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alth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zjliu (秋天的萝卜), 信区: Health
标  题: 第二部分
发信站: BBS 哈工大紫丁香站 (Wed Oct 13 17:34:23 2004)

第二部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一、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
各医疗机构应结合本机构实际,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
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
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一)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
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
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
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
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办法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本《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
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
,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
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
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
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
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2.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
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
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
或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医师签名。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二、病原微生物检测
各级医院应重视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切实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逐步建立正确
的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技术和规范的细菌药物敏感试验条件与方法,并
及时报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作为临床医师正确选用抗菌药物的依据。
三级医院必须建立符合标准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配备相应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
,开展病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及细菌药敏试验工作;并建立室内质量控制
标准,接受室间质量评价检查。
  二级医院应创造和逐步完善条件,在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后,也
应建立临床微生物实验室,正确开展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分离、鉴定和规范的细
菌药物敏感试验。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可成立地区微生物中心实验室或依托邻近
医院的微生物实验室开展临床病原检测工作。
  三、管理与督查
1.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机
构实际情况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建立、健全
本机构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
医院的微生物实验室开展临床病原检测工作。
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2.各地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军队医疗机构应按照《
军队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并履行
其职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
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
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以及本机构细菌耐药趋势
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3.加强合理用药管理,杜绝不适当的经济激励。医疗机构不准以任何形式将处方
者开出的药品处方与个人或科室经济利益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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