.
    2,  两个人可以手牵手,走着去海城街140号,也可以打车去,8元 就能到的.如果8元没有到可怜你,你挨宰了.
    3,  到民政1楼左侧的结婚登记处,交上你的户口和身份证,让其检查,那两个女的,一定很仔细的帮你检查的,一般来说,如果两个人都是工大的户口,是找不出毛病的,恭喜你了,否则,嘿嘿,告诉你准备50--100--200元,不等,准备上红保吧.嘿嘿,就是上红包,也要等人比较
少了的时候给的.
    4,  给你三张表,第一次是免费的,你要是填错了,比如说把中国填成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你就再准备0.5元钱吧.注意,千万不要因为给了红包,觉得忿忿,弄得小眼昏花了,把身份证号
给多填一位 或则少填一位,否则,再递上0.5元钱.
    5,  如果男友比较的强悍的话,口才比较好的话,一般可以通过辩论,让其无话可说的时候达到顺利签证的目的.

    ii. jesse的心得  ★★★
    刚才打了一通电话,弄清楚了结婚的手续。虽然精华区里有,但是不是新的,希望对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同学有帮助。

    1.登记机关
      各地民政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
    2.证件
      身份证
      户口证明
    3.工大学生办理户口在工大派出所,户籍室,周1-周5,上午。

    手续很简单。

    iii. aoanen的心得  ★★★
    结婚不需要体检了 。
    费用情况介绍一下、
    两个结婚证9元,超级破
    两份户口复印件3元
    四张贴在结婚证上的照片,15元
    共计27元,多余的一分钱也别花!
    你和mm要都是学校的集体户口,就一点都不用担心
    因为咱们的户口上,一个章都不少,哈哈!她们挑不出来毛病
    不过,记得带两只碳素笔,准备填表用,别着急,不用涂错
    还要带上湿巾,因为还要在结婚证上印手印,呵呵

    iv. ppboat的心得  ★★★★★
    一个建议:
    最好早上早一点去,派出所户籍科好像8点准时上班,去借户口他们态度也很好。
    然后打车去(一定不要忘记准备一支黑的或者蓝黑的笔,油笔不可以)
    早上人很少,我们当时就只用了不到20分钟的时间就搞定了。
    结果等我们办完之后,人就多了好多。那样就得等来等去了。

    此外,因为主要是两个人要每人填一份表,不能同一个人填两份?
    当时就有这样的,结果交一元钱,重新两个人分别填。
    因为上面有签名

    没有按手印

    照片如果自己带过去也可以,但是,好像需要合乎他们的规定:
    男生在左边,女生在右边。
    海城街的那个民政局给照相的如果你不满意,可以多照几次
    并且那个阿姨态度可好了,一点都不嫌麻烦,说话可温柔了

    等打印结婚证的人员给你说“祝你们幸福”的时候,意味着在她那里手续办完了
    盖章的也说一遍,把结婚证交给你的时候,说明一切ok了。
    不要像我们家的一样,追着人家还问,都完事了吗?那个放结婚证的盒子卖给我们吗?
    //blush,人家说,“祝你们幸福都说了...",然后又强调似的说了一遍结束语
   “祝你们幸福”
    hehe

四. [关于户口]  

    wsy的心得  ★★★★ 

    在毕业之后迁户口前赶紧把户口打印出来就成了
    俺家那个就是这种情况
    不过你要算好时间。户口跑了就只能傻眼了

    打印 就一张纸 工大派出所出的
    他不上bbs
    他办离校前打印的。
    究竟在离校多久我也不知道。那时候我不在哈尔滨
    好像关键是计划生育指标那里。户口很好打出来的

五. [关于婚纱照] 

    i. elf的心得  ★★★★★

我在维纳斯照的,感觉挺好的
我还在金夫人交了100元订金呢,但朋友们都说维纳斯照的好,
自己又去维纳斯看了感觉还好,就在那照了.
最后拿的本和当时在他们门店看的样本是一样的好,
我记得当时小姐推荐的是员工特惠套餐,因为是月末,她急着签单,所以还挺优惠的

2888,40张片,26大本,14娘家册,
36寸一个,24寸一个,20寸金属片一个,1.65米绢丝挂轴一个
由于不需要新娘早装,她就又送了20寸一张
当时还送了一个小钻戒和一套婚纱,还有一套化妆品,不过基本不能用:(

