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ssCulture 版 (精华区)
发信人: cgI (轱辘车), 信区: DiscussCulture
标 题: [合集]关于loneman文章的一点说明(转载)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6月15日09:54:42 星期五), 站内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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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s (小松) 于 2001年06月13日15:06:59 星期三 说道:
对于在本版针对发表非原创文章的id永久封禁post权是当年我、
LiBai 还有某人共同协商的结果。主要是因为痛恨剽窃,而且大家
的阅读范围不可能保证能够发现所有的剽窃文章,如果在本版上出
现非原创文章会影响版面的声誉,所以才制以重典。
但是loneman的文章并没有说是自己写的。
第一、题目就是《看看“小日本”怎么说》。
第二、里面清楚的标出了原作者的笔名。
只是没有著名转载字样,当时的情况是他们正在辩论,忘了注
明也很正常。
当时看的人,至少我,根本没认为那篇文章是loneman写的。
至于后来 m上了,当时我还和某人协商来着,说这篇是转载,
应该 m吗?某人说如果没有这篇文章,整个辩论过程就不完整了。
这就是我大致的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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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s (小松) 于 2001年06月13日16:08:43 星期三 说道:
【 在 songs (小松)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关于loneman文章的一点说明(转载)
: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6月13日15:06:59 星期三), 转信
:
:
: 对于在本版针对发表非原创文章的id永久封禁post权是当年我、
: LiBai 还有某人共同协商的结果。主要是因为痛恨剽窃,而且大家
: 的阅读范围不可能保证能够发现所有的剽窃文章,如果在本版上出
: 现非原创文章会影响版面的声誉,所以才制以重典。
:
: 但是loneman的文章并没有说是自己写的。
原创版哪篇文章文章贴出来时还得声明:这是我原创的。
难道这么长时间了还不知道什么叫原创版?你这理由不行。
:
: 第一、题目就是《看看“小日本”怎么说》。
:
: 第二、里面清楚的标出了原作者的笔名。
:
: 只是没有著名转载字样,当时的情况是他们正在辩论,忘了注
: 明也很正常。
真的是忘了注明?你把人想得太好了。这篇文章发于2000年的
10月11日,距离现在8个月的时间,我就不信这么长时间里他就
没想起来过。何况我不是第一次说这事儿,5月14号,我在hitco
mment上看见foryou转差不多是一摸一样的文章出来,因为在此
之前已经有个sina干过这样的事儿了(那次我也站出来说话,但
比较轻,还闹的sina特不高兴),我就气不打一处来。这帮吃饱
了没事儿瞎骂日本人的假激进分子,到头来争着抢着投靠到日本
公司门下的,都是他们。于是我就站出来说,这件东西不是日本
人写的,而是一个叫loneman的紫丁香网友写的,是中国人。当时
foryou就很奇怪,说他是从263(大概吧,记不清了)转来的。后
来sloth等人站出来说这片东西确实不是loneman写的,我当时非常
惊讶。后来不久我在公园里re一个人的文章时提起了这个问题,记
不清是re谁了,似乎ir能出来作一下证。我那有点对网不太关心,
也就没在追究下去。直到现在。假如我这次不追着把这件事弄个结
果出来,那片假原创还要堂而皇之的在这个“原创锋芒”版里待上
多久?
loneman真的是忘了吗?我看不如问loneman真的把这当回事儿了吗?
昨天在说“不封了loneman就封了我”这话之前,erdan拉我和lonem
an到龙门客栈谈一谈这件事,loneman是怎么表现的?三句话没说到
,他说:“你俩找我来就是为这件事吗?要是这样那我先拜拜了。”
我当时听到这句话的唯一想法就是想...。
别跟我说loneman是原创中坚这样的话,也别再我这儿提什么“大局
”。什么叫大局?严重触犯了版规然后赦免他,或者象征性的封上3
天,这就好比人家给你一拳踹你一脚吐你一口痰你还乐呵呵的给人家
赔笑。和气怎么就那么重要呢?我就不信,少了loneman工大主楼它
就倒了?loneman有什么动不得?
闲话少说:
1。erdan的那套“窃取”“改编”理论我不同意。至少这次我就是认
为loneman剽窃。
2。赶快让这篇文章从原创锋芒版整个消失,精华区里还有。
3。封3天无论如何太轻。像闹着玩儿一样。另外为什么我在原创锋芒
版的版面上看不到取消lonemanpost权的公告了?难道才一天就解封了?
:
: 当时看的人,至少我,根本没认为那篇文章是loneman写的。
知道你不说???
:
: 至于后来 m上了,当时我还和某人协商来着,说这篇是转载,
~~~~谁?太上皇?
: 应该 m吗?某人说如果没有这篇文章,整个辩论过程就不完整了。
: 这就是我大致的记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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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如何让你遇见我 ▄ ▄ ▄▄
: 在我最美丽的时刻 ▄ ▄▄▄
: 为这 我已在佛前求了五百年 ▄
: 求它 让我们结一段尘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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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DnC.hit.edu.cn]
: ※ 修改:·beauty 於 06月13日11:11:32 修改本文·[FROM: DnC.hit.edu.cn]
: --
: ※ 转载:.哈工大紫丁香 bbs.hit.edu.cn.[FROM: riee2.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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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uty (小倩☆秋水伊人) 于 2001年06月13日16:22:34 星期三 说道:
:) 不知道和你说什么好了。
首先,这篇文章当时拿来就是当作一个论据,不是当
作一篇文章。辩论过后没有删除,是loneman的失误。
而这篇文章在原创被 m上了是我当时的工作失误。
这是属于发表时心态的不同,所以不能放在剽窃之列。
说句老实话,要是谁说这篇文章是loneman 写的,我都会
替loneman生气,凭loneman的文采和犀利的笔锋,写出来
的水平应该在那之上。
但是,这篇文章放在版面上没有任何说明,而且还被
m 住了,最终造成了在部分网友心中一种抄袭的事实,是
作者和斑竹两个人的责任。追究起来,斑竹的责任应该更
大。
因此我同意封loneman的post权,因为斑竹也有责任,
所以不应该封禁永久post权。但是封一个月还不够,应该
封半年。
但是,要从犯错误的那一天封起,也就是从2000年10
月11日封到2001年4月11日。对于过去事情的追究,惩罚也
应该针对当时的id,够了吧?
同时,我请求组织追究当年斑竹——也就是我的责任。
loneman 属于无心之失,而我属于明知故犯,且直到今天
仍有为自己狡辩的嫌疑,理应从严处理。请求组织封禁我
自即日起在原创锋芒版面的post权半年,已儆后效。
【 在 songs (小松) 的大作中提到: 】
: 【 在 songs (小松) 的大作中提到: 】
: : 标 题: 关于loneman文章的一点说明(转载)
: :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2001年06月13日15:06:59 星期三), 转信
: : 对于在本版针对发表非原创文章的id永久封禁post权是当年我、
: : LiBai 还有某人共同协商的结果。主要是因为痛恨剽窃,而且大家
: : 的阅读范围不可能保证能够发现所有的剽窃文章,如果在本版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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