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lth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XXX (XXX), 信区: Health
标 题: 哪些女性不宜服避孕药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04月14日14:27:22 星期天), 站内信件
虽然避孕药是一种比较安全,对身体无害的药物,有的甚至可以减轻痛经、消除痤
疮、多毛和使月经更规律,增强性功能等。
但是,有的女性不宜口服避孕药:
(1)患有急、慢性肝炎、肾炎、恶性肿瘤、糖尿病、高血压、血液病、结核病、
甲状腺机能亢进、以及有过心力衰竭病史及心肌梗塞病史的妇女,服药后可使病情
加重。
(2)平素月经量过少的妇女,长期服药,可使子官内膜呈萎缩状态,引起闭经。
(3)精神病人。因为她们不能很好地掌握服药的规律性。
(4)产后半年的哺乳期妇女,暂缓使用。因为药物能抑制乳汁分泌。
(5)流产后的妇女,要等月经来潮后服用。
(6)40岁以上肥胖的妇女,不宜使用。
(7)患癫痫病的妇女,在用抗癫痫药物治疗期间,不宜采用口服避孕药物。
--
女孩! 正爱你呢! 看天是透明的!
女孩! 正爱你呢! 我心是透明的!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天外飞仙]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2.216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