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lth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hatasung (阿娜尔罕的心儿醉了), 信区: SARS
标  题: 卫生部专家提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七项要求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4月24日17:39:45 星期四), 站内信件

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朱玉 张景勇 田雨)卫生部专家日前接受新华社 记者专访,
就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提出7项要求。

  1、勤洗手,勤换衣服,保持个人卫生。

  2、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3、建立每日健康检查制度,一旦发现职工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医院检查治
疗。

  4、凡经医院诊断为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者,暂停上班,并隔离治疗。

  5、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留家观察2周,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可恢复
上班。

  6、一旦发现疑似非典型肺炎病人,应立即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7、发生非典型肺炎的单位员工,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开展终末消毒工作。

--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02.106.162.137]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2.130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