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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ftblood (列夫), 信区: NetResources
标 题: 七月一日~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3年07月01日10:17:57 星期二), 站内信件
文化部发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
2003年5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和经济增长点,规范和
改善电信、互联网业务的消费环境,推动扩大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网络教育、网上文化
娱乐及全民健身等方面的消费。2003年5月10日,文化部部长孙家正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文
化部第27号令,公布《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互
联网文化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互联网文化发展和管理从此有章可循。
近年来,互联网在我国迅速普及和发展,互联网文化活动方兴未艾,已成为大众喜爱的新
兴的文化生活方式,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等方面发挥了
重要作用。网络游戏异军突起,成为各界公认的继网络金融、网络教育之后的又一个互联
网赢利支点。在线销售成为音像制品交易的时尚方式,网上点播欣赏音像制品不受载体限
制。网上艺术品拍卖渐成趋势;在线电子商务成为文化市场一个最为令人瞩目的新的文化
活动。在现实文化市场之外,一个全新的网上文化市场或者虚拟文化市场正在兴起。但是
由于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监控手段不完备,管理措施不落实,一些单位利用互联
网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其突出表现为:网络游戏中充斥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
等不良内容;通过互联网传播和销售走私、盗版的非法音像制品;拍卖和销售假冒伪劣及
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艺术品等。这些现象对互联网文化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2002年 3月,
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文化部负责对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音像制品、网络游戏、演出活
动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督,并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为了加强
对互联网文化的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互联网文化健康、有序
地发展,文化部根据中央的授权,按照 “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
要求,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文化行政部门和互
联网文化活动实际情况,在对我国互联网文化活动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和征求相关部门和地
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管理对象包括,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音像制品
、游戏产品、演出剧(节)目、艺术品、动画等互联网文化产品,以及从事互联网文化产
品经营服务的互联网文化单位。《规定》要求,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播有益于
提高民族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丰
富人民的精神生活。《规定》将互联网文化活动区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种,并根据互
联网文化活动的经营性与否由文化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分级管
理,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实行备案制度。
《规定》明确了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规定》制定了对进口互联网文
化产品的内容审查制度,还明确了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规定的相应罚则。 以互联网文化为
主要内容的信息文化产业是一个极富发展潜力的文化产业新兴领域,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
、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互联网文化市场之一,拥有世界上最大的潜
在消费群。国家鼓励网络运营商和内容提供商等各类企业参与互联网文化活动,积极开发
出具有世界先进技术水平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互联网文化产品,实现高技术与高品位的
统一,跨入世界内容产业大国的行列。我国有着深厚的文化资源、广阔的市场潜力等优越
条件,应该把它们转化成为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通过实施加快发展、加强管理战略,促
进互联网文化行业规范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传播先进文化,同时让人们在网上不仅是娱
乐,而且是高品位、高素质的娱乐,在娱乐中培育出一个大市场、大产业。从这个角度出
发,《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根据我国互联网文化活动和单位的现状,对申请设立互
联网文化单位的条件做了切合实际的规定,没有在主管部门、所有制等方面做限制,力图
打破行业壁垒、部门分割、地区限制。《规定》力图加快发展和加强管理我国互联网文化
行业,提升产业层次,改善行业形象,推动网上文化娱乐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成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兴支点。
当代信息产业已不再是单纯的信息技术产业,而是信息技术产业与信息文化产业的统一。
以互联网文化为主要内容的信息文化产业的崛起是当代信息革命最为突出的标志之一。文
化部要求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结合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互联网文化
管理暂行规定》,从战略上看待互联网文化发展对整个文化事业发展的意义,扩大文化工
作的视野,拓宽文化工作的思路,跟上信息化的发展步伐,跟上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变化发
展的节拍。及时摸清本地区互联网文化单位和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现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对有关申请及时办理,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进行教育和查处。根据互联网文化发展动
态,及时出台行业发展政策,积极培育壮大信息文化产业。努力让内容健康文明、形式丰
富多采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成为互联网文化主流,促进信息产业与文化产业达成战略合作,
支持网络产业与内容产业实现融合发展,引导网络运营商与内容提供商结成战略联盟,推
动我国信息文化产业和网络内容产业有序繁荣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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