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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vpn (石头^^怀旧), 信区: Health
标 题: 器官移植中有关活体捐赠的准则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12月08日11:53:20 星期一), 站内信件
1986年国际移植学会分布下列有关活体捐赠者,捐献肾脏的准则,内容如下:
1. 只有在找不到合适的尸体捐赠者,或有血缘关系的捐赠者时,才可接受无血缘关系
者的捐赠。
2. 接受者(受植者)及相关医师应确认捐赠者系出于利他的动机。而且应有一社会公正
人士出面证明捐赠者的“知情同意”不是在压力下签字的。也应向捐赠者保证,若切除后
发生任何问题,均会给予援助。
3. 不能为了个人的利益,而向没有血缘关系者恳求,或利诱其捐出肾脏。
4. 捐赠者应已达法定年龄。
5. 活体无血缘关系之捐赠者应与有血缘关系之捐赠者一样,都应符合伦理、医学与心
理方面的捐肾标准。
6. 接受者本人或家属,或支持捐赠的机构,不可付钱给捐赠者,以免误导器官是可以
买卖的。不过补偿捐赠者在手术与住院期间因无法工作所造成的捐失,与其他有关捐赠的
开支是可以的。
7. 捐赠者与接受者的诊断和手术,必须在有经验的医院中施行,而且希望义务保护捐
赠者的权益的公正人士,也是同一医院中的成员,但不是移植小组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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