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lth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antiwar (starship trooper), 信区: Health
标 题: 十条医疗广告八条违法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4年05月06日16:53:28 星期四), 站内信件
每10条医疗、药品广告中,就有8条是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
广告监测显示,医疗服务和药品广告违法相当严重。
据介绍,在检查的368条医疗广告中,有326条是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违法(涉嫌
违法)率高达88.59%,占检查发现违法(涉嫌违法)广告总数的62.69%。主要违法表现是
:1、未标明医疗机构名称、证明文号及其有效期截止日。2、超出了医疗机构名称、诊疗
地点、从业医师姓名、技术职称、服务商标、诊疗时间、诊疗科目、诊疗方法、通讯方式
的内容。3、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的。4、诊疗方法中含有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的内
容。
药品广告的违法(涉嫌违法)率为66.67%,占检查发现违法(涉嫌违法)广告总数的16
.92%。主要违法表现是:1、广告中无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及广告审批文号。2、药品广告中
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3、含有以专家、患者等的名义作证明的内容。
同时发现的问题还有:绝大多数的医疗美容广告,包括重睑形成术、假体植入术、药
物及手术减肥术、激光治疗等应由医疗机构进行诊疗的广告,未执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及国家有关医疗广告管理规定,混同于一般生活美容广告,极易给消费者造成损害。而
个别报纸发布的违法广告性质恶劣,有的甚至发布多条涉嫌虚假的严重违法广告。
此外,以电话聊天为内容、包括电信服务和心理咨询等服务的广告,对服务内容的表
述不清楚、不明白,特别是不表明是收费的服务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有的广告还出现了不
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内容。
据悉,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或涉嫌违法广告,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调查处理,同时也
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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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 one thing chang everything.
The butterfly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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