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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elsila (临●举轻若重), 信区: Health
标  题: 乱用戒烟产品可中毒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Tue Jan 16 12:59:48 2007), 转信


近日随着香港禁烟场所范围扩大,不少烟民索性选择戒烟,小区药房接获戒烟查询由以往每日一两宗,增至二三十宗,不少烟民会自行购买戒烟香口胶和戒烟贴止烟瘾,但有药剂师警告,若烟民一边使用含尼古丁的戒烟产品,一边继续吸烟,随时会中尼古丁毒,呼吁市民使用此等产品时应先咨询医护意见。 

  香港医院药剂师学会药物教育资源中心总监崔俊明指出,他们早前在小区药房调查,结果显示新修订禁烟条例实施以来,小区药房药剂师每日接获的戒烟查询个案,由以往1至2宗,大幅增加至平均20至30宗,部分小区药房甚至接获近50宗询问,升幅以10倍计。 如何科学用药?>>>>>

  由于市民可自行在市面购买戒烟产品,崔俊明提醒市民,因为此等产品均含尼古丁成分,使用前最好咨询医护人员意见,若烟民一边用戒烟产品,一边继续吸烟而没减少烟量,有机会令身体短时间内吸收大量尼古丁,导致中尼古丁毒。 

  中尼古丁毒的症状包括头痛、头昏、作呕、神志不清、背痛和胃痛,严重者甚至会令血压上升和心跳加速。崔俊明指出,虽然欧美最新兴的戒烟方面,是可一边吸烟一边吃戒烟香口胶或使用戒烟贴,但烟民接受有关疗程的首6周,必须把原先的吸烟量减一半,其后的6周至6个月内亦要停烟,其间必须有医护人员指导和跟进成效。 



  至于戒烟香口胶,崔俊明说,很多烟民其实不懂怎样吃,以为将之当普通香口胶嚼便可,并不知道嚼戒烟香口胶前15分钟,不能饮用酸性饮品如汽水,把香口胶嚼至有味时,亦应将之含在牙肉与面颊之间,让身体吸收尼古丁,而非不停咀嚼,否则便浪费药效和金钱,而且一日最多也不应嚼多过24粒。


引用:

  尼古丁是一种难闻、味苦、无色透明的油质液体,挥发性强,在空气中极易氧化成暗灰色。它能迅速溶于水及酒精中,通过口、鼻、支气管黏膜,很容易被人体吸收。粘在皮肤表面的尼古丁,可“渗”入人体内。 

  香烟中的尼古丁对人的致死量是50 70毫克,相当于20 25支香烟尼古丁的含量。如果将一支雪茄或三支香烟的

  尼古丁一次注入人的静脉内,3 5分钟人即可死亡。 

  我国明朝时,有人吸烟多了引起急性中毒倒地后,口吐黄水而死亡,为此崇祯皇帝曾下令禁烟。此类事例在国外也有报道:前苏联有一名青年第一次吸烟,吸一支大雪茄烟后死去;英国一个长期吸烟的40岁的健康男子,因从事一项重要工作,一夜吸了14支雪茄和40支香烟,早晨即感到难受,经抢救无效死去;法国一个俱乐部曾举行一次吸烟比赛,优胜者在吸了60支纸烟后,未来得及领奖即死去,其他参加比赛者都因生命垂危被送到医院抢救。

  每日吸一盒(20支)烟以上的人很多,其中尼古丁含量大大超过了人的致死量,为什么很少有人发生急性中毒呢?原因是烟草中的部分尼古丁随烟雾扩散到空气中,加上吸烟者大多数不是连续吸烟,尼古丁是间断缓慢进入人体的。但长期吸烟,可以让人“慢性中毒”,出现多种严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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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没有牺牲就什么都得不到。为了得到什么东西,就必须付出同等的代价,这就是炼金术中的‘等价交换’原则。那时的我们坚信那就是世界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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