不过后来又选衣服,又多选几张片了,做水晶片了等等都加一起花了5000左右

但做出来效果还是很不错的,不失真,还比本人漂亮,还是挺满意的

当时选择维纳斯,最重要的原因是当时门市小姐给人的感觉,金夫人的不光说自己的好
还总是批评维纳斯怎么怎么不好,而且她还不停的给加东西,又是主任化妆摄影,又是
送水晶片,又送几套展示区的衣服穿,送这个送那个的,反而让人有些不放心了,但小
女人心态经不住诱惑便交了100元订金。
后来又想去维纳斯看看,那的门市小姐,也是很专业的介绍自己的优势,但没有说金夫
人任何的不是,只是说顾客的眼睛是雪亮的,给人感觉挺高姿态的,小姐也很热情,最
后我们选择了维纳斯,只不过的确比别的地方要贵一些,而且不讲价送的也不多,但从
头到尾的服务还是很不错的,也就算是值了吧

补充一下,当时金属片是没有相框的,在维纳斯镶好像要300多,
心想太贵了就没装,后来拿到曼哈顿装的,20寸的才花了15块钱,
也挺不错的。
除了套餐内的就算喜欢最好也不要在那做,实在是贵,要真是想
放的话,拿去坷达店,再找个地方镶起起来,合在一起也用不上
几十块钱,效果基本没差,在婚纱店里却要几百块,太不划算。
不过我的放大片现在还有个24寸水晶片的和一个20寸的没挂起来
笨笨的我一是不知道挂哪好,二是不晓得应该怎么挂,后面只有
两个细长的小洞,是不是有专门挂他们的东东呀,想不到好方法

    ii. princess的心得  ★★★★★ 

    又有人加入结婚这个行列啦,呵呵,恭喜先~
    我在金夫人照的,感觉还不错,尤其是后期制作(他家以数码为主),突出了本人的气
质和个性,另外也变得漂亮了:) 如果你2000和3000都可以,那就照3000的吧,因为3000以
上是在vip区拍摄,相对来说服装、背景、化妆师和摄影师都会好一点的。
    一般决定拍摄要分几个步骤:

1 在和前台小姐谈的时候就要在原有基础上多要东西,比如说加服装,增加入册的片子或者
加赠什么产品,因为价格一般很难降下来。
2 确定好化妆师和摄影师,不见的首席或者主管就好,如果你决定在金夫人照,我可以给你
推荐几个。
3 拍摄当天不要着急,即使他们催着你换衣服,你也要找自己喜欢的穿,另外摄影师的意见
要比其他人的中肯。
4 看样时间绝对可以提前而不需要加钱,找个理由就成。
5 负责看片的小姐会提前看你的片子,基本上哪一张适合做成什么样子的产品(比如说绢丝
海报、油画、水晶、台灯等等)他们都已经有备选,这个意见是可以参考的。片子选择时尽
量选经典的,背景重复的不要选太多,否则会后悔。
6 二期消费,也就是加片的钱是可以打折的,在打折基础上还可以杀价,如果价格不能再讲
了,那就可以再多要点产品,一般水晶什么的比较容易要到手。
7 取件时要看好册子的页数、设计风格及质量,不满意要及时提出,他们会有很多方式来补
救的。

    比较啰嗦,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呵呵

    iii. armygirl的心得  ★★★

那天我去看了,在没经验的基础上就订了,不过就交了100元定金
2588元,提供服务如下:
35张照片,18寸和12寸相册各一个,五套服装,在VIP区拍摄,首席化妆师和摄影师
20寸,16村,10寸冷表的各一个,外加一个10寸的水晶
40*20得海报一个,这个比较喜欢
结婚当日提供一个晚礼服
好像差不多就这些东西,赠品有个水晶茶具,金卡,还有一个装饰用的小戒指

