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lth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Milanello (网格*爱咋咋地), 信区: Health
标 题: 光明发布公告承认存在利用库存牛奶再生产现象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Jun 22 09:00:47 2005), 转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7:27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胡笑红 实习生 余洋) 河南郑州光明“回产奶”事件曝光十多
天后,光明昨天发布正式澄清公告表示承认,“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存在用
库存产品在保质期内经检验合格再利用生产”。对此,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
宋昆冈表示,这种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上海一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这
可以说是一种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
宋昆冈表示,快过期的库存产品按行业内不成文的惯例是采取降价、买赠方式
进行促销。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先生向记者表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2003年颁布的《食
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食品加工工艺流程应该科学合理
,加工过程应该严格规范,防止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生鲜食品的交叉
污染。其中还规定食品加工企业不得使用过期的、陈化的、回收的或非食用的原材
料生产加工食品。
吴律师同时表示,按照我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的规定,产品标签所有内
容不得以错误的、引起误解或欺骗性描述或介绍食品,按照光明的说法,它的产品
属于二次加工,那么最起码在标签上要注明,生产日期也应当是首次加工的日期,
否则这个产品的保质期就可以无限期地延长下去了。光明以相同价格销售该产品,
完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利,已经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
此外,对于电视媒体中出现的有关“光明将有苍蝇等发臭的牛奶回收”的报道
,光明昨天公告称“尚未发现郑州光明山盟乳业有限公司从市场上回收牛奶再利用
生产”。对此,记者昨天与光明新闻发言人龚妍奇联系,对方先是不接听电话,随
后干脆就关机了。自郑州回产奶事件发生以来,光明牛奶新闻发言人一直躲避媒体
正面提问。
--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26.114]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3.055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