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ke 版 (精华区)

禁止以下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3.在未得到其他用户允许的情况下,任何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
   他人泄露其他用户的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单位或班级等个人注册资料,
   对违者可封禁其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如果泄露者是站长或账号管理员,
   则视为严重渎职,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由于用户在本站主动公开自己的
   个人资料而导致的个人资料进一步泄露及传播,其后果自负,本站不予保
   护。
     这里的“允许”,包括事先得到同意,或事后得到认可(默许),下同。

14.公开其他用户隐私的行为不受本站保护。除了纠纷处理过程中应仲裁或站
   务的要求举证的情况,对于未经对方用户允许,公开对方用户的信件、讯
   息及聊天记录的行为,站务和版主有权视情制止或删除含上述内容的公开
   信息。对于不听制止的用户,可封禁其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情节恶劣
   者,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16.用户不得以本站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行为,不得在本站发布请人或自荐替
   考、透露考试题等违反学校纪律的文章。违者可封禁其部分权限乃至删除
   其ID。

17.用户发表文章、聊天室聊天、呼叫用户聊天、发消息、或发信,均不得对
   其它用户进行人身攻击(包括使用谐音、粗话、外语、拼音、缩写等);
   违反者若引起对方用户反感并投诉,在可辨识的范围内可责令其改正或道
   歉,封禁其部分权限,警告或记过;情节恶劣者,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
   其ID。

18.用户不得发表挑起校际争端的文章,违者可视情节封禁全站post权,警告
   或记过。



27.用户最多可在 5个版面发表相同内容的文章,违者可封禁其全站post,建
   议封禁天数可等于相同内容的文章数。发15篇(含)以上者、文章内容不
   良者或再犯者,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
     (1) 公益性的文章(如希望工程、学校通知等,学术活动公告、灾害防
         治通知等)请事先或文章越限后的 2个小时内在 sysop版说明,如
         无事先说明,也要视情况处理。
     (2) “相同内容”包括转载、内容相同、小幅修改、改换题目等。
     (3) 单个版面一文多发,3-5篇由版主处理,6篇及以上可按超过 5个版
         面处理。
     (4) 相同内容的文章被不同用户先后转贴超过了 5个版,可酌情对该文
         章被转贴的总数超过5 次之后仍继续转贴的用户做适当处罚。
28.对于过量灌水者可视版面的性质及其灌水的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尺
   度可由在线的版主具体掌握。版主不在线时紧急情况的处理尺度可由站务
   具体掌握。
     版主如果正在发呆,可视为不在线。发呆的确认方法:站务给版主发讯
   息或发信,10分钟内未得到回复,即可视其发呆。



29.灌水的认定
     (1) 文中只含无意义的字符串视为灌水。
     (2) 文中仅包含简短词语如:“是啊”、“sp”等简单表态性质的文章
       (也叫批阅式灌水)视为灌水。
     (3) 相同内容的一篇以上文章视为灌水。
     (4) 文章内容不到20个字符,一般视为灌水。空格、连续重复字符不算
         字符数。
     (5) 标题式空文章视为灌水。
     (6) 各种抢第一的文章、属于灌水。
     (7) 内容属聊天性质的文章, 在同一天同一版内超过10篇的视为灌水。
     (8) 对同一主题以聊天形式在版内Re来Re去的视为灌水文章。
     (9) 所发表意见与原主题严重偏差并言之无物的文章视为灌水。
     (10) 在sysop版发表的要求站长通过注册之类的文章视为灌水。
     (11) 其它无实质性内容的文章。
   不计文章数的版面的灌水文章的认定适当放宽,只要符合版面规定就不计
   入灌水文章。

32.对于制造或传播谣言的文章,站务和版主有权立即删除。如果谣言有明显
   不良影响(包括对个人和集体),对造谣者可封禁部分权限或警告、记过。
   情节严重者,经站务组讨论可删除其ID。对于转载谣言者可酌情与造谣者
   区别对待。发伪公告、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以造谣论处。


8.被封禁发文权力的用户在到期后应主动提出恢复申请,被封全站post权的
   应该在 sysop版发文或者发信给相关站务,提出解封申请。不得伪称到期,
   也不得侮辱、挑衅言辞,否则可延长封禁或封 sysop等版发文权,情况严
   重的也可作其它处理。正常情况下,收到到期后的解封申请后,封禁者不
   得三日内无故不给解封,否则视为渎职,给予封禁者警告或记过处分一次。

39.被处罚的用户如对有处罚有异议可以在appeal版向仲裁委员会(成立前由
   站务组代理,投诉可在sysop或boardmanger版)申诉,不得在其它版面发
   文申诉。也不得在其他版面有任何人身攻击性言辞,否则站务可对其追加
   处罚。对无视关于投诉规定提醒的,其申诉可不予受理。


44.任何用户在本站违反站规,如当时未被发现,在超过了一定天数(追溯期)
   后才被发现,则不予追究。站长和系统程序员的追溯期为 6个月,总管、
   立法委员、仲裁委员的追溯期为 3个月,斑竹和普通用户的追溯期限为45
   天。追溯期按其违规时的身份计算。

45.如用户的行为违反了行为发生时的站规,等被发现时原站规已经作废,但
   距离该行为发生时间尚未超出追溯期,则按如下处理:若按该行为发生时
   的站规和按目前的站规处罚不一致,应按处罚较轻的站规对该行为对罪。
[百宝箱] [返回首页] [上级目录] [根目录] [返回顶部] [刷新] [返回]
Powered by KBS BBS 2.0 (http://dev.kcn.cn)
页面执行时间:4.064毫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