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shionForum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september (原本就是个冬瓜), 信区: Fashion
标  题: 抗议版主自身违法/执法不公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6月13日12:19:21 星期三), 站内信件

    正如 leonado 指出,版主本身就执法不公。但
leonado 所说的不知道,也是不对的,因为本版第
37 篇文章,版主已经阐明了本版发文需知。
    但是看看本版的文章,就知道版主根本就是执法
不公,例如:6月4号,dandy转载文章13篇;6月7号,
jameszxj转载文章16篇;6月10号,dandy转载文章12
篇;6月11日,killer转载文章12篇。版主并未给出任
何处理意见。
    另外:版住自己就违反了自己定下的发文规定,
因为 6 月 6日,版主一共转载了15篇文章,分别为:
260,261,262,263,264,265,266,268,270,282,283,284,
285,286,294,并且明确地指出是转载来的。自己定下
的规定自己都不能遵守,干脆将规定改成除版主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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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就像一枚硬币, 想怎么花就可以怎么花.
但机会只有一次.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ce.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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