    iv. wsy的心得  ★★★★ 

签合同的意思是
在正式交钱之前 有张单子 写着你们都要啥 这个才是正是的
那时候要仔细看, 你们讲价后的条款要都写在上面

到时候问问你那个套系相册是啥样的
通常有几款  看看是不是和你的钱挂钩的 钱越多像册越好
如果是 就跟他侃 弄个好看的相册 有的还有箱子
片子你也争取跟他侃 让他全送
就说你是朋友介绍来的,你身边还有好几对打算结婚的什么的。
我是在外地,当时那个影楼就是,如果是朋友介绍来的,被介绍来的那对给优惠
照的时候数着点,都照了那几张,出来的供挑选的片子有可能比你实际照的少。
化妆的无聊时候,你就四处瞄, 看看别的新娘。反正化妆的一般都在一起
可能你中意的衣服你挑的时候借出去了,但你不知道。如果你看到了就可以跟那里的人说?
改换照相的顺序,等那套
记着花钱的是大爷,他们的服务一般都挺好
花了那么多钱,要尽量弄得何自己的心

    v. cgl的心得  ★★★★

应该说是准备拍婚纱照前大半个月就要开始做皮肤护理了,虽然如今的婚纱化妆
可以一层一层的抹,可天生好的皮肤还是好的多啦。

然后拍当天应该吃的饱饱的去,不然几个小时下来,尤其的女方由于化完妆就不能
吃东西了,肚子要受不了的,于是各种千娇百媚的姿态也难免要带点腹中空空
的意思了。

还有啊,可以自己也带个好点的相机去自己拍一些照片,比如新娘化妆啊什么的。

男生没什么注意的,说是要穿黑皮鞋,不过也照不到脚:)

女孩注意的东东有一些了:
前一天晚上要睡好,别多喝水,免得眼睛不pp
准备无肩带的胸罩,要是有一点胖胖的话带件婷美之类的:)
对了,还要先剃掉腋毛,这样穿吊带婚纱才不。。。
准备前开襟的衣服,比如衬衫,风衣,这样化妆,等候时可以披
带上洗面奶面霜,有的地方备有卸装液,洗面奶就可不带了
去的时候就不必化装了

照相机带上也行,不过我们累的都顾不上照了:)

六. [关于纪念日]

    这个经过很长时间的讨论,似乎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不过大家通常默认为领取结婚证的那一天

    因为,从那一天开始,两个人成为了正式的合法夫妻

七. [几点重要补充]

    1.记得登记照相片的时候保持微笑,那可是要看一辈子的,形象很重要。

    2.在校生关于计划生育指标的申请好像要到计生办,这个偶不是很清楚,
      谁遇到问题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把,不过记得汇报一下经验:)

    3.明年是习俗上认为的寡妇年,请打算明年办事的小两口们仔细斟酌一下。

    4.我的想法是好的,但是时间有限,且缺乏经验,总结的基本是网友们的经验,
      肯定缺少很多,欢迎大家补充,我会收录进来。

八. [一套完整的结婚流程]

