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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zjliu (秋天的萝卜), 信区: Health
标 题: 公务员体检:“可录用”不如“不检查”
发信站: BBS 哈工大紫丁香站 (Sun May 22 15:46:39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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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光瑞 文章来源:光明网 点击数:121 更新时间:2005-5-10
北京市人事局4月26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市认真贯彻执行人事部、卫生部新颁布的《公务员
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废止本市原相关标准。按照新《标准》,经检查排除肝
炎
的乙肝病原携带者、艾滋病毒携带者,都被纳入公务员允许录用范围。(《北京晨报》4月
2
7日)
北京市按新标准规定可录用艾滋病毒携带者,体现了对艾滋携带者的尊重和关爱。长
期
以来,由于人们对艾滋病缺乏了解,对于艾滋携带者也非常恐惧,这必然使艾滋携带者受
到
各种歧视伤害。北京市规定可录用艾滋携带者为公务员,是在用实际行动扭转社会偏见,
还
艾滋携带者社会
公道,使艾滋携带者获取应有的社会地位。
但是,说是可录用,如果有人真的被查出了是艾滋病毒携带者,恐怕别人心里会多少
有
所忌讳,这样就是不被拒绝录用为公务员,可能在同行条件下也会优先录用别人,实际还
会
影响对艾滋携带者的录用。能不能就不检查这个项目呢?既然规定艾滋携带者可以录用为
公
务员,说明艾滋
携带者工作并不会给社会带来威胁,对工作环境也不会产生不良影响,那么还检查这个项
目
干什么呢?特别是在还有不少人,对艾滋病不够了解,不能正视艾滋病毒携带者的时候,
最
好不要将艾滋携带者的情况公开,这有益于保障艾滋携带者的权益。做到这一点,最好的
办
法就是招工招干
时不检查该项目。
不仅这个项目可以不检查,而且别的一些不涉及招工招干条件的项目,也最好不检查
。
目前许多行业新招员工,仍在沿袭使用多年前的体检项目,许多体检项目,同行业要求关
系
并不大。有些身体普检项目,如果是出于对员工身体状况的掌握,或是出于对员工健康的
关
心,能不能放在
录用之后进行呢?录用时,只检查行业相关的必查项目,其余不查,同样能把好录用对象
的
健康关。看来,不少行业的招工体检项目需要精减了。
当然,落实可录用艾滋携带者为公务员,还有许多配套工作要做。首先要做好宣传,
打
消人们对艾滋携带者的惧怕心理,让人们分清艾滋携带者同艾滋病患者有什么不同,为什
么
说不会对他人对社会构成威胁。另外艾滋携带者如自己知情,应经常接受相关检查,防止
发
生病变,生活及
工作习惯要严格按照卫生要求。假如不进行艾滋病毒携带者项目录用健康检查,艾滋携带
者
应自觉注意,社会防治艾滋病机构,也应长期跟踪观察,指导艾滋携带者的工作和生活。
艾
滋病不可怕,是不可怕在科学防范上,完全放松警惕,不是以科学的方法来对待艾滋病及
艾
滋病毒携带者,还是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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