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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zcm (西门吹血##杀了你好么?), 信区: History
标  题: 统一与分裂-第四章-第四节〖4〗
发信站: 哈工大紫丁香 (Wed Oct 11 17:35:31 2000), 转信

                      第四章  第四节  殊途同归  之

一般与特殊
    综观这些统一王朝的行政制度,我们可以看到,不管统治者出地自觉还是不自
觉,当一个政权的领土包括农业区和牧业区,国民有多种成分,疆域有新的扩展时
,就会在某些政区实行特殊的政策。这些政策一般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尽可能利
用原来的统治机构和首领,以便减少敌对行为和敌对情绪,维持社会稳定。二是给
予一定程度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中央和上级政权不干预其内部事务。三是经济
上给予一定的优待,如免除赋税徭役,或规定一定数量的贡品和力役,其负担一般
低于其他地区,有时还以赏赐等名义给予经济资助。
    这些政策一般比较稳定,实施较长的阶段,在条件具备时才作改变。如土司制
度,自元朝实行后,到民国时才最终废除,其间明、清改土归流经历了较长时间,
并且一般只局限于某一地区,然后逐步推行。另一方面这些制度也并非一成不变,
随着政权的巩固,经济实力的增强,地区间和民族间交流的密切,一部分特殊政区
会逐渐具备改置为正式政区的条件。当然这要把握时机,举措得当,否则会激化民
族矛盾或地区矛盾,影响安定和统一。
    统治者还会根据特殊情况,充分利用有利因素,调整具体政策。例如在宗教方
面,中国历史上的统一王朝虽曾多次出现皇帝佞佛和灭佛,尊崇道教等,但无论哪
一种宗教都没有被奉为国教,更没有出现过政教合一的政权。便在一些地区性政权
中,宗教的作用就要大得多。
    在西藏地区,自从7世纪时佛教正式传入后,虽曾发生过激烈的宗教冲突,但
到10世纪后期佛教复兴,逐渐形成喇嘛教。吐蕃国亡后,政治上的统一已不复存
在,但喇嘛教却成了西藏地区普遍接受的宗教。13世纪喇嘛教传入蒙古,成了青
藏高原与蒙古高原的联系纽带。以后萨迦派五代祖师八思巴成为忽必烈的帝师,随
着元朝成为中原的主人,西藏地区与中原的关系也更密切了,元朝统治者充分利用
了宗教这一有种因素,以管理全国佛教的总制院(后改宣政院)管辖西藏地区,将
西藏纳入了统一版图。在西藏内部,扶持萨迦派、噶举派执掌地方政权,以消除分
裂因素,也是明智的措施。西藏地区与中国其他地区虽然早已存在着各种联系,唐
朝的经济、政治、文化、艺术对吐蕃王国曾产生很大影响,但由于地理障碍的阻隔
和当时生产力的限制,14世纪以前从未处于同一个政权之中。而从元朝开始却能
一直归属于中原王朝,宗教因素无疑起了重大作用。元朝的政策基本为明朝所沿袭
。清朝又进一步扶持宗喀巴创立的格鲁派(黄教),使之成为西藏的宗教领袖,并
掌握地方政权。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对于巩固国家统一是有积极意义的。
    历史事实已经证明,在一个国家中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行政制度(包括
经济、赋税、刑法等制度),并不妨碍国家的统一。相反,只要应用得当,结果必
然会维护和加强统一。清朝能够最终确立统一中国的政权,完成这一巨大在历史性
工程,与它成功地实行了适合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分不开的。
    制度的一致和文化的相同,有其有利于统一的一面,但并不是统一的先决条件
,更不会必定导致统一。因为先进文化必然会影响比较落后的文化,吸引其效仿。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原王朝的制度是东亚大陆最完善、最成熟,自然会成为
邻国效法的对象。如朝鲜和越南,它们都曾是中原王朝的郡县,越南更长达千年,
受中原文化的薰陶很深,独立建国后的政体、制度基本都是仿照中原王朝的。直到
清朝末年,这两国的制度和文化与中国内地十八省的相似之处比中国内地省与某些
边疆地区、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相似处要多得多,但两国独立后再也没有与中国政
权合为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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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中国科大BBS站 [bbs.ustc.edu.cn]
※ 修改:.zcm 于 Oct 11 17:33:51 修改本文.[FROM: bbs.h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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