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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五、由前提不自洽导致的悖论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Mon Nov 24 13:18:04 2003), 站内信件
五、由前提不自洽导致的悖论
这里我们将看到,前提不自洽,结论就无法自圆其说,甚至荒谬或没有结论。
5-1“罗素是教皇”
从单纯的逻辑上来讲,荒谬的假设可以推论出任何荒谬的结论,哪怕推理过程
无懈可击。有人曾经让罗素证明从“2+2=5”推出“罗素是教皇”。罗素证明
如下:
由于2+2=5,等式的两边同时减去2,
得出2=3;两边同时再减去1,
得出1=2;两边移位,
得出2=1。
教皇与罗素是两个人,既然2=1,教皇和罗素就是1个人,所以“罗素就是
教皇”。
这个荒谬的结论,就是由一个荒谬的假设引发出来的。
5-2“亚里斯多德是类概念”
这是严格按照三段论推导出来的结果。请看:
(1)亚里斯多德是哲学家,
(2)哲学家是类概念,
(3)所以,亚里斯多德是类概念。
亚里斯多德(Aristotle,公元前384-前322)是希腊大哲学
家和天文学家,曾就学于柏拉图,继承苏格拉底以来的希腊哲学而自成体系,在西
方的影响最大。他系统总结了三段论法原理,奠定了逻辑思维的基础。
上面这个结论恐怕连亚里斯多德本人也不会认同。因为其中蕴含了一个“语义
悖论”。因为语句(1)中的哲学家和语句(2)中的“哲学家”不在一个层次
上,前者是对象概念,后者是元概念。两个前提内涵不一致,结论就荒谬了。从根
本上来讲这不是一个语言或语法问题,而是一种逻辑错误。自塔尔斯基在30年代
提出“语言层次论”来,就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
5-3自相矛盾
这个例子正相反,是一个因为前提不相容而推不出结论的经典例子。
《韩非子·势难》介绍了这个预言:有一个同时卖矛和盾的人。他先夸他的盾
最坚固,无论什么东西都戳不破;接着又夸他的矛最锐利,无论什么东西都能刺透。
旁人问他:如果用他的矛来刺他的盾会有什么结果,他回答不上来,因为两者相互
抵触。这是一个既不可以同时为真,也不可以同时为假的命题。前提出现矛盾,也
就无法推出结论。
5-4纸牌悖论
纸牌悖论就是纸牌的一面写着:“纸牌反面的句子是对的。”而另一面却写
着:“纸牌反面的句子是错的。”这是由英国数学家Jourdain提出来的。
我们同样推不出结果来。它最简单的形式是:
5-5“悖论元”
下面这句话是对的,
上面这句话是错的。
这也是一个有名的悖论,叫乔丹真值(Jourdain Truth-Va
lue)悖论。以上这三个例子基本属于一个类型。
5-6“先有鸡,还是先有蛋?”
这个互为因果的循环推理本身无法自我解脱,需要实际的考证,如考古学和生
物学的研究成果等,才能打破这一循环。
它里面也隐含着一个不相容的前提假设:“鸡是由蛋孵化出来的,蛋又是由鸡
生出来的。”单独来看都符合日常观察,但合在一起却是一对不自洽的假设。
5-7“如果说上帝是万能的,他能否创造一块他举不起来的大石头?”
这是一个流传很广的悖论。如果说能,上帝遇到一块“他举不起来的大石头”,
说明他不是万能;如果说不能,同样说明他不是万能。这是用结论来责难前提。
这个“全能者悖论”的另一种表达方法是:“全能的创造者可以创造出比他更
了不起的事物吗?”
5-8“你会杀掉我”
这个故事有几个版本。大意是说:一夥强盗抓住了一个商人,强盗头目对商人
说:“你说我会不会杀掉你,如果说对了,我就把你放了;如果说错了,我就杀掉
你。”商人一想,说:“你会杀掉我。”于是强盗把他放了。
推理一下:如果强盗把商人杀了,他的话无疑是对的,应该放人;如果放人,
商人的话就是错的,应该杀掉,又回到前面的推理,这是一个悖论。聪明的商人找
到的答案使强盗的前提互不相容。
5-9“你会吃掉我的孩子”
这个例子与上面的例子逻辑同构。
一条鳄鱼抢走了一个小孩,它对孩子的母亲说:“我会不会吃掉你的小孩?答
对了,孩子还给你;答错了,我就吃了他。”我们已经知道了母亲的答案:“你会
吃掉我的孩子。”
5-10两小儿辩日
这是《列子》里的一则预言:孔子遇到两个小孩在争论,一个说:“日出时,
太阳距离我们近,中午距离我们远。因为日出时太阳大得像车轮,中午小得像盘子。
这不正是近大远小吗?”另一个却说:“日出时,太阳距离我们远,中午距离我们
近。因为日出时我们不觉得热,中午却非常热。这不是近热远凉吗?”孔子不能答。
这是今天的一个科学常识问题,但两千多年前的人并不知道。从逻辑上看,这
里有“近大远小”、“近热远凉”两个测度的标准。在回答问题以前,应该搞清楚
哪个标准更准确,或者都不准确。
5-11爱瓦梯尔应不应该付学费?
传说古希腊人爱瓦梯尔(Eulathlus)向普洛太哥拉斯学习辩术(另
有一说是学习法律)。他们的约定是:爱瓦梯尔先付一半学费,另一半学费等学成
后在第一场辩护胜诉时再付,如果败诉,则学费不必再交。
但是爱瓦梯尔毕业以后,没有担任辩护工作,不打算交另一半学费。
普洛太哥拉斯准备告他,说:“如果我胜诉了,法官会判你付我学费;如果我
败诉,根据约定你还是要付我学费。总之要付。”。爱瓦梯尔则说:“如果我胜
诉,法官也会判我不付学费;如果我败诉,按照约定我也不必付另一半的学费。总
之不付。”(见王九逵《逻辑与数学思维》)
这个问题反过来看,逻辑上也同样成立。如果爱瓦梯尔先说:“如果你告我,
我就可以不付学费了。”普洛太哥拉斯也可以用同样的方式来反驳。如此争论下去
不可能有结果。
这里的问题就是他们双方都默认“约定”和“判决”可以同时而且等效地来解
决他们的纠纷,这是他们共同的前提。从逻辑上化解它们的办法就是选择其中的一
个进行最终裁决。
5-12梵学者的“预言”
和上面的例子完全类似,这是一个梵学者(印度的预言家)的女儿用悖论来为
难她的父亲的故事。
女儿在纸上写了一行字压在水晶球的下面。然后对父亲说:纸上写的可能发生,
也可能不发生。如果你预言会发生就写“是”,反之就写“不”。
梵学者写下他的预言“是”,女儿拿出水晶球下面的纸,念到:“你将写一个
‘不’字。”学者错了。实际上,他写个“不”字,也会错,因为预言已经发生了。
女儿的“不”有两重含义,它一方面与字面上的“是”相反,另一方面与实际
上的“不”相反,双重标准。由于没有事先界定,梵学者也可以反过来和他的女儿
作无限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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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的伴侣,
得之,我幸;不得,我命。
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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