结婚流程

1.婚礼筹备计划 
1.1.决定婚礼日期、地点、仪式及婚宴方式 
1.2.确定婚礼预算 
1.3.草拟客人名单 
1.4.召集好朋友讨论婚礼计划 
1.5.确定伴郎、伴娘 
1.6.确定主婚人、证婚人 
1.7.成立婚礼筹备组 
1.7.1.召开kick-off项目启动会 
1.7.2.制定婚礼项目计划书 
1.7.3.明确筹备组分工
2.婚礼前准备 
  2.1.与婚礼的所有项目干系人沟通 
  2.1.1.就婚礼筹备计划和进展与父母沟通 
  2.1.2.发喜贴给亲友 
  2.1.3.电话通知外地亲友 
  2.1.4.网上发布结婚通知 
  2.1.5.再次确认主、证婚人 
  2.1.6.及时反馈亲友受邀信息 
  2.1.7.对于重要亲友再次确认 
  2.2.结婚物品采购 
  2.2.1.新家布置用品 
  2.2.1.1.家电、家具 
  2.2.1.2.床上用品 
  2.2.1.3.彩色气球 
  2.2.1.4.彩灯(冷光) 
  2.2.1.5.纱 
  2.2.1.6.蜡烛 
  2.2.1.7.胶布 
  2.2.1.8.插线板 
  2.2.1.9.其他物品 
  2.2.2.婚礼用品订购 
  2.2.2.1.新郎新娘婚纱礼服 
  2.2.2.2.结婚戒指 
  2.2.2.3.新娘化妆品 
  2.2.2.4.喜贴、红包、喜字 
  2.2.2.5.彩带、拉花、喷物 
  2.2.2.6.烟、酒、饮料 
  2.2.2.7.糖、花生、瓜子、茶叶 
  2.2.2.8.录像带、胶卷 
  2.2.2.9.预定鲜花 
  2.2.2.10.预定蛋糕 
  2.2.2.11.水果 
  2.3.新郎新娘形象准备 
  2.3.1.新娘开始皮肤保养 
  2.3.2.新郎剪头发 
  2.4.拍婚纱照 
  2.4.1.挑选婚纱影楼 
  2.4.2.预约拍摄日期 
  2.4.3.拍照 
  2.4.4.选片 
  2.4.5.冲印或喷绘 
  2.5.布置新房 
  2.5.1.请清洁公司彻底打扫新房 
  2.5.2.布置新房 
  2.6.确定婚礼主持人 
  2.6.1.就婚礼当天计划与设想与之沟通 
  2.7.婚宴预约 
  2.7.1.估计来宾人数 
  2.7.2.估计酒席数量 
  2.7.3.选择婚宴地点 
  2.7.4.确认酒席菜单、价格 
  2.7.5.确认婚宴现场的音响效果 
  2.7.6.与酒店协调婚宴布置等细节 
  2.7.7.预定酒席 
  2.8.婚礼化妆预约 
  2.8.1.选择化妆地点 
  2.8.2.与发型师、化妆师沟通 
  2.8.3.确认婚礼当天的造型 
  2.8.4.预约化妆具体时间 
  2.9.婚庆车辆预约 
  2.9.1.确定婚车数量 
  2.9.2.选定婚车司机 
  2.9.3.预约扎彩车时间地点 
  2.9.4.确定婚礼当天婚车行进路线及所需时间 
  2.9.5.预约婚车 
  2.10.婚庆摄像预约 
  2.10.1.确定摄影社摄像数量 
  2.10.2.选定婚礼当天摄影摄像人员 
  2.10.3.安排摄影摄像分工 
  2.10.4.准备摄影像器材和胶卷录像带 
  2.10.5.预约摄影摄像 
  2.11.其他 
  2.11.1.调换崭新钞票 
  2.11.2.确定滚床儿童 
  2.11.3.为远道而来的亲友准备客房
3.婚礼前一天准备 
  3.1.与婚礼的所有项目干系人沟通 
  3.1.1.就婚礼准备工作完成情况与父母沟通 
  3.1.2.就准备情况和婚礼当天分工与筹备组作最后沟通 
  3.1.3.根据准备情况就婚礼当天仪式进程与主持人作最后沟通 
  3.1.4.与伴郎伴娘再次沟通 
  3.1.5.最后确认帮忙的亲友 
  3.1.6.最后确认婚宴、车辆、摄影像、化妆等细节准备情况 
  3.2.确认婚礼当天要发言人的准备情况 
  3.2.1.主证婚人发言准备情况 
  3.2.2.父母代表发言准备情况 
  3.2.3.来宾代表发言准备情况 
  3.2.4.抢亲时新娘提问准备 
  3.2.5.新郎新娘在仪式上或闹洞房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3.3.最后确认婚礼当天所有物品准备情况 
  3.3.1.最后试穿所有礼服 
  3.3.2.将婚礼当天要穿的所有服装分装口袋 
  3.3.3.准备两瓶假酒 
  3.3.4.准备婚礼当天新郎新娘的快餐干粮 
  3.3.5.最后检查所有物品并交于专人保管 
  3.3.5.1.新娘的新鞋 
  3.3.5.2.结婚证书 
