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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wrose (rosy), 信区: Health
标 题: 肝炎--肝炎预防--病毒性肝炎的预防
发信站: 紫 丁 香 (Sat Dec 11 14:15:10 1999), 转信
病毒性肝炎(包括甲型、乙型、丙型、丁型与戊型)是法定乙类传染病,具有
传染性较强、传播途径复杂、流行面广泛、发病率较高等特点;部分乙型和丙型及丁型
肝炎病人可演变成慢性,并可发展为肝硬变、肝癌,对人民健康危害甚大。
防止病毒性肝炎感染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发动群众,搞好爱
国卫生运动,采取综合防治措施。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以切断粪-口途径,乙型肝炎
接种乙肝疫苗为主,丙型肝炎及丁型肝炎以切断肠道外,如经血传播等途径为主。要尽
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及早处理疫点,以防止流行,提高疗效。要
做好易感人群的保护,减少疾病发生。
病毒性肝炎的预防
一、管理传染源
1.报告和登记:各级医务人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病毒性肝炎病
例作传染病报告,急性病毒性肝炎应做病原学分型报告和统计。慢性病毒性肝炎病例一
年只登记一次,一年复发跨两个年度只在第一年登记。
2.隔离和消毒:急性甲型肝炎隔离期自发病日算起3周。乙型肝炎可不定隔离日期,
如需住院治疗,也不宜以HBsAg阴转或肝功能完全恢复正常为出院标准,只要病情稳定,
可以出院。对恢复期HBsAg携带者应定期随访。丙型和丁型肝炎处理同乙型肝炎。戊型肝
炎隔离期暂同甲型肝炎。
各型病毒性肝炎可住院或留家隔离治疗。病人隔离治疗后,对其居住、活动地区(家庭
、宿舍及托幼机构等)应尽早进行终末消毒,基层卫生防疫机构应对肝炎病例进行流行
病学调查。
3.有关行业人员肝炎患者的管理:对饮食行业人员和保育员每年作一次健康检查,发
现肝炎病例立即进行隔离治疗。急性肝炎患者痊愈后,半年内无明显临床症状,肝功能
持续正常,且肝炎病毒学传染性标志阴性者,可恢复原工作。慢性肝炎患者应调离直接
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疑似肝炎病例未确诊前,应暂时停止原工作。
上述范围的新增人员在参加工作前,应进行健康体检,凡肝功能异常和/或肝炎病毒学传
染性标志阳性者,不得录用。
4.幼托机构中儿童肝炎患者的管理:幼托机构发现急性病毒性肝炎病人后,除患儿隔
离治疗外,应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医学观察范围,根据调查后确定,一般以患儿所
在班级为主。观察期间不办理入托手续。观察期限甲型肝炎和戊型肝炎为45天,乙型、
丙型和丁型定为60天,对符合标准的肝炎患儿,尚需继续观察一个月,并需持医院证明
方可回所。
5.献血员管理:献血员应在每次献血前进行体格检查,检测谷丙转氨酶(ALT)、HBsAg
和抗-HCV。凡ALT异常和/或HBsAg、抗-HCV阳性者不得献血。
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的管理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系指血液HBsAg阳性,但无肝炎症状、体征,各项肝功能检查正
常,经半年观察无变化者。对这类携带者不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外及从事
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员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携带者要注意
个人卫生和经期卫生,以及行业卫生,防止自身唾液、血液和其它分泌物污染周围环境
,感染他人。所用食具、修面用具、牙刷、盥洗用品应与健康人分开。
7.单项抗-HCV阳性者的管理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二、切断传播途径
1.提高个人卫生水平 利用黑板报、小报、电影、电视、广播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
开展健康教育。各企业单位应创造条件,提供流动水,供洗手及洗餐具、养成食前便后
洗手的良好习惯。
2.加强饮食、饮水、环境卫生管理
饮食行业(包括个体开业户)及集体食堂都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试行)》,尤其要做好食具消毒。食堂、餐厅应实行分餐制或公筷制。要加强生食水产
品的卫生监督,加强对产地水域的卫生防护,防止粪便和生活污水的污染。要掌握产地
病毒性肝炎流行和水域水的污染情况,以及运输、销售过程中的卫生问题。一旦发现有
污染可能,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于短时期内供应大量贝类水生动物时,应留样以便查
考。
要加强水源保护,严防饮用水被粪便污染。对甲型和戊型肝炎流行区的井水、缸水、涝
坝水,须用漂白粉消毒,余氯保持在0.3mg/L。中、小学校应供应开水,学生自带水杯。
要做好环境卫生及粪便无害化处理。医疗单位中的粪便及污水须经消毒处理后,方能排
入下水道,废弃物应及时焚毁。
3.加强幼托卫生
幼托机构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对食品及便器消毒的制度,儿童实行一
人一巾一杯制,认真执行晨检或午检制。对全托单位还应注意尿布消毒。使用的玩具各
班组应严格分开。发现肝炎患儿,应立即隔离并及时报告有关防疫部门,对所在班进行
消毒及医学观察。
4.各服务行业的公用茶具、面巾和理发、刮脸、修脚的用具,均应做好消毒处理。
5.加强防止医源性传播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均应加强消毒防护措施。各种医疗及预防注射(包括皮试、卡介苗接
种等)应实行一人一针一管,各种医疗器械及用具均应实行一人一用一消毒(如采血针
、针灸针、手术器械、划痕针、探针、各种内窥镜以及口腔科钻头等)。尤其应严格对
带血污染物的消毒处理。对透析病房,应加强卫生管理。对确诊及疑似病毒性肝炎病例
进行医疗和预防注射时,要求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6.各级综合医院均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肝炎专科门诊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肝炎病房,
有关医务人员应相对固定。肝炎门诊及病房的病案、用具应单独使用,各种诊治手段应
单独施行。
7.阻断母婴传播
妇产科医务人员应向HBsAg和/或抗-HCV阳性育龄妇女,广泛宣传防止将乙型肝炎和
丙型肝炎传染其婴儿及其他人群的注意事项。应将HBsAg和抗-HCV列入产前常规检
查项目。对HBsAg和/或抗-HCV阳性者,应设专床分娩。产房所有器械要严格消毒。
乳头有损伤的HBsAg和抗-HCV阳性产妇,应暂停哺乳。对HBsAg阳性孕妇所生
婴儿,可用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HBIG)和或乙型肝炎疫苗加以阻断。方法及剂量
参考有关规定。对其他所有新生儿于出生24小时内注射乙型肝炎疫苗。
8.加强血液制品的管理 血和生物制品单位应按卫生部(82)卫防字第35号《关
于加强生物制品和血液制品管理的规定(试行)》要求,生产和供应血液制品和含人体
成份的生物制品,尤其要做好制品的HBsAg和抗-HCV检测工作,阳性者不得出售和
使用。
三、易感人群的保护
1.甲型肝炎疫苗 主要用于幼儿、学龄儿童及其他高危人群。
2.市售人血丙种球蛋白和人胎盘血丙种球蛋白 主要用于接触甲型肝炎病人的易感儿童。
剂量为0.02-0.05 ml/kg ,注射时间越早越好,不宜迟于接触后7-14天。
3.乙型肝炎疫苗 主要用于阻断母婴传播和新生儿预防及其他高危人群。在有条件的地区
,可对学龄前和学龄儿童进行接种。
4.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 主要用于母婴传播的阻断,可与乙型肝炎疫苗联合使用。此外,
还可还可用于意外事故者的被动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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