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milyLife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freexiaoyu (爱生活·爱Lilac), 信区: FamilyLife
标 题: 涉外婚姻须知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Mon Apr 18 14:45:30 2005), 转信
发信人: airylea (轻快*静以生慧), 信区: FamilyLife
标 题: 涉外婚姻须知
发信站: BBS 水木清华站 (Fri May 26 13:51:09 2000)
国内人士申请因私出国结婚,须向市公安
局出入境管理处因私出国接待室提供以下
资料:
1. 男女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
其中国外一方提供的证明,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盖章;
国内一方提供的证明,可以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
2. 国外未婚夫(妻)的邀请材料。
3. 国外未婚夫(妻)提供的经前往国公证机关公证过的经济担保证明。
若你的那位是香港人,那么有如下注意事项:
申请赴我香港地区结婚定居的,因受名额限制,夫妻分居要达一定年限才能依次获得批准
。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会定人定时去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摘
录有关名单录入计算机内。对符合条件目前尚未提出申请,或暂
未获准的,市局出入境管理处经核实情况后,会逐一发信给申请
人,通知他们前往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县局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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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草求她地上的伴侣
树木求他天空的寂寞
我的小鱼
要它海里的自由
没有人能抓得住
※ 修改:·airylea 於 May 26 13:51:43 修改本文·[FROM: 210.76.97.153]
※ 来源:·BBS 水木清华站 smth.org·[FROM: 210.76.97.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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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19.217.25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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