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ke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ladagu (ladagu), 信区: Joke
标  题: 刁民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3月11日13:18:50 星期二), 站内信件

凌晨两点,林爸心情不爽,提着购物袋,步行前往便利商店购物。 前方红蓝警示
灯交错闪
耀,警察两名。 一人向林爸挥舞手中红色闪光棒,示意停下。 警察甲:「先生麻
烦身分证
看一下谢谢!」 林 爸:「我去7-11买东西。」 警察甲:「我是说麻烦你把身分
证拿出来
我们看一下,
跟你去7-11有什么关系?」 林 爸:「对啊!既然去7-11跟身分证没关系, 那我
去7-11干
嘛带身分证?」 警察甲:「....」 另一名警察看同僚招架不住,过来助阵。 警
察乙:「
先生不好意思请你配合一下, 不然的话可能要请你到派出所走一趟。」 林 爸:
「为什么
要去派出所?」
 警察乙:「依据大法官的解释,如果路检查到民众没带身分证的话, 是可以带回
警局的..
..」 林 爸:「我怎么知道去7-11买个东西会遇到警察路检?」 警察甲:「可是
法令规定
,出门应该随身携带身分证备查....」 林 爸:「请问刑法第十条第五项第二款
规定什么
?」 警 察:
「....」 林 爸:「那是性交的另一种态样,以性器以外 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
进入他人
之性器、肛门之行为。 你们是警察都不知道了,我怎么会知道有那种法令....」
 警察乙用
台语对警察甲说:「跟他废话那么多干嘛?」 又转头对我说:「先生你如果没有
身分证的
话,我要带你回
派出所了....」 说着就拿起对讲机。 林爸从购物袋里拿出皮夹,取出身分证说:
「我什么
时候说我没带身分证了?」 警察甲超不爽,大声说道:「你干嘛不早拿出来,在
这里浪费
时间....」 林爸耸耸肩,再掏出台北律师公会发的证件,说道: 「这张够证明我
是良民了
吧?我可以去买
东西了吗?」 警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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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我的签名:lada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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