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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vpn (石头^^怀旧), 信区: Health
标  题: 关于器官移植问题的思考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12月08日11:53:55 星期一), 站内信件


  器官移植,作为医学领域中的一项新技术,起始于50至80年代。临床器官移植在国外
已渐趋成熟,我们国家60年代就开始了,到80年代也已经很有声势了。但是由于各种非技
术性的因素,器官移植尤其是心脏移植这几年由兴而衰,盛期不再。 

  在我国器官移植为什么不能够广泛地应用于临床实践呢?这首先遇到的是观念上的障
碍,诸如肌肤毛发受之于天,必须全尸寿终。有了这种观念,就很难把器官捐献出来。供
体缺乏来源,器官移植也就无从谈起了。因此,我们必须改变传统观念,站在一个较高的
思想起点上来思考器官移植这个问题。器官移植问题说到底就是一个人究竟怎样来处理对
自己已经毫无用处,而对别人则有大用的各种器官,以便最后尽到自己作为一个人类个体
对人类本身的存在和发展的责任题。在生物界,包括植物和动物在内,个体为同类的延续
和发展,作出贡献甚至作出牺牲都是常有的事。人类作为有意识的存在,只要稍加探索,
都很容易理解一个个体对整个人类的正确关系。至于相信永生的人,把已经用不着的器官
移植到别人身上,这可以说是在现世实现有限地“永生”的一种形式。这就是善。个体与
人类正确的关系应该是善的关系。而白白地把有用的器官浪费掉,使原本可以得救的人不
能得救,是个体与人类之间的错误关系。这就是我们思考器官移植问题的出发点。有了这
样一个出发点。器官移植的供体问题自然也就解决了。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自然也就能
成为一个供体大国,这是一种无穷无尽的医疗资源啊!把这个资源充分发掘出来、利用起
来,我们将会给人类作出多么大的贡献!这是一项真正伟大的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工程! 

  器官移植需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是供体质量问题,这里涉及到死亡的概念。只有把脑
死亡概念应用于临床实践,才能保证供体质量。要使人们普遍接受脑死亡的概念,一要靠
科普宣传教育,二要靠立法。美国已经有这方面的立法了,我们国家迟早会有的。只有保
证了供体的质量,器官移植才能真正成为有用的技术而造福于人类。 

  第三个要解决的问题是立法问题。观念问题解决了,供体来源解决了,供体质量问题
也解决了,在实际操作时,就必须有法可依。否则,好事有可能变成错事和坏事,有可能
闹出官司来。好事、大好事都需要在法律的规范下操作。 

  如果解决了上述三个问题,器官捐献就能渐成风气、器官移植就能广泛地应用于临床
了。三个问题中,具有决定意义的是第一个问题。首先要解决器官移植问题的出发点和立
足点,也就是解除观念上的障碍。这个问题解决了,其余两个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最后,在器官捐献的问题上也应该有一点经济上的激励。在有些西方国家,器官来源
有两种,一种是生前立遗嘱,死后捐献;一种是签约拿钱,死后出卖。简单地说,一种是
贡献,一种是卖。我认为这两种办法,在未来的实际操作中我们国家也都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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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年前,两个不满8岁的小男孩在那条铺满石子的小路上,诉说着关于          │
 │   未来的事;10年后,他们其中的一个看着另外一个走进刑场,泪如雨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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