  3.3.5.3.戒指 
  3.3.5.4.红包 
  3.3.5.5.要佩戴的首饰 
  3.3.5.6.新娘补妆盒 
  3.3.5.7.糖、烟、酒、茶、饮料 
  3.3.5.8.焰火道具 
  3.4.新郎新娘特别准备 
  3.4.1.新郎新娘反复熟悉婚礼程序 
  3.4.2.预演背新娘动作 
  3.4.3.预演婚礼进行台步 
  3.4.4.预演交杯酒动作 
  3.4.5.放松心情,互相鼓励 
  3.4.6.注意睡眠,早点休息 
  3.5.准备闹钟 
  3.5.1确认一只正常工作的闹钟 
  3.5.2将闹钟调到5点半
4.婚礼当天流程 
  4.1.化妆 
  4.1.1. 5:30 起床 
  4.1.2. 7:00 新郎发型做好后到达新南门女方娘家附近等待 
  4.1.3. 7:45 新娘妆完成,通知新郎 
  4.1.4. 化妆师、美发师红包 
  4.2.婚车 
  4.2.1. 6:30 开始扎彩车 
  4.2.2. 7:00 专车送新郎至新南门 
  4.2.3. 7:30 彩车完成 
  4.2.4. 7:45 专车送新娘回新南门娘家(8:30前到达) 
  4.2.5. 9:00 所有婚车到达新南门 
  4.2.6. 司机红包 
  4.3.抢新娘 
  4.3.1. 8:00 伴郎准备好鲜花、红包 
  4.3.2. 8:30 新娘回到娘家,藏好新鞋 
  4.3.3. 8:40 新郎带领兄弟们开始抢人 
  4.3.4. 8:45 敲门、盘问、塞红包、挤门 
  4.3.5. 8:55 新郎找新鞋,向女方家人承诺 
  4.3.6. 9:00 彩带师到位气球到位 
  4.3.7. 9:05 新郎背新娘出门,彩带,踩气球 
  4.3.8. 9:10 车队出发 
  4.4.迎新娘 
  4.4.1. 10:00 车队到达化成小区男方家 
  4.4.2 10:05 新郎抱新娘进门,彩带,踩气球 
  4.4.3 10:10 小孩子滚床 
  4.4.4 10:15 伴娘准备好茶 
  4.4.5. 10:20 新娘给男方父母敬茶 
  4.4.6 10:40 新郎新娘出发至酒店 
  4.5.酒店准备 
  4.5.1 10:00 将糖、烟、酒、茶、饮料等带至酒店 
  4.5.2 10:10 最后检查酒席安排、音响、签到处等细节 
  4.5.3 10:30 准备好新郎新娘迎宾香烟火柴糖 
  4.5.4 10:45 彩带师到位酒店门口 
  4.6.酒店迎宾 
  4.6.1 10:50 新郎新娘到酒店,彩带 
  4.6.2 11:00 签到处人员就位 
  4.6.3 11:00 引导人员门口就位  
  4.6.4 11:00 新郎新娘伴郎伴娘门口迎宾 
  4.7.婚礼仪式 
  4.7.1. 12:15 主持人准备 
  4.7.2 12:15 音响准备 
  4.7.3 12:15 结婚证书、戒指准备 
  4.7.4 12:15 气球、彩带到位 
  4.7.8 12:20 奏乐,新人入场,彩带、踩气球 
  主持人介绍 
  主婚人致词 
  证婚人宣读结婚证书 
  新人父母上台 
  新郎新娘交换戒指,三鞠躬 
  新人给父母敬茶 
  双方父母代表讲话 
  双方父母退场 
  新人开香槟、切蛋糕、喝交杯酒 
  游戏 
  4.7.9. 13:00 婚宴正式开始 
  4.7.10. 13:00 新郎新娘退场、速食,新娘换礼服 
  4.7.11. 13:15 新郎新娘逐桌敬酒 
  4.7.12. 14:00 宴席结束,宾客与新人合影 
  4.8.下午休息 
  4.8.1. 14:00 宾客离开或到棋牌室娱乐 
  4.8.2. 14:30 新郎新娘进餐、休息 
  4.8.3. 14:30 清点所剩烟酒糖等 
  4.8.4. 14:30 统计晚餐人数 
  4.9.晚餐 
  4.9.1. 17:00 通知酒店晚餐准备数量 
  4.9.2. 18:00 请宾客进晚餐 
  4.9.3. 20:00 清点所有物品,离开酒店 
  4.10. 闹洞房 
  4.10.1. 21:00 开始闹洞房 
  女方藏结婚证 
  新郎找结婚证 
  其它节目自由发挥 
  4.10.2. 22:30 宾客离开 
  4.11.摄像摄影 
  4.11.1.摄像a从新娘化妆开始全程拍摄新娘 
  4.11.2.摄像b从新郎抢亲开始全程拍摄新郎 
  4.11.3.摄像c拍摄婚礼仪式全过程 
  4.11.4.摄影适时拍摄 
  4.11.5.摄影摄像人员红包
5.婚礼项目结束 
  5.1 23:00 伴郎伴娘率筹备组另寻别处进行项目总结

