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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zcm (西门吹血##杀了你好么?), 信区: History
标  题: 统一与分裂-第四章-第二节〖3〗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Oct 11 17:30:41 2000), 转信

                    第四章  第二节  有民斯有土  之

“迁虏”与“谪戌”
    从秦始皇开始,统治者就不断采取这一政策。秦时曾经将大批“山东迁虏”即
六国的俘虏迁往蜀地,从云构出土的秦简看,蜀地的边县还是遣送安置罪犯的地方
。这些来自中原的人口,对于同化土著居民自起了很大的作用。正是和种长期迁移
,使蜀地的汉人以及受汉人同化的人口占了压倒的优势,成为西汉时对“西南夷”
地区(今四川西南、云南、贵州)开拓的基础。秦始皇又曾将有罪吏民迁至今浙江
绍兴一带原来由越人聚居的地区,而对五岭以南新占领的越人地区,也迁入了数十
万曾经逃亡过的贫民、罪犯、赘婿和商人。
    这类迁移是强制进行的,但由于迁入地区一般都适宜农耕,地广人稀,开发程
度较低,移民容易获得土地,维持生计。有的地方还有其他有利条件,如四川有铁
矿,移民因此而得以致富。这些地区移民的定居比例很高,回流较少。加上移民中
来自中原发达地区,生产技能、经营能力和文化水平一般高于当地人民,集中迁移
又使他们能够形成数量上的优势,很自然地成为当地的主要居民集团。原来的居民
在这一数量、质量上都占优势的外来的面前,反而隆到次要地位。有时移民数量虽
不如土著,但由于他们集中在当地政治、经济中心如郡治、县治、关津,地位举足
轻重,而土著则散布四周,相当分散,显得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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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zcm 于 Oct 11 17:28:59 修改本文.[FROM: bbs.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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