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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dongyun (冬云), 信区: Pets
标  题: 动物专家忠告:买动物放生也有法律风险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2年11月21日14:46:02 星期四), 站内信件

动物专家忠告:买动物放生也有法律风险 21/11/2002 
来自:武汉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煦通讯员武动宣)昨日,武汉动物园接到一个市民来电称:自己
在街上看到有人卖猫头鹰,打算买下交给动物园或“放生”。动物园工作人员立即
劝阻了这位市民。

  记者感到不解,为何不让人家做好事?

  动物园高级工程师杜有顺翻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记者说
:“第35条规定,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
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猫头鹰是国
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买猫头鹰,即便是为了放生,也是不允许的。更何况,这无
异于鼓励他人捕捉猫头鹰。

  杜有顺说,正确的做法是,见到有人出售保护动物,拨打110报警,110联动会
转给有关部门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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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像是一条狗 等待爱情的骨头 垂涎你的容颜 永远不罢休 
你就像是一只狼 吞噬男人的美梦 看过你的人啊 心都被掏空 
站在欲望的街头 我们都是一样的丑陋 争的头破血流只是想把你占有 
OH.... OH....  
我是一条受伤的狗 藏在人群的背后 但你永远躲不过 我贪婪的眼眸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202.118.2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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