九. [结束语] — 以上文字全部为紫丁香原创 :)

    很喜欢紫丁香,很热爱这个地方,很向往家庭生活

    想感谢的人也很多,因为有很多很多人一直关心这里,

    也许是深夜的关系,这种心情一时之间难以表达,

    好久没写文字了,暂且寄下,以后补充,hoho~~

    关于婚姻,当两个人决定走进这个围城的时候,就意味着要共同去面对

    把付出当作一种幸福吧,感悟彼此的心情,愿有情人白头到老,幸福快乐 :)

十. [附录][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各级民政部门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
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第二章 婚姻登记机关

  第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

  第四条 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

  (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四)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第五条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
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
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
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
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第六条 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
置婚姻登记处。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
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
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在婚姻登记
处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

  第八条婚姻登记处应当在门外醒目处悬挂婚姻登记处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不得小于15
00mm×300mm或550mm×450mm。

  第九条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刻
制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和钢印。专用印章和钢印为圆形,直径35mm。

  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和钢印,中央刊“”,“”外围刊婚姻登记处所属民政厅
(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名称,如:“××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市××
区民政局”、“××县民政局”或者“××县××乡(镇)人民政府”。

  “”下方刊“婚姻登记专用章”。民政局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婚姻登记专用章
”下方刊婚姻登记处序号。

  第十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有专门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场所应当宽敞、庄严、
整洁,设有婚姻登记公告栏。

  第十一条 婚姻登记处实行政务公开,下列内容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公开展示:

  (一)本婚姻登记处的管辖权及依据;

  (二)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以及夫妻的权利、义务;

  (三)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

  (四)补领婚姻证的条件与程序;

  (五)无效婚姻及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五)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六)婚姻登记员职责及其照片、编号;

  (七)办公时间和服务电话(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同时公布;巡回登记的,应当
公布巡回登记时间和地点);

  (八)监督电话。

  第十二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备有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文件,供婚姻当事人
免费查阅。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处对外办公时间应当相对稳定。

  第十四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实行计算机管理。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婚姻登
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制定立卷、归档、保管、移交制度,准
确掌握本单位形成的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情况。

  婚姻登记处有义务向需要查档的婚姻当事人出具相关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告知其档案
存放地。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开设语音咨询电话,电话号码在当地114查询台登记。

  语音电话咨询内容应当包括:办公时间、办公地点;管辖权限;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申请离婚登记的条件、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申请补领婚姻登记
证的程序和需要的证明材料等内容。

  第三章 婚姻登记员

  第十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根据辖区人口和婚姻登记数量确定婚姻登记员人数。

  第十八条 婚姻登记员由本级民政部门考核、任命。

  婚姻登记员应当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
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方可办理婚姻登记。其他人员不得从事本规范第十九条规定的工作


  婚姻登记员资格证书由省级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声明的监誓;

  (二)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证的条件;

  (三)签发婚姻证。

  第二十条 婚姻登记员应当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讲求效率。


  婚姻登记员上岗应当佩带标识并统一着装。

  第四章 结婚登记

  第二十一条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第二十三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
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第二十四条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香港居民身份证;

  (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二十五条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二)澳门居民身份证;

  (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二十六条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二)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
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二十七条 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
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
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
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
偶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
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第二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附件1);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由当事人口述,婚姻登记员代为填写。婚姻登记员代当事人填写
完毕,应当宣读,当事人认为填写内容无误,在“声明人”一栏按指纹。“声明人”一栏
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当事人宣读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第三十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
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附件2)和结婚证。

  第三十一条 《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填写:

  (一)《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项目的填写,按照下列规定由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计算机
进行婚姻登记的,应当使用黑色墨水钢笔填写):

  1.“申请人姓名”:当事人是中国公民的,使用中文填写;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
当事人护照上的姓名填写。

  2.“出生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按照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日期填写为“××××年
××月××日”。

