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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cgl (大力提倡kiss,任重道远), 信区: FamilyLife
标 题: 婚姻登记办法(二)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3月29日10:53:47 星期五), 站内信件
第七条 男妇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
时,应持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
况属实,应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收回《结婚证》。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和财产
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第八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
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按照
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收回《离婚证》。
第九条 申请结婚、离婚或复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对婚姻登记机关
必须了解的情况,应如实提供。
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婚姻当事人有违反婚姻法的行为,或在
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应宣布该项婚姻无效,收回
已骗取的《结婚证》,并对责任者给予批语教育。触犯刑律的,由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nbsp;
第十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保管好婚姻登记档案。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向丢失《结婚证》或
《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
书》。上述两种证明书同《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nbsp;
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根据婚姻登记档案向需要了解情况的公
安、司法等机关出具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离婚、复婚)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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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见得一双脚竟在半空中踩到这层飘忽忽的叶子上,带着往前走,而不是
下坠。这人,攒着个髻,上扎着条白带,飘至后肩,然后两条彩带,垂在两边垂
下的发上,没着面纱,青灵灵的一双眼,却好象是个蹋鼻梁,薄唇细长。上身是
件乳白色的衫,缀织着些浅黄色的小花,右腰间悬着两条流苏,还坠着个玉佩,
是用红色的结缠住的。裤子有些偏长而且偏瘦,更显得瘦削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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