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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hnlz (如来), 信区: IQrace
标  题: 三、由一因多果片面推理引致的悖论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Mon Nov 24 13:17:07 2003), 站内信件


三、由一因多果片面推理引致的悖论 

这种形式的悖论类似于诡辩。诡辩在现实中是令人厌恶的,但是在逻辑学的探讨中有相当
的位置。孔多塞说:“希腊人滥用日常语言的各种弊端,玩弄字词的意义、以便在可悲的
模棱两可之中困搅人类的精神。可是,这种诡辩却也赋予了人类的精神以一种精致性,同
时它又耗尽了他们的力量来反对虚幻的难题。” 

古希腊哲学流派中曾经有一个诡辩学派,又叫智者派。他们对自然哲学持怀疑态度,认为
世界上没有绝对不变的真理。前面提到的普洛道格拉斯(Protagras,约公元前
485-前410)是其著名的代表人物,他认为:“ 人是衡量万物的尺度。”雅典政府
因其主张无神论,予以驱逐并焚烧了他的书籍。 

从苏格拉底到亚里斯多德都反对诡辩学说,黑格尔说,苏格拉底常运用他的辩证法去攻击
诡辩学派,尤其是普洛道格拉斯。尽管这些智者的理论多已失传,我们仍然可以从亚里斯
多德的《形而上学》(吴寿彭译)中了解一些当时的论辩。 

根据亚里斯多德的记载,柏拉图(Plato,公元前427-前347) 曾说:诡辩是
专讨论“无事物”的,因为诡辩派的论题老是纠缠于事物的属性。例如,“文明的”与“
读书的”为同抑异,“文明的哥里斯可”与“哥里斯可” 是否相同?以及每一事物并不常
是而今是者,是否便当成是,由兹而引致(悖解) 的结论(同上)。 

斥形式逻辑而提倡辩证法的黑格尔(1770-1831)说柏拉图发明了辩证法。“柏
拉图运用辩证法以指出一切固定的知性规定的有限性。他从一推演出多,但仍然指出多之
所以为多,复只能规定为一。”(《小逻辑》) 

亚里斯多德认为:凡现存的事物其生成与消失必有一个过程,而属性事物则不然。然而,
我们还得尽可能地追踪偶然属性之本质与其来由;也许因此可得明白何以不能成立有关属
性的学术(《形而上学》卷六章二)。在他看来,诡辩理论就是“有关属性的学术”而不
是“属性之本质与其来由”。 

诡辩完善的是学术体系,而不是知识。孔多塞在《人类精神进步史表纲要人类精神进步史
表纲要》(何兆武、何冰译)的《第四个时代》中说:然而希腊的智者和希腊的学人,“
并没有发现真理,反而是在铸造各种体系;他们忽视了对事实的观察,为的是自己好投身
于自己的想象之中;他们既然无法把自己的意见置于证明的基础之上,便力图以诡辩来维
护它们。” 

可见,诡辩学派的致命点就是忽略“本质”而纠缠“属性”,从现存的事物中推论出悖解
的结论来,而不详细考察事物的真实,在实践的基础上加以证明。对付诡辩最好的方式是
运用辩证法并在实践中加以考证。 

3-1 “什么是诡辩?” 

有学生问他的希腊老师:“什么是诡辩?”老师反问到:“有甲乙两人,甲很干净,乙很
脏。如果请他们洗澡,他们中间谁会洗?” 

这里有四种可能,一是甲洗,因为他有爱干净的习惯;二是乙洗,因为他需要;三是两人
都洗,一个是因为习惯,另一个是因为需要;四是两人都没洗,因为脏人没有洗澡的习惯
,干净人不需要洗。这四种可能彼此相悖,无论学生作出怎样的回答,老师都可以予以反
驳,因为他不需要有一个客观的标准,这就是诡辩。 

3-2 “父在母先亡” 

这是一个可以自圆其说的乩语。它也有四种解释:一是“父在,母先亡”;二是“父在母
之先亡”;三是如果父母健在,可以解释为将来;四是即使父母都去世了,也可以解释为
“父亲在的时候,母亲就去世了。”或者是“父亲在母亲以前就去世了。”真是左右逢源
。 

从逻辑顺序上看,上面这两个例子正好是反其道而用。无论正命题还是反命题都可以根据
所谓的客观理由进行诡辩,形成自圆其说或诘难。所以葛拉西安在《智慧书:永恒的处世
经典》中说:“诡辩是一种欺骗,乍一听,它蛮有道理,并因其刺激、新奇而令人心惊,
但随后,当其虚饰之伪装被揭穿,就会自取其辱。” 

3-3 邓析赎尸诡论 

《吕氏春秋》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洧水发了大水,淹死了郑国富户家的一员。尸体被别
人打捞起来,富户的家人要求赎回。然而捞到尸体的人要价太高,富户的家人不愿接受,
他们找邓析出主意。邓析说:“不用着急,除你之外,他还会卖给谁?”捞到尸体的人等
得急了,也去找邓析要主意。邓析却回答:“不要着急,他不从你这里买,还能从谁那里
买?” 