  3.“身份证件号”:当事人是内地居民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号;当事人是香港、澳门
、台湾居民的,填写香港、澳门或台湾居民身份证号,并在号码后加注“(香港)”、“(澳
门)”或者“(台湾)”;当事人是出国人员、华侨的,填写护照或旅行证件号;当事人是外
国人的,填写当事人的护照或旅行证件号。

  证件号码前面有字符的,应当一并填写。

  4.“国籍”:当事人是内地居民、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国人员和华侨
的,填写“中国”;当事人是外国人的,按照护照上的国籍填写;无国籍人,填写“无国
籍”。

  5.“提供证件情况”:应当将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逐一填写,不得省略。

  6.“审查意见”:填写“符合结婚条件,准予登记”

  7.“结婚登记日期”:使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为:“××××年××月××日”。填
写的日期应当与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一致。

  8.“结婚证字号”填写式样为“AB结字XXYYZZZZZ”(AB为婚姻登记机关所在省级和县
级或者市级和区级的行政区域简称,XX为办理婚姻登记的县(区)、乡(镇)登记处的序号,
YY为年号后两位数,ZZZZZ为当年办理结婚登记的序号)。

  9.“结婚证印制号”填写颁发给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印制的号码。

  10.“承办机关名称”:填写承办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处的名称。

  (二)“登记员签名”: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
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处粘贴当事人提交的照片,并在骑缝处加盖钢印。

  第三十二条 结婚证的填写:

  (一)结婚证上“结婚证字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
”、“国籍”、“登记日期”应当与《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相应项目完全一致。

  (二)“婚姻登记员”:由批准该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员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亲
笔签名,不得使用个人印章或者计算机打印。

  (三)在“照片”栏粘贴当事人双方合影照片。

  (四)在照片与结婚证骑缝处加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钢印。

  (五)“登记机关”:盖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红印)。

  第三十三条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结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书
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三十四条 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附件2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
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
立夫妻关系;

  (五)祝贺新人。

  第三十五条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附件3)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第三十六条 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附件1),婚姻登
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第三十七条婚姻登记员每办完一对结婚登记,应当依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对应当存档的材料进行整理、保存,不得出现原始材料丢失、损毁情况。

  第三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
《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附件4)。

  第五章 撤销婚姻

  第三十九条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第四十条 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一条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
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
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第四十二条 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处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附件5);双方当事人在“
声明人”一栏签名。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当事人在“申请人”一栏按
指纹。

  第三人应当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与申请人的关系。


  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第三人代申请人填写;

  (三)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第四十三条婚姻登记处拟写“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
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符合撤销条件的,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批准,并印发
撤销决定。

  第四十四条 婚姻登记处应当将《关于撤销×××与×××婚姻的决定》(附件6)送达
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第四十五条 婚姻登记处对不符合撤销婚姻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撤销原因,并
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四十六条 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婚姻
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第六章 离婚登记

  第四十七条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八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
、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四十九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
请离婚登记声明书》(附件7);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
,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五十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
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附件8)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第五十一条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
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第五十二条 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
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
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五)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第五十三条婚姻登记员每办完一对离婚登记,应当依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对应当存档的材料进行整理、保存,不得出现原始材料丢失、损毁情况。

  第五十四条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
《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附件9),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第七章 补领婚姻登记证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
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
—发证程序进行。

  第五十七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附件
10)。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
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
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上夫妻关
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第五十八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填写
《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附件11)和婚姻登记证。

  第五十九条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
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第六十条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
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第八章 监督与管理

  第六十一条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本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婚姻登
记处和下级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十二条 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

  (二)违反程序规定办理婚姻登记、发放婚姻登记证、撤销婚姻的;

  (三)要求当事人提交《婚姻登记条例》和本规范规定以外的证件材料的;

  (四)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的;

  (五)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毁的;

  (六)购买使用伪造婚姻证书的。

  第六十三条婚姻登记员违反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由婚
姻登记机关承担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对承办人员进行追偿。

  第六十四条婚姻证件使用单位不得购买非上级民政部门提供的婚姻证件。各级民政部
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有购买、使用非上级民政部门提供的婚姻证件的,应当予以没收,并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婚姻登记处已将非法购制的婚姻证件颁发给婚姻当事人的,应当追回,并免费为当事
人换发符合规定的结婚证、离婚证。

  第六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证件有质量问题时,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或者国家民政部门。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规范规定的当事人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第六十七条 本规范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规范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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