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quincey (爱心小熊), 信区: Health
标 题: 脑死亡——死亡新标准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Sun Jun 25 15:05:33 2000) , 转信
从医学和科学的角度讲,死亡都不是一个忌讳的概念。既然有生,那
必定有死,而“健康”的任务就是尽量扩大“生”的希望,降低“生”的
痛苦。
然而死亡的标准问题长久以来一直困惑着许多人,也包括直接和这个
标准打交道的众多医务工作者们。中国传统和法定的标准都是把心脏死亡
作为肉体死亡的标准,这就让很多大脑已经死亡的病人处于丧失意志,但
是依旧在法律上“存活”的状态。
心脏死亡的定义很简单,即心脏停止跳动,至于脑部死亡的判断,则
需符合以下六点条件:严重昏迷、瞳孔放大、固定、脑干反应能力消失、
脑波无起伏、呼吸停顿,以上六项连续出现六个小时而毫无变化。
中科院院士及中国器官移植创始人之一裘法祖教授指出,中国如能使
用国际通用的脑死亡标准,就将有成千上万的病人得到新生。原因是这些
脑死亡者的器官就可以被用来进行移植手术,死者已矣,但病人却可获益
良多。
裘教授指出,中国从70年代末开始器官移植至今,手术技术及抗排斥
的研究均已达世界水平,但器官来源缺乏阻碍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导致
远远不能满足病人的需求。此外,国内已同时开展将动物器官移植人体的
研究,但距临床治疗仍远。人体器官依旧是最可靠的来源。而死者的器官
又占了其中的大多数,特别是那些心脏、肺和肝脏等活体不可缺少的器官。
但在以脑死亡为标准的情况下,这一操作无论从伦理上还是从现实上
都缺乏可行性:医生要在捐出器官者脑死或心死之后,才能将其器官移植
给别人。如何界定捐赠器官者已返魂无术,令医生明确知道,没有杀了一
个人来拯救另一人,确是个具争议的问题,而在心脏停止跳动以后再使用
其器官,往往也面临器官已经腐坏的问题。而在法律没有明确定论的情况
下,医生在移植脑死亡者器官的时候往往会冒很大的风险——无论是来自
死者家属,或者是上级医疗监察机构的责问,都很难回答。
可喜的是中国的“脑死亡主义者”正在积极行动。中国器官移植发展
基金会和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分会、中华医学杂志编辑部委员会最近在武
汉联合召开了全国器官移植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同时,中华医学杂志编
辑部委员会召开了全国脑死亡标准(草案)专家研讨会。两个会议已分别
提出了器官移植法(草案)和脑死亡标准及实施办法(草案)。
医学专家正推动草拟法案,确立器官移植法以及追上国际标准,由目
前断定死亡以心脏停顿的基准,改为脑死亡(同时还可以推动“安乐死”
条款的实行)。此举将给太多人带来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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