邓析生在春秋末年,与老子和孔子基本同时,是战国名家的鼻祖,著名的讼师,他的著作
已经失传。 

同一个事实,邓析却推出了两个相反的结论,每一个听起来都合乎逻辑,但合在一起就荒
谬了。邓析是不是希望他们相持一段时间后,双方都可以找到一个可以接受的价格平衡点
?我们只能猜测。 

后来,邓析被杀,就是因为子产认为他“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
变”。可见,邓析是一个没有原则的人。身为讼师,邓析善于辞辩,而不跳出诡论寻找客
观的解决办法。严谨的逻辑推理固然具有说服性,但最终还是要回到现实中来。 

3-4 公孙龙论秦赵之约 

《吕氏春秋》介绍过公孙龙的一个诡论:秦国与赵国订立条约:今后,秦国想做的,赵国
帮助;赵国想做的,秦国帮助。不久,秦国兴师攻打魏国,赵国打算援救。秦王不高兴,
差人对赵王说:秦国想做的,赵国帮助;赵国想做的,秦国帮助。现在秦国要打魏国,而
赵国援救他们,这是违约。赵王把这个消息转告给平原君,平原君向公孙龙请教。公孙龙
回答:“赵王也可以派人对秦王说:赵国打算援救魏国,现在秦国却不帮助赵国,这也不
合乎条约。” 

不管这个寓言的真实性如何,他的推理无懈可击。公孙龙对于秦赵之约的回应,与邓析赎
尸诡论一脉相承。但公孙龙是站在弱小的赵魏这一边反对强秦的。 

3-5 “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 

这是《庄子·齐物论》中的一句话,以强调事物的相对性而著称,比如,人睡在潮湿的地
方会腰疼,但泥鳅会腰疼吗?人爬到高树上会胆怯,猿猴会腰疼吗?于是,他的结论是:
“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各有各的相对标准。 

《团结报》曾经刊登过一篇一勺的《名师出高徒》。说康白情1919年前在北京大学选
修马叙伦先生的“老庄哲学”,没有一次不迟到。有一次,马叙伦责问康白情为什么姗姗
来迟。康白情回答:“住得太远。”马先生不以为然,反问道:从你的住处走到这里只要
三、五分钟,怎么叫太远!康白情也不示弱,说:先生讲庄子,庄子说:“彼亦一是屋非
,此亦一是非”。先生不以为远,而我以为远。马叙伦一时无话可说。 

3-6 “我没有受贿” 

一个商人被控受贿。他宣称:“我没有受贿。” 

显然,这个商人既是观察者也是被观察者。我们不知道他是以观察者的身份进行辩护,还
是以被观察者的身份进行诡辩。这两种推论都合乎逻辑,如果没有别的证据,就不能判决
(引自“Web Dictionary of Cybernetics and Syst
ems”)。 

3-7 囚犯诡论 

甲乙两人偷东西,人赃俱物。他们被分开审问,可能的惩罚如下: 

乙否认 
乙承认 
甲否认:甲、乙各一年监禁 
乙释放、甲五年监禁 
甲承认:甲释放、乙五年监禁 
甲、乙各三年监禁 

甲乙二囚犯都会想到对自已最有利的去做:以甲而言,甲若承认,最多三年监禁,如果乙
也承认;如果乙否认,甲马上获得自由。这个结果并不坏。这是博弈,乙也会同样这么想
。如果甲改变主意,将冒监禁五年,而乙却获得自由;反之也一样。如果双方都改变主意
,各监禁一年,也可以达到“共利”。 

但是,这一决策的过程可能是无限的理性推理:假如我选择“共利”策略,我必定相信对
方也将选择“共利”策略;假如我选择“私利”策略,对方也会选择“私利”策略予以防
范。这个“推己及人,推人及己”的过程可以无限地推下去,他的极限状态在博弈论里叫
做“共享知识(Common Knowledge)”,但是没有人可以达到这个状态,
囚犯也摆脱不了这个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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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的伴侣,
              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如此而已。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 [FROM: 210.46.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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